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依法办理法律事务所享有的执业权利。律师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承办各类法律事务需要依法向有关单位和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一、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二、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1、刑事案件
(1)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会见并了解案情,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
(3)向其他证人。辩护律师有权向证人及有关单位调查取证,但是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持人民法院发出的准许调查书进行调查取证。
2、民事(或行政)案件
(1)对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自然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法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间机构等)的名称、住所地、负责人等组织信息。
(2)向证人及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律师有权向有关案件证人或单位调查取证。
(3)执行案件。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律师有权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基金账户、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
(4)知识产权案侵权行为调查。律师在承办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中,有权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进行调查确证。
(6)婚姻过错情形调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调查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私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3、申诉案件
律师在代理刑事申诉,民事再审、申诉等案件中,有权向人民法院调取、查阅、复制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档案。
4、尽职调查
成程度等情形)、企业资信(包括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如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