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说,我们是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以“财评审计”结论为准!工程款结算去找“财评审计”机构,不要找我!“财评审计”机构论久拖还是乱砍,都不要找我!乙方怎么办?
“财评审计”机构说,我们只负责对甲方进“财评审计”,财评审计拖了3年还是5年,乙方你都没资格来催我!超概算预算属于违规,统统不认!签证索赔未经财评基建程序,律猛砍!乙方怎么办?
乙方说,我给甲方做的工程,却卡在甲方的爸爸妈妈“财评审计”,完工已经好几年,“财评审计”久拖果怎么办?工程成本已产甚至支付,“财评审计”却“久拖乱砍”怎么办?按照“财评审计”结论,工程款好多都不算,我亏损怎么办?
我们说,按照本解决方案的步骤应对,哪怕施工合同中有“财评审计”的约定都能帮乙方突破“财评审计”的“久拖”和“乱砍”!不但能“稳多快赢”把工程结算办!还能让乙方利润倍增!
一、报送结算
1、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及时向甲方报送《结算书》
乙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就全面准备《结算书》,必须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报送正式的《结算书》,不得拖延,越早越好。
2、《结算书》应当包括全部工程款(量价正确)、签证款、索赔款
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应当包含全部的工程量,并按照有依据的最价格进核算;同时,《结算书》中还应当包括所有的甲方签证款项,对于实际产或可能产的索赔款也应当纳《结算书》,绝对避免遗漏或低报情形。
3、确保《结算书》被有效送达并留存证据
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乙方应当通过《结算书》副本上签收、出具《签收单》(需要信息全面)或公证邮寄送达的方式向甲方有效送达《结算书》,乙方应当保管好送达凭据。
4、坚决不要二次再报送《结算书》
在有效报送《结算书》后,应当直接要求甲方尽快按期出具书面的审核结论。在此过程中,可以对报送的《结算书》进解释说明,但不得随意再正式报送签字盖章版的新结算书。
二、催促付款
1、及时有效向甲方书面送达《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函》
在及时、全面、有效地向甲方报送《结算书》后28日内,乙方应当随时沟通催促甲方尽快办理结算并按期完成审核,并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条款的约定,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28日内完成结算审批。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结算书》28日内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地向甲方书面送达《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函》,要求甲方14日内及时付款。
若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28日内对《结算书》有部分异议,乙方应当就甲方异议的部分结算款向甲方书面送达《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函》,就甲方有异议的部分应当在《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函》中予以认可或驳斥异议。
2、及时有效向甲方书面送达《再次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催告函》并至少要求按照双倍利率支付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书面送达《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函》后14天内,若未全额收到工程结算款,乙方应向甲方书面送达《再次请求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催告函》并至少要求按照双倍利率支付违约金。
3、避免再次就工程款结算程序或金额形成对乙方不利的书面文件
对于工程款结算,尽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条款或专业条款中对乙方有利的条款进执,避免在“两次”函告后再商谈工程款结算程序或结算金额形成模棱两可局面,除乙方能够对新结算文件100%满意且能够上完成收款。
三、书面否认
1、不认可合同中的“财评审计条款”
2、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
对于甲方或财评审计机构送达的“财评审计报告”,乙方应当在7日内向甲方书面送达《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的函》,明确表达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的意思,同时指出“财评审计”的违法、违规及错误之处。
3、不配合“财评审计”工作
对于甲方及财评审计机构要求配合“财评审计”工作的,乙方应当以“财评审计”是政监督管理程序依法依规均不能影响“工程结算”事程序为由,每次均明确表态不认可“财评审计”工作程序及结果报告,坚决不向“财评审计”机构提供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
四、诉讼仲裁
1、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由于乙方报送《结算书》的期望结算金额与“财评审计金额”往往有较差距,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业主往往不敢撇开“财评审计金额”直接主结算付款,乙方除接受“财评审计”的“久拖乱砍”,否则乙方只有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实现正常结算的目的。
2、合法科学确定诉请并举证规避“以财评审计结论为准”
乙方代理律师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应当围绕结算金额已确定、不应当以“财评审计结论为准”或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结算金额进论证及举证,达到最终规避“以财评审计结论为准”的工程款结算目标,实现正常的工程款全面结算。
3、根据情况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若甲乙双方之间没有《结算协议》或不能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报送金额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直接申请进工程造价鉴定,由造价鉴定机构全面合理认定工程结算款,往往仅仅需要几个月就能突破“财评审计”的“久拖乱砍”,从得到个相对理想的工程结算金额。
五、合同约定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坚决避免约定“以审计结论(或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工程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或审计)结论为准”等不利条款,甚至合同中避免出现“审计”、“审计结论”、“财政评审”“财政评审金额”等不利词语。
2、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工程款结算”的实体及程序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根据工程量、工程价格、签证依据、索赔依据等资料办理结算,乙方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28日内甲方应当办理完毕结算并且在7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等合同结算的实体及程序条款。
3、建设工程合同中争取约定“逾期结算视为认可报送金额”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争取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后28日内应当书面出具审核结论并送达乙方,若甲方逾期出具审核结论并送达乙方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所报送《结算书》中的结算金额,甲方应当在7日内支付至乙方报送结算金额的97%”等条款。
4、建设工程合同中争取约定“逾期结算支付”违约金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争取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后28日内未出具审核结论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则甲方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等违约金条款,对甲方施加够的结算支付压力。
结语
以上就是悉心整理的突破政府工程完工后,因为财评审计问题,工程款被“久拖乱砍”,乙方应如何应对的五大步骤。实践中,按照这五个步骤操作,大部分问题都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