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第十届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一届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听证员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座右铭: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专业领域及业务特长:

孙莹律师团队主做诉讼专业敬业精业

在【刑民交叉/刑事辩护/疑难商事诉讼/申诉再审】

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争议解决的综合能力。

荣获荣誉

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

2012年度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北京市先进个人”

2012年律师行业“东城区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度“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2014年北京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东城区“优秀辩手”

2016-2017年度律师行业“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

2015年首届“北京律师好声音”歌唱比赛二等奖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四期、第六期

2017北京市青年律师读书会主持人

2017-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特邀出境律师、“最佳公益代理奖”

2017-2019年度共青团中央“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

2018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提名首届“法治好青年”

2019年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首批专家

联系方式:

手机:1861818534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十层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1011室

邮编:100062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学士

北京大学诉讼法学方向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方向博士生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至今,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

社会任职(现/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第十届、第十一届律师代表

北京市第十届律师协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市第十届律师协会《律师话政》副主编

北京市第十一届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

北京市第十一届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律协“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小组”成员

北京市东城区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律师代表

北京市东城区第三届、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青工委主任

北京市公安局律师法律顾问团顾问

共青团中央“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

北京市司法局2018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党支部青年委员

2019年北京市东城区新联会会员

2018年担任辽宁省民营企业维权中心专家库成员

2019年首批“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特聘专家

2019年当选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业绩

孙莹律师曾经或正在服务的部分案件(仅含可披露的部分案件):

1.中粮集团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并作出逮捕决定。经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2.北京市民政局原局长李万钧受贿罪一案。

3.2019年北京市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件52人被判刑,主犯林国彬被判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中有九名公证员及律师等。该案之前共涉及十名公证员,该十名公证员均被羁押。其中九位公证员均被判刑,只有公证员杨某某被不起诉。孙莹律师是公证员杨某某的辩护人。最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公证员杨某某决定不起诉。

4.一场离奇的抢劫案----河北王朝抢劫案

【2011年社会重大影响十大案件“李刚二季逼供门”之“一场离奇的抢劫案----河北王朝抢劫案”申诉案】

5.洪道德自诉陈光武诽谤罪一案

【法学教授洪道德自诉聂树斌案知名律师陈光武诽谤罪一案,(2015)海刑初字第1430号刑事调解书】

6.演员曹颖卖房10年后反悔起诉拆迁款案

【卖房10年后反悔,著名演员曹颖诉邱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我方代理邱某,法院判决驳回曹颖诉讼请求。(2012)大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

7.黑龙江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王某与李某信用证诈骗案申诉案

8.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巡视员、原晋城国土局局长王某某受贿案

【被告人王某某之妻被控共同受贿1263万,法院判处缓刑】

9.2009年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原总会计师康某被控挪用公款、受贿罪

【法院判决指控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10.被告人王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无罪案,并获国家赔偿

【被告人被控非法经营罪被羁押,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辩护直至国家赔偿,期间检察院数次提起公诉、数次撤诉、数次变更起诉,法院数次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诉后决定不起诉,当事人最终获得国家赔偿】

11.被告人臧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二审改判

【被告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五年,二审改判后获释】

12.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赔礼道歉】

13.一审涉嫌虚假诉讼,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原告A公司与被告一B公司涉嫌虚假诉讼,我方是第二被告。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我方上诉,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14.一审涉嫌虚假诉讼,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起诉,移送公安机关。

【原告A与被告二B涉嫌虚假诉讼,我方是第一被告。一审直接驳回原告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15.河北廊坊城中村改造“第一村”周各庄拆迁的群体性案件。

16.被告人卞某某被控虚开发票罪,检察院不起诉

17.被告人马某某被控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过有效辩护,一审打掉受贿罪的罪名、二审打掉一起行贿事实(一审判决受贿罪不成立,辩护意见被采纳;二审法院又判决其中一起行贿事实不成立,辩护意见被采纳)。

19.……

其他介绍

孙莹律师专业敬业,办案注重实效,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再审案件,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奉献社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孙莹律师多次荣获“北京市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一、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办案注重实效,专业敬业

孙莹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办案注重实效,专业领域业绩突出,曾办理过如2011年社会重大影响的十大案件之“李刚逼供门之河北保定王朝抢劫案”;黑龙江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王某与李某信用证诈骗案;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亿案;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巡视员、原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某某受贿案;“海关总署拆迁案”;“曹颖卖房十年索要290万拆迁款案”;河北廊坊城中村改造“第一村”拆迁的群体性案件等多起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

孙莹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有女性的敏感细心,又不乏男性的豪爽仗义,凭着真诚的服务与娴熟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任。孙莹律师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办案注重实效,专业敬业,在上述领域的业务办理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一起群体性的拆迁纠纷中,孙莹律师接受十三户当事人委托,作为河北省廊坊市“城中村”改造第一村周各庄村13户被拆迁人的代理律师。当时各方矛盾已近激化,为了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孙莹律师三十余次往返于北京和廊坊及石家庄,耐心细致地引导解答,让被拆迁人知法懂法、解开疑团、心悦诚服,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拆迁安置补偿要求,淡化了无理纠缠、闹访、越级上访的心态。在与拆迁人的多轮谈判与解调中,孙莹律师有理有据,不卑不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促进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得到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廊坊市政府对于孙莹律师的代理工作也给予了肯定。拆迁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更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纠纷妥善处理后,十三户被拆迁人代表专程从廊坊来到北京赠送锦旗,对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和孙莹律师的法律服务表示满意和感谢。

