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合同履约管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1电力企业物资的特点
2.2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以及有效的管理。如果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不全面或者管理不科学,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甚至出现履约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在签订电力物资合同后,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确保合同得到良好的履行。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2.3物资合同中的供货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物资合同不能履约。物资合同签订后,物资供应商由于自身的问题导致物资合同不能履约时,电力物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应的电力物资,确保电网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电网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地还会造成电网工期的延误,进而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对策
对于目前针对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问题,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电网工程的顺利进行,下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3.2由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物资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时了解和掌握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情况,对项目物资供应里程碑进度进行跟踪统计,不仅要处理好出现的合同履约违约情况,还要能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合同履约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发挥这些专业人员对于合同履约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对每一个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制作成书面资料并存档,方便日后的招标选择,做到有备无患。
前言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履约概述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与条款,尤其是同其他企业或者单位进行合作的过程中,更加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样能够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双方的利益,使得双方都可以从工作中获取所需[1]。在实际企业工作的进行过程中,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利益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二、企业合同管理履约存在的风险分析
1.企业合同签订的风险
一方面在企业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双方有一项合作,签订合同时,存在的潜在风险就是合同双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以及双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对方无法依据合同要求进行工作的开展,这样就会使得合同出现无效的情况,给企业带来损失。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3.合同双方纠纷的风险
实际上,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风险与意外,这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各种风险之中,就包括合同管理与履行的风险,其中一种表现就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出现纠纷的风险,如果得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当前项目的开展,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双方之间今后各种合作的开展。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需要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这样才能够实现共赢。因此说,必须要采取有效的策略来避免合同双方出现纠纷,如果纠纷问题已经存在,那么就应该对问题进行及时进行协调与解决。
4.风险出现的原因分析
三、企业合同管理履约风险防范策略
1.合同签订中风险防范策略
2.合同履行中风险防范策略
合同的履行是企业双方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想要有效防范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方面,企业应该注重各类资料的收集,并且随时跟进合同履行的进度,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来督促合同的履行工作[3]。另一方面,如果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等,要及时再次进行书面上的协定,这样才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保障双方工作方面的协调与同步。
3.注重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关系到企业工作是否可以顺利进行,想要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还应该注重管理工作自身的完善,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构建起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部门机制,这样工作人员在工作执行中可以严格按照企业制度办事,对合同进行更为严密标准的审查,避免合同签订时出现问题。二是要注重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构建起一个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这样通过网络就可以对各类合同进行管理,在减轻工作人员负担的同时,还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工作的开展。三是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推动企业的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作者简介:董付梅(1976-),女,山东临邑人,山东省临邑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德州251500)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能更好地防范电力物资采购风险,能提高物资管理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能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提高合同履约水平,能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坚持依法从严管理,严格合同签约履约,深化“集中签订、集中结算”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物资现场服务和履约协调机制,通过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履约全流程管控实现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临邑县供电公司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以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为基础,全过程控制物资合同的签约、变更、履约和资金结算业务,并采用流程控制方法进行管理。流程控制方法通过流程绘制管理工作的过程,全面描述如何从一个节点流向另一个节点,包括节点具体工作方法、工作工具等的描述以及关键节点、创新节点说明。采用流程控制方法,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全过程管控,以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物资采购合同标准化管理流程控制
1.流程控制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流程控制。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中审批采购订单。
5)判断采购订单是否审批通过。
7)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签订资料。
8)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签订资料,提出考评意见并下达。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采购结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明确物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且不造成对采购结果实质性内容进行的更改。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提报的合同变更申请。审核的依据是物资规格参数不变、单价不变,合同签订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是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执行,是否超过50万元。若合同签订数量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且超过50万元,则需重新纳入物资计划采购管理。
3)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6)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省市公司物资部专工审批。
7)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批是否能过。
8)省市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批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审批结果确定合同变更方案并通知供应商。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根据合同变更方案在ERP系统内更改采购订单或增加采购订单。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内审批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
11)判断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审批是否通过。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合同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变更情况。
13)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在ERP系统内根据采购合同到货日期制订物资催交计划。重要设备材料要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准备和排产计划,按照关键生产节点,核实生产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到货日期制订生产计划。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对重点物资生产节点履约跟踪。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建立交货配送制度。根据合同交货期和施工进度,履约员及时与物资需求部门确定物资到货需求,与供应商落实配送安排,编制配送计划。采用配送单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发货和现场服务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组织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组织项目单位与供应商代表进行物资验收工作。
