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明星为维护形象,企业为维护利益,个人为了维护债权会向侵权人发律师函。但也有人对律师函嗤之以鼻:“不就是一张纸吗?吓唬谁啊!”
如果你真的是这样认为的,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那么什么是律师函?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律师函?律师函又有怎样的效力?
一、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律师函有哪些类型?
(1)敦促类,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催款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警告类,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4)答复类,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三、为什么要发律师函?
1、需要催收的情形已产生。包括催收欠款、催收借款等。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固定对方违约事实,告知损失等。
2、一方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形(第一种其实也算是违约而产生的)。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当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目的是敦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和固定违约事实。
四、律师函有哪些作用呢?
1、诉讼失效的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特别提醒: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
2、制止侵权行为。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损害,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
3、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费用风险的转移。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在收到律师函后,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6、留存证据。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7、其他的作用。例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五、发律师函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1、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应客观、真实、全面地描述事实。
六、发律师函要多少钱
律师函通常不会是长篇大论,一份律师函,少则一页,多则两三页,要花多少钱
律师函的价格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这只能根据具体的事件,同具体的律师沟通后,协商确定。
经常碰到有人提出会质疑:不过是一份一两页的文件,为什么价格那么高?
律师函不单是发一两张纸的事。发律师函可以很简单,当事人说什么,律师写什么,写好签字盖章发出去结束。
但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并不会这样做,发函前律师要先了解案情,判断要求的合理合法性,并给出建议和分析,这需要律师的专业知识。发函后还可能涉及同对方沟通交涉,处理的过程。
一份律师函背后,实际涉及事实整理、案件分析、诉求确认、证据收集等事务,都是很专业的事,细微的操作不同,都可能对将来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这属于律师非诉业务的一种,有时甚至比诉讼业务的工作量和风险还要大。
所以,根据涉及的案情、标的、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可能的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律师函的价格差异也就很大了。同一件事,不同地区、不同律师的报价也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