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量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
(三)规范填写快递运单
(四)邮寄全程录像记录
(一)电子邮件送达
(二)手机短信送达
三、当面递交
如因文件送达产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内件物品信息能够有效地辅助证明快递面单及所涉文件与案件的关联性,因此具有重要性,需要准确填写。
填写时,通常须在“物品”或“内件品名”部分注明邮寄文件的名称及数量,要求能够准确表达文件主旨且避免歧义,如《XXX合同》2份,不要空置,也不要简单选择“文件”选项,避免涉诉时被否认关联性。
当然,如寄送文件的目的并非为中断时效等情形,在寄送如《律师函》等文件时,为避免对方恶意拒收,可以选择不详细填写文件内件物品信息,但须通过录像记录寄送过程。
通过网络平台下单寄送重要文件,对邮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可参照以下步骤:
4.结束录像。
2.邮件主题应使用准确、简洁的语言概括寄送文件内容,如XX公司致XX的《催款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等;
3.邮件正文中须将需要送达的文件全文复制粘贴,并将文件签章处的照片附上;
4.邮件附件为已经签章的待送达文件的扫描件,扫描文件命名应与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避免直接使用扫描形成的文件名;
2.送达短信采用彩信形式。短信正文中须将需要送达的文件全文复制粘贴,并将已签章的待送达文件的扫描件作为彩信附件同步发送;
4.另外,如选择使用普通短信(将待送达文件以网络链接形式嵌入短信中)进行送达时,除须留存前述页面截图或录屏外,还应将打开链接及弹出的文本内容进行录屏留存,避免链接失效或其它无法验证真实性及关联性的情况发生。
3.出于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展示原始载体的考量,需要送达人妥善保存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或及时将原始载体中的聊天记录进行电脑端备份,或迁移至新设备中,避免灭失风险。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六号朝外SOHO-B座1020
徐霞晖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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