8)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9)物流服务中心协调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技术服务、消缺补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履约信息。
11)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履约资料归档。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采购合同提交预付款申请,附物资采购合同、预付款保函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到货验收款申请,附增值税发票、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的到货验收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投运款申请,附运维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物资投运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4)采购物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质保金申请,附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的质保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5)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核算员汇总履约员提交的预付款申请、到货款申请、投运款申请、质保金申请,在财务管控系统中编制物流服务中心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物资采购支出预算)。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7)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8)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县公司分管领导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9)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0)县公司分管审核通过后,县公司财务部专工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11)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2)各级审核通过后,财务人员实施预付款处理或应付账款处理。
2.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说明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采购员在ERP系统内创建采购订单,保存时系统会自动检查是否超预算。如果超预算,系统会提示并不予通过,此时由采购员联系采购申请的创建人进入项目变更管理流程调整预算,之后重新维护采购订单。如果不超预算,采购订单保存成功。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采购合同、配送单、到货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在系统中以统一的文本格式自动生成,这5种单据可以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在不同时期打印。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购员在成功创建采购订单后将5种单据一次性全部打印,根据具体情况分发给买卖双方或存档,尤其是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一次性打印全部由供应商留存,便于在不同时期提交进行资金结算,减少了供应商多次到物流服务中心打印单据的麻烦,为客户提供了便利。
第6)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物资合同签订后,履约员要核实是否需要预付款。如果需要预付款,进入采购付款管理流程。如果不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进入物资收货流程。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市公司组织供应商与各县公司集中签约,严格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确保在中标结果后15日内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严格中标结果执行,合同签订不得更改中标结果或违背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逐步取消技术协议签订,进一步加快合同签订速度,大大提高了签约效率,降低了签约成本,方便了客户。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关键节点。第9)点,集团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核合同变更申请,若增幅度超过15%或超过50万,则需转入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新增物资需求计划;若增幅度不超过15%且不超过50万,允许合同变更。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是关键节点。建立履约管理常态机制,实时监控供应商实际生产状况、项目进度对物资供应的需求,确保供应商按期供货、项目单位按期收货。
第5)点是关键节点。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交货是其履约水平的重要环节,是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的重要因素。
第6)点是关键节点。物资的验收是对物资的数量、外观、内在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凭证和物资标志等进行检查,以验证物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物资的验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电网建设和生产的质量。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合同交货期满10日内办理ERP入库手续,确保计划执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第12)点是创新节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建立“一单(订单)一评价”的履约评价机制,及时采集供应商交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卡片式管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严格供应商违约处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当期处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对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诚信评价,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关键节点。第1)点物资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交预付款申请需出具预付款保函、收款收据和物资合同;若供应商放弃预付款,预付款可与到货验收款、投运款一起支付。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国有供电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签订的合同在形式、内容和程序上要求更加规范、全面和严谨。为了保障供电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供电企业合同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供电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控制。近几年来,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这一管理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还有不尽如人意地方,在供用电、电力并网、物资采购、设备购销、运维检修、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合同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把关不严,签订的合同存在着瑕疵,合同履约过程监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对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风险,本文作如下浅析:
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2、指定专职人员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合同归口管理人一般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在供电企业所属各部门或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好审核关。
三、对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应尽各项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首要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其他部门如财务、物资、生技等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另外,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风险产生,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中止、纠纷处理等不确定的新情况出现。对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订补充条款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约定安排的变化,例如合同标的变更、履约进度的改变、履约地点改变、质量标准提高、材料价格变化等,从而影响履行期限和合同价款。利用“补充条款”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对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最好不要影响履约期限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3、做好合同结算和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如果合同没有结算,合同价款没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开放状态,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闭环。无论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视。不能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有可能产生合同诉讼纠纷,因此要积极做好或应诉准备。这些准备应包括全面地搜集证据材料,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有效地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承办部门从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以后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撑。
四总结
作为国有供电企业每年对外签订合同数千份,涉及金额数亿元,因此必须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纠纷处理的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使各个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结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24).
