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得先搞清楚收到的是不是真正的律师函。因为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比较乱,确实存在一些假冒律师名义发出的律师函,有的更加离谱,直接假冒律师协会的名义发出律师函。
真正的律师函应当有以下几点
1、必须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受委托发出,不能以律师个人的名义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发出,这个是律师法的要求,也就是说要落款要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
2、有经办律师的签名,律所受委托后交具体经办的律师去办,所以落款还需要有律师的签名,当然也可以是签名章;
3、落款的律师当然必须是有执业证的律师,不能是助理或实习律师,可以上律协或司法部的网站核查对方律师身份。
收到律师函后如何看是否规范、有无乱发
可以从下面四方面来判断:
2、主张的权利是否有合法的基础。如果是涉黑涉恶、敲诈勒索、高利贷或“套路贷”等非法手段形成的债权,那么律师不应承接这类业务。
3、所涉的法律事务是否属于适宜发律师函的范围。一般的律师函以民事纠纷为主,但也不是所有法律纠纷或业务都适宜发。例如《广东省律师出具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第三条就列举了不宜发出律师函的范围:
如何处理,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如果律师函出现上述的类似问题,可以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律协进行投诉,由律协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等处分,如果涉及自己的名誉权或隐私权等权利被侵害的,应当及时保留证据,提出交涉,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法院判令律师事务所收回散发的律师函,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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