原标题:名为刷单实为“商品贷”的新骗局已有数千人中招
当蔡晶(化名)意识到自己被骗报案时,江苏无锡市梅村派出所,已经聚集了几十名有同样遭遇的大学生。
“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贷款或现金贷协议,不用自己还贷款,还能拿到一笔200到500元的佣金”。从去年11月份开始,无锡不少大学生和打工者来到当地梅村附近的手机店,争相办理这种手机分期贷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了多拿些佣金许多人一下签了数个“商品贷”和“现金贷”,背上了少则万元,多则几十万的贷款。然而,不少人这笔佣金在口袋里还没捂热就接到贷款公司的催款通知,部分贷款公司称,逾期不还将“采用非常手段”。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无锡市公安局新闻中心获悉,这一案件涉及受害者达2600人左右,受骗金额数千万元。
蔡晶办理手机分期时,手机店老板使用了虚假工作信息,填写的分期申请单
刷单
蔡晶(化名)是无锡某高校大二在校生,2017年11月18日,她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一家“苹果手机专卖店”。手机店老板称需要刷单来提高业务量,答应每单给予200元的佣金。
办分期的业务员在帮贷款者操作办理分期
2小时后,蔡晶的手机上多了几个借贷APP。
蔡晶告诉记者,知道是这种“刷单”时,是有些担心的,毕竟是以自己的名义借贷,但手机店老板称“贷款不用你还,每月我们会提前一天,打到你银行账号上用于扣款,绝对零风险。”她的朋友也表示,“很多人都如约还完了贷款。”
“分期申请”上显示,蔡晶摇身一变成为无锡某电子有限公司的一名质检员,月收入4500元,分别贷款为:普惠4100元,分18期购买苹果7plus;有用3880元,分15期购买苹果7plus;佰仟3780元,分12期购买苹果7plus;拍分期3488元,分18期购买苹果7plus;捷信4680元,分15期购买苹果8plus。
蔡晶说,当天她成功“刷了5单”,共收佣金1000元。
蔡晶的银行流水账单显示:12月17日收到店老板支付宝转账2089.82元用于扣款,12月18日分别支出355.30元、466元、418.27元、407元、443.22用于拍分期、有用、捷信、普惠、佰仟五家网贷平台的分期扣款。
失联
蔡晶告诉记者,目前连本带息共欠款32304.63元,这笔钱对她来说就是巨款,哪里还得起?她的语气里透露着无助。1月11日,万般无奈的蔡晶选择了报警。
然而,来到派出所后她发现,原来被“刷单”欺骗的不止她一个。
龚阳(化名)是无锡一家电子厂的员工,12月15日他被刘峰(化名)和张斌(化名)的中介开车从硕放带到查桥一家苹果手机专卖店刷单。当天,龚阳共刷了8单,得到了1700元佣金。
1月13日,龚阳得知老板失联后,急忙赶往查桥派出所报案。龚阳家境不好,很小便辍学外出打工,23岁的他要负责弟弟和女友两个人的生活费,他常在休息时外出兼职。“她们说做这个一年多了,就借用一下我们的信息,很安全。1700元的佣金对我诱惑很大。”
受害者称,事情发生后,很多中介和当初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均失联。许多学生怀疑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案,背后有由中介、业务员、门店老板等组成的一条金字塔式的完整产业链。
经过努力,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中介张斌(化名)。祖籍安徽的张斌在无锡从事劳务为生,他有好多劳务公司、中介都被骗了,他只是其中一个。“我们只负责给门店带人,做成一单得佣金500元”。
费欣(化名)经营着一家名叫“一辉通讯”的手机店,主办电信业务。几个月前,她以“日薪1000以上”招聘中介来介绍刷单。秦明(化名)提供了当初与费欣聊天的截图给记者,截图中蔡欣明确表示,“首付我付,月供我还,手机我拿,你拿提成。”
手机店老板招收中介时朋友圈截图
事发后,费欣扔下一句“大老板跑了,我也是受害者”随后把“追债者”一一拉黑。
目前,涉事的手机店许多都已经大门紧闭。
还债
如今,学生们既怕还不上款影响个人信用,又觉得委屈,毕竟无论是手机还是贷款出来的现金,他们一样都没拿到。
被骗者手机因逾期被各个网贷平台打爆
捷信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此次诈骗案件中公司也属于受害者,目前他们已经在登记受害者信息,对受害者的欠贷催款暂时停止,正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利息每天都在涨,早晚被逼上绝路!”因为这次“刷单”,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王凯,在提前离开了实习的单位,在上海的餐馆找了个工作,准备赶紧赚钱还债。
而蔡晶说“吃一盏长一智,来年多长点心吧”。
警方:嫌疑人被控制
1月26日,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无锡市警方获悉,这一案件已于1月11日正式立案调查,并将嫌疑人金某和刘某控制。
无锡警方称,经初步统计,实际报案人有750人左右,但涉及受害者达2600人左右,受骗金额数千万元。
嫌疑人通过中介发布兼职信息(为手机店刷单),参与者就能拿到几百元的佣金(好处费),诱使受害者签订手机分期贷款或现金贷协议,但嫌疑人压根就没想着要为受害者还贷款。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嫌疑人涉嫌诈骗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贷款利率如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平台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嫌疑人金某和刘某涉嫌诈骗罪。
理由如下:(1)嫌疑人金某和刘某主观上具有诈骗犯罪故意。嫌疑人金某负责招揽贷款者,刘某负责销售手机。综上可见,嫌疑人金某和刘某分工明确,主观上具有诈骗犯罪故意。(2)嫌疑人金某和刘某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嫌疑人金某和刘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欺诈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犯罪行为。嫌疑人金某和刘某虚构刷单赚取佣金、隐瞒贷款事实,欺骗受害者签订手机分期贷款或现金贷协议,并没想着要为受害者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