从投资控制的主观因素影响分析来看,中小型水电站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设计单位前期投入设计精力不够
设计深度和精度不能满足要求。地质条件不明,导致招标阶段出现漏项,施工图阶段设计变更频繁,投资控制难度大;设计方案精度不够,还存在较大优化空间。
1.2监理单位资源配置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人员变动频繁,人员素质和数量很难达到现场管控的要求,对现场监督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投资成本控制现场把关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1.3施工单位对中小型项目大多实行管理型承包
采用切块分包模式,总包单位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也相对较少,对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较差,对工程履约造成了不良影响。
2投资控制主要措施和方法
作为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水电站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影响投资控制关键性因素。如何充分调动电站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建设者的主观能动性从投资控制的主观影响因素和重要环节入手,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强化投资控制手段,结合中小型水电站投资控制管理实例,重点分析中小型水电站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2.1强化设计龙头作用
2.2强化监理现场管控作用
2.3强化承包商合同履约意识
提高承包商对分包商管控能力,通过合同管理创新增强投资控制效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建筑市场不断扩大,大额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导致总承包商对中小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重视程度不够。对中小型项目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力度不大,特别是中小型项目大多采用切块分包的模式,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给合同履约带来不可控风险。结合某水电站的做法,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与承包商总部合同履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承包商合同履约责任主体。定期将现场合同履约情况向承包商总部进行通报,借助承包商总部管理平台,争取承包商总部对项目部更多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强化合同资源配置和现场管理,促进项目合同顺利履约。
(2)督促总承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严防“以包代管”。中小型水电站因投资额相对较小,承包商多采用管理型承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切块分包,应督促总承包商从分包合同管理模式、资金支付、生产要素控制等方面加强管控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履约。
(3)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创新,破解合同资源配置难题。结合项目合同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析项目合同履约风险,准确把握合同执行重点和难点,应势而变,顺势勇为,择机适度采用合同费用资源化的模式,破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不愿意主动投入资源的难题,强化合同资源配置,确保合同顺利履约。
2.4强化合同管理执行
转变管理思路,实现施工管理到合同管理转变,通过加强合同执行力增强投资效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型项目管理模式多以管理型项目为主,实行切块分包,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控力度相对较弱,谁掌握了资源谁就拥有话语权。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生产要素和全过程管理,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施工管理模式,实现从施工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以合同条款作为管理的标准,强化合同执行力,一切都按合同约定办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和措施,防止增加不必要的投资成本。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条款学习,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宣贯,让合同管理者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理解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用合同语言说话,用合同条款办事,真正做到依靠合同来管理工程、建设工程。
2.5加强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管理
避免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和过度消耗,强化甲供材料统筹管理控制投资成本一般工程建设成本中甲供材料所占比重相当大,用动态的思路和平衡的原理搞好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库存”统筹管理,对投资成本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成立甲供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从组织上保障甲供材料的管理流程顺畅,搞好甲供材料统筹管理。
(2)建立和完善甲供材料定价机制,采用招标阶段同期市场价格进入合同清单组价,让甲供材料供应价与市场价格相对统一,消除甲供材料市场价与供应价格差异的“二元制”结构,从源头上避免倒卖材料获取价差的行为。
(3)加强甲供材料供应计划的审核工作,用动态的思路和平衡的原理搞好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库存”统筹管理。在编制工程进度月计划的同时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库存量及适量储备量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作为甲供材料核销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平衡甲供材料库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加强对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的审核,确保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2.6加强工程计量和结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索赔,增强投资管控能力
严格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开展计量和结算工作,做到工程计量和结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加强计量的及时性,遵循计量的合规性,重视计量的严谨性,特别是针对隐蔽工程项目的计量和结算,对计量人员的资格、计量校核、计量支撑性材料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计量签证随意性和把关不严。主要做法有:
(1)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建议业主方配置专业的测量工程师或计量工程师,通过增加专业资源配置,加强计量管理,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计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计量原因造成投资不必要增加;
