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由银行以外承兑的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因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一旦付款人不能如期支付,只能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保障性不强,对收款人而言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二、商业承兑汇票各阶段风险防范指引
(一)已到期未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指引
1.针对已到期商票应依法及时提示付款,避免引发纠纷。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时效内提示付款,则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3.高度重视商票贴现风险。商票持票人使用其自身授信额度从金融机构贴现后,若到期不能兑付,贴现方将承担对金融机构的刚性兑付责任,若应对不当,将对自身征信带来重大影响。
5.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做好资金统筹支付、综治维稳及舆情应对工作。在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付上游供应商款项,防止纠纷集中爆发带来的维稳风险、及负面影响引发的不利舆情信息。
7.必要时果断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予以追偿。对于持续违约、多次违约,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的付款人,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依法保全其有效资产。诉讼中选择票据纠纷还是施工合同纠纷,应当结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管辖法院、违约责任等综合研判。
8.如付款人拒绝兑付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向公安机关以票据诈骗罪报案。
(二)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风险防范指引
3.针对前期已经逾期兑付的合作方,可要求其增加提供第三方保证、股权质押、财产抵押等增信措施。
4.如需背书转让商票,可通过收票人承诺放弃及背书禁止转让等方式隔断收票人对转让方的追索权。
5.对于需贴现融资的商票,可与付款人沟通,使用付款人融资授信额度;尽量不占用贴现方融资授信额度,也不承诺银行方的追索。
(三)新增商业承兑汇票收款风险防范指引
1.企业针对赊销业务应出台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将应收账款比例控制在产值一定比例之下。原则上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或接受的商业承兑汇票总额应控制在企业财务指标的一定范围内。
2.对于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以商票或保理作为支付手段的,应作为业务合作红线管控,在投标前做充分论证。
3.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付款条件的,应参考下列条件控制风险:
(1)尽可能只接受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尽量避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风险无时不在,对客户未来的商业信用无法预期。
(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5)要求客户出具由银行加贴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
(1)接受商票时,应加强对票据贸易真实背景及商票形式合规性审查,避免因票据空转或必要记载项缺失等导致票据失效。
(3)利用建设方资金短缺的机会,要求更改合同中对自身不利的事项,从而平衡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风险。
(4)若建设单位资信情况不佳或有违约前科的,应要求提供额外支付担保。
(5)合理转嫁风险。如在总包合同中约定了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应提前策划,在分供招标阶段即设置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分供单位工程款条款,将商业承兑汇票背靠背转移给分供单位,将商业承兑汇票风险转嫁给分供单位。同时可通过限制背书转让及受让人承诺方式,隔断对总包方的追索。
(6)约定无法承兑的违约责任。
(8)谨慎对待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时向出票银行或开户银行查询核实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实时跟踪承兑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做好票据风险预案。
(9)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融资业务原则上应避免占用公司的融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