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纪委监委调查期间真的起不了作用吗?(上)

前天,一位朋友的亲属被某县监察委员会留置,朋友来律所找我咨询,一来她们家从来没经过这种事,家属不知所措,想让律师帮忙判断被留置亲属目前的处境,二来想委托律师辩护,也想了解在纪委监委调查阶段律师是否能会见到当事人,如果不能会见到当事人,律师在纪委监委调查阶段能做哪些工作?

其实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我虽做的不多,但是也有办案经验,且调查单位比县纪委监委级别更高。2020年我有幸与孙振兴律师、王站律师一同办理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最后案件的效果还不错,其中纪委监委指控最严重的职务侵占罪因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某地法院判决无罪。当时我是在一审审判阶段才介入该案,但据我了解,在该案的调查阶段,辩护律师也没有会见到当事人,当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知道当事人被指控的罪名一共有5个,分两批起诉。也就是说,在办理这个案件中,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只能是根据家属提供的有限材料和打听到的有限消息,帮助家属对案件走向进行初步分析。当时虽已出台《国家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但是《国家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则是在办完这个案件之后才出台。借此次朋友咨询之机,我又仔细阅读了《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试图找到辩护律师在纪委监委调查阶段介入案件的切入点。

一、立法的缺陷和遗憾

(一)未保障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我检索了这两部法律,发现《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没有提及“律师”两个字。在两部法律中,只有《监察法实施条例》提及了一次“辩护人”,出现在监察人员离任回避的内容之中,未涉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两部法律中,只有《监察法实施条例》提到了5次“委托代理人”,分别是在《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是关于纪委监委查封、冻结财产后,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这里的“委托代理人”也不仅限于律师,而是接受委托且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人。也就是说,这两部法律的立法过程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至少这两部法律没有很好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也没有与已经较好保障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的《刑事诉讼法》顺利衔接;在确定和保障辩护人诉讼权利方面,《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突然出现对现行法律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了一定冲击。

(二)纪委监委和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发生重叠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些案件本属于检察院管辖,但是《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委对这类案件也拥有了管辖权。当管辖权出现了重叠,就可能会导致一个人因为一个行为受到两个不同单位的追诉,或者两个单位都认为应该由对方来管辖,结果放纵了犯罪嫌疑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多一个控告渠道,多一个更强力的监察部门来管辖,对被害人来说是好事,但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谁有优先管辖权,亟待明确。

(三)纪委监委在立案之前就可以实施调查措施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立案后可以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依法执行。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在受案后立案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只能采取谈话、询问等措施,《监察法实施条例》使得纪委监委在立案前,初核时就可以采取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等调查取证措施,甚至还可以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采取技术调查(限省级以上监察机关)、限制出境措施。立法上的有罪推定倾向极为明显。

二、立法亮点

那么,《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没有亮点呢?经我仔细地阅读,发现了不少亮点。

(一)讯问被调查人,必须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也就是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对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只是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必须有同步录音录像。而《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均明文规定,对任何被调查人的讯问过程,都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也许是为了弥补辩护律师无法介入调查阶段保障被调查人诉讼权利的不足和遗憾)

(二)询问重大或者有社会影响案件的重要证人,也必须对询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询问证人必须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至于非法证据排除往往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询问重大或者有社会影响案件的重要证人,应当对询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告知证人。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在笔录中记明。”虽然,《监察法实施条例》并未对“重大案件”、“有社会影响案件”和“重要证人”作出解释,但是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根据体系解释可以推知,以下三种情况,属于“重大案件”、“有社会影响案件”:(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2)被调查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3)案件在全国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至于“重要证人”,只要是涉及被调查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人,我认为都属于“重要证人”。因此,在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延伸到了证人询问笔录。

(三)不仅是讯问被调查人和询问证人,调查人员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都必须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被调查人的陈述也属于证据

(五)指定管辖案件的追加起诉更为规范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可以直接移送原受理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需要追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再次商请人民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手续。”有同案犯需要被追加起诉,纪委监委不能直接将被追加起诉的案件材料移送至被指定管辖的检察院,而需要再次商请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手续。如果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是被追加起诉的,且这个案件是被指定管辖的案件,那么辩护律师必须要求看到指定管辖手续,否则检察院或者法院对被追加起诉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有效代理案例:

1.某省会城市纪委监委提级调查的职务侵占罪案,无罪判决;

2.某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移送某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寻衅滋事罪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高利转贷罪案,三个罪名全案不起诉;

3.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当事人获无罪结果;

4.某挪用资金罪案(2000万元),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未诉;

5.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无罪判决;

6.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侦查阶段获无罪结果;

THE END
1.人涉嫌诈骗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4. 撤销案件建议 无罪释放: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确实不构成犯罪,律师可以撰写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办案机关,请求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活动,使当事人重获清白。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查阅卷宗 全面掌握:律师有权查阅检察机关整理的所有案件材料,包括笔录、证词、鉴定报告等,以全面了解案件全貌,并从中寻找有利于当https://www.cnxingshilvshi.com/guanggao/6097.html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结案报告9篇(全文)承办律师一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查阅复印案件材料事宜,并作了阅卷笔录,第二天便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经了解: 被告程跃华,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浮梁县,身份证号码***5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景德镇市珠山区黄泥头3号。1993年4月3日因犯流氓罪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https://www.99xueshu.com/w/file1ov7cs89.html
3.家人被监察委留置了,只能等么?留置后坐牢几率大吗?1、家属介入程度比较深。曾经我们办的一个案件,由于某一笔受贿资金过了家属的账户,纪委人员前三次通知家属去配合调查,都是以证人身份,当天就走掉了。结果第四次人去了就没走掉,因为洗钱罪也被带走了,把自己搭进去了。 题外话:这个案子的当事人被洗钱罪指定监视居住后,就被办案单位告知不能安排律师会见。其中一http://www.cqzhihaolaw.com/a/xingbianzhizhengyijian/2023/1228/66397.html
4.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被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时,可参考适用本指引;受继承人共同推选成为遗产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可参考适用本指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可参考适用本指引。 http://www.szlawyers.com/info/e48bd926c3a04b7b93138811f34ee5ec
5.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诉讼(二)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 52.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https://www.51test.net/show/58143.html
6.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协商制度在中国的兴起根据2018 年《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就犯罪事实、定罪、法律适用、从宽处罚以及程序适用等问题听取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官既然是听取辩护方的意见,就有可能结合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形成最终的量刑建议。由此,量刑协商的因素自然就包含其中了。检察官不仅要在审查起诉环节听取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slt/cxfx/278400.htm
7.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律师能够会见吗?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如果想要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是需要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前申请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律师能够会见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https://m.64365.com/zs/2026892.aspx
8.60万变426万!七旬老人莫名背上巨额律师费,法院判决纠正2021年7月,桂林市司法局答复龚某:经调查,桂山所以及律师龙某确实没有与龚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因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6月,已超过两年处罚时效,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桂山所以及律师龙某进行批评教育。 桂林市司法局给龚某的答复,桂山所及律师被批评教育。 https://m.thepaper.cn/rss_newsDetail_22368868
9.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而批准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 律师调查令限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普通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不包括申诉审查和再审。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48906.html
10.富国亚洲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http://www.howbuy.com/fund/info/dtl/0083683607514.htm
11.拖车8公里收12.87万央视再揭天价拖车费在组织车辆实施救援时,当事人要主动与救援人员协商拖车费用,看清楚救援人员出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另外,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 2、自行拖车 关于自行拖车,如果车主总是奔波在各种高速路和一些不方便找救援的地方,不妨就在车里备一http://www.360che.com/news/160801/62258_al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