(2)提高计量的合规性,熟悉工程量清单规范、合同文件和定额编制说明,规范和完善计量支撑材料,避免不合理的计量和不规范的计量;
(3)高度重视计量的管理工作,适度依托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监理计量工作管理,提高监管力度,发挥监理现场管控作用,让监理工程师把好投资控制的第一关;
关键词:履约担保实施;问题;履约保函;应用
对工程施工合同设定的担保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业主对承包人履行债务提出的担保要求,也就是卖方担保,另一种是承包人对业主履行债务提出的担保要求,也就是买方担保。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以及工程担保设立的目的,我国对于构建以卖方担保为核心的工程担保体系更加重视,而在以卖方担保为核心的工程担保体系中,担保的品种包括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承包人支付担保以及工程质量担保等,本文主要以履约担保为研究内容。履约担保的种类有很多,目前开展最为广泛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快、较为成熟的国家,工程担保尤其是承包人履约担保,作为一种信用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工程承包活动中。
履约保函是履约担保的一种主要方式,指的是银行金额机构应劳务方与承包方的请求,对业主方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履约保函具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履约保函可以较好的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业主实现债权,进而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好发展。
一、当前我国履约担保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我国当前履约担保实施情况发现,履约保函格式不统一、过度使用保证金方式、履约担保索赔困难等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且较难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履约保函格式不统一
银行金额机构的履约保函一般都是采用本行规定的标准格式,各个银行的履约保函格式都有一定的差别。除此之外,部分业主方也有其自有的非标准格式。这就导致银行保函现有的格式文本与各业主所期望的自有格式文本不一致,在担保有效期、索赔程序、争议解决等条款内容的设定上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容易引起金融机构、业主及承包方三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履约保函格式的不统一,业主、承包人与保证人之间需要不断的协调沟通,加大了保函办理的复杂度与难度。另一方面,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各方对保函条款的理解都不同,将会带来诸多的履约担保索赔问题。
(二)过度使用保证金方式
中国建筑业协会课题组曾对北京、上海、陕西、江苏等地区的65家建筑业企业提交履约担保项目进行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在2007-2011年间,这些建筑业企业中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约占55.4%,采用履约保证金的约有41.1%,采用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书的约占3.5%。虽然我国将部分地区设为工程担保试点地区,采用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书的企业逐渐增多,但总体来说占得市场份额依旧很小。
由于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格的10%,如果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必然会占用承包人大量的流动资金,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将会大大影响企业整体资金的运作,尤其对承接项目较多的承包方影响更加明显。就目前而言,履约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给承包方带来了负担,而承包人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除了履约保证金之外,还有诸如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之类的保证金种类,给承包人带来了负担可想而知。
(三)履约担保索赔困难
据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只有提供履约担保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使工程顺利开工,承包人递交履约担保也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这导致履约担保成为一种“必要的形式”。虽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2010年取消了“只有履约保函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一前提条件,但业主与承包人的观念还是很难扭转。并且业主在面对承包人的违约情况时,也只会考虑施工合同索赔,而没有履约担保索赔的观念。
二、完善履约保函应用的建议
基于建设工程交易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建筑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制的国情,实行以卖方担保为核心的工程担保体系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是衔接国际惯例的客观要求。
(一)谨慎选择履约担保方式
建议建筑业企业在选择履约担保方式时,优先考虑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书等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无条件履约保函应主要由银行提供,不仅可以保障业主进行快速有效的索赔,也能保证银行的信用声誉。而有条件履约保函应主要由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提供,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不仅能做到在承保前严格审查,在承担保证责任前对承包人违约责任进行认定,还能够利用其专业能力向承包人提供技术和管理上的支持,帮助承包人继续履约。
(二)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市场管理机制
构建担保、信用、资质相结合的市场管理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并进行严格的落实,用市场自身手段加大履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实现卖方向买方提供信任的目的。在资质管理中考虑信用成分,确定担保费用时兼顾信用和资质等级,最终实现强化担保和信用,淡化资质,实现国际建筑市场的通常做法。
(三)完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是承包人委托保证人、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在完善履约委托保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内容的完善与补充。
(四)选择适格保证人
对于承包人来说,选择适格的保证人非常重要,可以保证履约保函索赔后能够承担保证责任。承包人选择适格的保证人,保证人可在承保阶段对承包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仔细审查,积年累月必将倒逼承包人,促使承包人提高其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能力。同时,承包人选择适格的保证人,可保证业主履约担保索赔的权利,顺利承担保证责任,使履约保函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三、结语