孙莹律师在刑民交叉及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曾办理过多起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犯罪、诈骗类犯罪、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多次成功地进行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肯定,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服务。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奉献社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

法律服务进社区方面,双利所与龙潭司法所和崇外司法所十一个社区签订《社区法律服务协议》,建立了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孙莹律师立足基层,采取定期讲课、咨询、调解、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至今为不同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数十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代写法律文书数百份、参与调解三十余件;坚持每月一至两次到华城社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进学校方面,2011年双利所与广渠门中学签订免费《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孙莹律师亲自设计“民以教育为本,国以法治为根”的广渠门中学法律服务站的牌匾,并为学校及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为学校排忧解难,得到了师生一致好评;

劳动争议调解方面,2009年双利所被市总工会聘为首批签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队,孙莹律师被聘为区劳动争议调解员,并接受了北京市总工会颁发的聘书。在调解中她真心付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0余起,调解成功率近50%,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法律援助方面,孙莹律师2012年参加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活动,在法律援助值班过程中心系群众,竭尽全力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受援人深受感动,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上面写着“民为办实事,赢得百姓心”;

履行社会捐助义务方面,孙莹律师在社会抗灾救灾活动中踊跃捐款,2010年4月孙莹律师参加了“北京律师春雨行动”,为西南旱区捐款,参加了玉树捐款活动;2009年至今多次响应区司法局“共产党员献爱心”活动号召,积极捐款,让弱势群体体会到了党的党的温暖;

法制宣传方面,2012年5月15日“全国助残日”前夕,由东城区残联和司法局共同举办的新残保法宣讲团成立暨法律援助服务月活动正式启动,孙莹律师担任新残保法宣讲团成员。2012年5月18日,孙莹律师应邀参加了东城区龙潭街道举办的主题为“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利”的全国助残日活动,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科学长效发展;

公益法律咨询方面,2009年至今孙莹律师律师连续参加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晚报》组织的“免费咨询天天有”活动,严格按照值班要求主动承担了值班咨询工作,共接待咨询200余人次,对来电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免费咨询,体现了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方面,孙莹律师2012至2013年期间担任北京市高院信访接待工作,协助市高院查找错案,在接待中紧密结合案情,向信访人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申诉或向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申请仲裁或复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协助市高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方面,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莹律师,担任北京市东城区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称“仁合中心”)理事。仁合中心是一家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妇联主管的专业从事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权益保障事业的民间性、非政府、非营利、公益性社会组织(NGO),是由一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司法实践经验,并且多年从事公益与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学者共同创办。孙莹律师多年从事公益与法律援助,致力于通过自己的点滴行动完善中国的法治环境、促进中国法治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孙莹律师热情真诚,多才多艺,北京律协2012年北京律师新年舞会,获得“最嘉着装奖”,市律协会长为孙莹律师颁奖;

双利所被评为2010年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五好党支部”、东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孙莹律师做出了突出贡献;

孙莹律师积极参加市律协“寻找身边好党员”DV大赛,献计献策,亲自参与撰稿、策划、制作的“铁肩担道义、丹心铸和谐”作品荣获大赛三等奖;

孙莹律师的青春激情、进取勤勉、专业敬业,感染着她身边的每一个人,她用实际行动谱写着新时期青年党员律师的朝气蓬勃和阳光风采!

双利律所

双利即“利国利民”,利国利民是双利律师永恒的追求。基于这一理念,双利律师将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勉的敬业精神,在维护国家的利益的基础上,尽一切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争取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双利人团结奋进,专业敬业,努力拼搏,不懈努力,

正在步步向前,继往开来。

记住我们的理想:谋事以德,成事以道,格物明法,利国利民。

面对着希望,面对着未来,双利人勇于担当、不懈努力、携手共进。

让我们一同前行,实现伟大而美丽的双利梦!

律所荣誉

2010年“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度“五好党支部”,

东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实践基地,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单位,

2014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十佳律师事务所”,

2013-2014年度“北京市公益法律咨询中心优秀志愿律师事务所”

2019年获“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服务站”首批律所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十层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1011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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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您好;根究《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24477662.html
3.反舞弊调查谈话如何让被调查人心甘情愿地交代供述专业文章[摘要]接上文,如何应对被调查人“畏罪心理”下的“沉默”,直白说就是如何让被调查人克服自身“畏罪心理”的问题,再直白说就是如何让被调查人在“认识到涉案舞弊行为已被查明”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选择交代供述的问题。笔者将在后续几篇文章中,围绕此展开讨论。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9de8ef81e06af439.aspx
4.律师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操作指引(2020)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 对可向不同区域基层法院起诉的案件,一旦确定对委托人有利的管辖地,律师应尽早起诉并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以使该地法院取得管辖权,但仅有诉前调解案号不能说明案件已被法院受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https://www.lawyers.org.cn/info/e998f0636b6241c8a5f783b1fc8f53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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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荣枝辩护律师被立案调查,当事人:已收到立案通知,但未曾违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发函反映,吴丹红律师在担任劳荣枝辩护人期间,通过微博“吴老丝”、微信公众号“天下说法”发表多篇文章及评论,涉嫌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不当言论等违规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针对因辩护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被调查一事,4月26日,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向新京报记http://m.bjnews.com.cn/detail/168249177414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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