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眼中,优秀律师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细节是律师容易忽略的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曾经做了一份调查,这个调查涉及了法官最欣赏的律师优点与最讨厌的律师缺点。根据调查的结果,关于法官“最欣赏的律师优点”,有46%的法官选择“恪守职业道德”,选择“法律专业娴熟”或者“业务精深”两者相加为41%,只有6%法官选择了“社交广泛”。作为比照,法官“最讨厌的律师缺点”,其中“挑词架讼”“重利忘义”各占26%、20%,两者相加正好等于“恪守职业道德”46%的比例。由此可见,职业道德水平成为影响律师形象好坏的第一因素,而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
一、守时
二、谦逊
有的律师可能是为了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或者优秀,或者说为了显示自己的高水平,高层次,表现地非常的傲慢,傲慢的过分的话往往收到的是相反的效果。它并不能显示你的优秀,相反,却显示了你的无知。这个问题在年轻律师里更容易出现,优秀律师往往表现得非常谦虚,他们那种自信沉稳已经不需要通过盛气凌人的压迫向对方展示。“虚心竹有低头叶,傲骨梅无仰面花”,空心的麦穗举头向天空,而饱满的麦穗则低头朝大地,低头也是一种智慧,是一种宽容,是一种豁达的胸怀,一种竞争的避让,是一种生存的智慧;低头是成熟的标志,是一种百炼成钢绕指柔的状态,知道什么时候昂头,知道什么时候低头,柔刚并进,进退有度,是一种谦逊的姿态。当然,不傲慢并不是说要逢迎,该坚持的原则还是要坚持的,尤其是涉及原则性的问题。这其实也是法律职业素养的体现,有时候只是一个细节,可能就能获取别人对你的好感甚至认同,这个是给人的一种感觉,很难用具体的语言来描述。应有的礼貌规范,我们的谦逊有礼,并不是为了取悦他人,或者说取悦法官,相反,它是我们自身成熟人格魅力的一种体现。
三、专业精深,法条理解准确
四、庭前准备充分
有的律师在开庭前,不做准备工作,直接去开庭,法官问什么东西都回答不上来,尤其一些基本事实问题,根本没有与当事人进行了解。有的律师材料带的不全,或者没有带证据原件。有时候原件在当事人手里,没有通知提醒当事人带齐所有原件。有的是自己忘记去当事人手里拿回原件,有的是把不同案子的证据带错了。这样工作就很被动,代理人只能申请延期举证,但是准不准许,决定权在法官手里。法官可以不准许,如果举证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当事人可能面临举证不能,证明不力的法律后果。优秀的律师,基本都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庭前准备得非常充分,甚至具体到某一个细节,都有完整的方案,针对法庭的问题或对方的质询,往往能够从容应对。
五、表达客观,实事求是
六、法庭陈述简明扼要
七、善于总结争议焦点
八、证据分类整理
九、质证全面,不流于形式
十、实体、程序并重
有的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往往容易犯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比如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有可能会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虽然修改后的民诉法解释规定,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证据都可以逾期提交。注意,这种情形只适用于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而且可能还要面临训诫、罚款等处罚。优秀的律师往往会严格遵循法定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义务,如果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及时向法官申请延期举证。如果是邮寄资料一定跟法官确认是否收到,尤其重要的资料,最好当面提交,要求回执。有时候重要的司法邮件有可能造成延误,特别是涉及法定期限的问题,比如有的律师习惯上诉状到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再提交,如果当天提交法院也没问题,但是有的在最后一天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法院过了好几天后可能才收到,有时候是因为邮局的原因,有时候可能因为节假日的原因,如果到时候说不清楚,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优秀的律师往往不会在这些细节上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