履约保函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业主在承包人违约情况下的权益,而维护业益的核心是索赔操作的可实施性,也就是履约保函索赔过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业主、监理人以及保证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操作,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避免履约保函索赔耗时长、难度大等问题。尤其是业主,要进一步加强对担保索赔操作重视程度,才会使履约保函索赔成立,以免承担担保索赔不成立的后果。
参考文献:
[1]苏颂平,陈秀毅.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银行履约保函的审核要点与风险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3(12):241-241.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动态管控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合作方关系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之施工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
1.1合同订立前置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及其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程序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招标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都可能出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2主体资格及合作方资信审核不严的法律风险
1.3合同未经专业审核,条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风险
很多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审核能力,合同订立前未进行专业人士的合同审核,导致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够恰当准确、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缺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条款的不足不仅会引发歧义和误解,更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4缺乏动态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要面临各种合同要素的变化,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缺乏动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合同的变更与确认工作。在履约中不仅不重视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索赔资料等变更资料的出具与收集,更缺乏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的时效观念,从而因错过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被视为放弃权利的主张。
1.5资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繁多,不仅包括订立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还包括履约中的各种变更文件。然而,施工企业常常存在资料不齐全、原件缺失、缺少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没有留存收发记录、私刻印章以及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种情况。在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资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当使用往往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失败,使企业面临不应有的损失。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2.1提升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2建立不断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而一个健全发展的施工企业,必然要以制度作为企业管控的纲领。因此,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出从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终止全过程的合理流程,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地与监督,并结合实践不断总结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作出制度的更新与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强合同风险识别,严控风险底线
2.3.1建立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机制
2.3.2注重签约前合同主体审查
2.3.3强化合同专业性评审与条款优化
2.4重视履约管理,实现动态全过程管控
2.4.1重视合同交底
2.4.2注重履约过程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企业,合同的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的对比分析,找到偏差与原因,设定风险预警;其次,要及时提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主张的权利;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补充、变更和调整。
2.5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资料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履约资料,整理好这些履约资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员,还需要加强对资料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按照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收集资料的同时,还应该从更加严格、全面的证据资料的收集角度和标准来进行资料的收集保管。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资料管理清单,将与工期、质量、造价以及与双方责任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往来文件等资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归集、梳理与保存,并且定期开展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资料缺失而陷入被动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3结语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施工企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在竞争中求立足求进步,应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王燕.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4(3):114.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案情回放】
【以案说法】
戚女士是否有权要求上海某餐饮公司返还权益金?
答:法院认为,因为戚女士不愿继续履约,造成本案系争合同解除。戚女士对此认可并不再要求上海某餐饮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而解除合同后,是否应当恢复原状,则需根据合同性质确定。本案合同系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双方合同中的定义,“权益金”就是戚女士对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资源的使用费。她在支付权益金后,并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也未使用过上海某餐饮公司的经营资源。故根据双方合同及权益金的性质,戚女士主张返还12万元权益金,可予支持。虽合同中有“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戚女士不得要求返还权益金”的内容,但该条款应适用于戚女士已经正常使用上海某餐饮公司的经营资源、其支付的权益金获相应对价的情况,故上海某餐饮公司以此作为不返还戚女士权益金的抗辩理由,法院无法采纳。
法辞典
[关键词]合同管理;鱼刺图;风险分析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13.047
0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各方当事人通过合同以明确条款方式约定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条款协议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谈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具有全过程性、系统性、动态性特点。
1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1.1前期工作及合同谈判阶段
1.1.1合同项目论证工作不到位或未做论证合同管理人员
对项目工作未做充分的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对合同的拟约定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款支付、违约、权利和责任等主要条款无一个清晰的概念和准确把握,这些问题都会给拟签订项目合同带来质量风险。
1.1.2资历和资信调研未开展对拟参与谈判单位的调研工作
合同实施单位未有效审查参与谈判单位的资历,对其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企业的资信是否存在问题等情况没有调研清楚,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可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1.1.3招投标工作不规范,有的企业怕麻烦而减少工作量
简化招标工作和环节或干脆绕过招投标过程,直接内定合同单位,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某些企业出于项目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或工作内容的延续性考虑,谈判工作存在拟合作单位内定,采取陪标方式进行操作,不符合合同管理规范要求,也会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1.1.4合同谈判未做充分的沟通
谈判过程中,项目实施方与参与谈判单位未做有效的沟通,忽略合同关键细节和问题,对合同报价的可调控空间把握不好,无法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将为项目带来不必要的支出和经济损失,也对项目内控审查带来风险。
1.2合同审查和订立阶段
1.2.1合同审查流于形式
合同文本不规范,导致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某些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又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或对合同审查不力,未对合同文本进行详细分析,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
1.2.2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只是将签订合同行为当成一种形式,简单地用电脑打上几句话做个约定就算签订合同,结果往往造成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正确或不清,意思表达模糊,极易引起合同纠纷。
1.2.3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它是双方发生纠纷时最直接、最明显的证据,规范、详尽的项目合同能起到有效规避风险的作用,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而采用口头协议或其他方式代替会为企业或单位带来严重的风险漏洞,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缺少了有效的书面合同的支撑,哪怕你其他方面做到滴水不漏,也无法通过内部控制审查。
1.2.4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可执行性弱
合同中只规定原则条款,而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性条款,导致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可执行性弱或执行难度大,给合同履约带来难度,也会给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同一个问题带来不同的理解,履约方无法达到目要求,最终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3合同履约阶段
1.3.1合同工期不可控
一方面,履约方为了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内容,偷工减料,加班加点,为项目带来重大的安全风险和质量风险;另一方面,存在履约方由于自身原因,不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约定,故意拖延工期,给项目方造成经营损失。
1.3.2合同转承包造成合同履约不可控
未经项目方批准和同意,履约方将合同内容私自转承包第三方,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承包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就会造成整个合同的履约无法得到有效监控。
1.3.3合同不合理变更
合同一旦签订后,避免反复地变更合同工作内容或条款,尤其是不合理变更。因为合同的不合理变更,往往是出现在无法完成项目任务而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变更工作内容,最终结果往往是违背项目实施方的初衷和想要达到的目的。
1.3.4完成质量不好,履约不理想
合同签订后需要通过履约才能实现交易目的,合同签订得再完美,若得不到履行人员的严格、有效地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除人为因素外,合同履行中存在着部门的交叉风险,投资、法务、财务、业务等部门的协同不够带来风险;尤其在一些履行期间较长的合同中,可能时常发生合同谈判签约部门人员与实际履行部门人员不一致,原合同履行部门人员发生变动时与实际履行部门、人员交接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出现断档等情况。最终导致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远没有达到合同实施方想要的效果。
1.4合同监管工作
1.4.1未建立有效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也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未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以上情况往往导致企业合同管理失控、混乱。
1.4.2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
1.4.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方面的培训。企业应该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坚持专人专岗,避免兼职,让其充分投入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更加深入细致地开展和研究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合同管理的失误。
1.4.4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手段落后
2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为了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企业经济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企I要强化法律意识,充分重视合同规范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警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文本和行为的风险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慧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J].施工技术,2010,39(1):1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