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妈在微博上声称:杀人犯陈世峰被捕时,死不承认杀害了江歌。
江妈还在同一条微博里称,刘鑫关门导致江歌无路可逃,被陈世峰杀害。这是在暗示,刘鑫知道门外是陈世峰在杀江歌,然而这和陈世峰死不承认作案形成了矛盾。
如何解释陈世峰被捕时,死不承认杀害江歌呢?
最直白的逻辑:陈世锋不承认杀人,说明他非常自信地认为,刘鑫没有看到/听到他,邻居虽然和他对视几秒钟,但他做了伪装,不可能认出他。
以下是根据证据的推理过程:
日本庭审第6天,检方最终论告和辩方律师辩论中都指出:陈世峰在2楼至3楼的螺旋楼梯上埋伏,日本庭审判决书也指明了这一点。
陈世峰埋伏的位置离门只有7级台阶,加上8.36米长的走廊。
所以,如果陈世峰真的要杀刘鑫,刘鑫不可能逃过。
陈世峰与江歌并没有发生争执,而是在迅速控制江歌后连捅11刀割喉,江歌只是在最初发出了一声惨叫,之后很快失去意识,无法发出任何声音。陈世峰完全知道11刀割喉的后果,如果不用陈世峰就是去杀江歌的,恐怕难以解释。
至于陈世峰为何要杀江歌,有很多证据尚未披露,随着刘鑫的上诉,真相一定会水落石出。
只是陈世峰没有想到,刘鑫会先江歌进屋,为他隐蔽杀害江歌提供了便利。而且,在杀害江歌过程中,刘鑫没有机会看到他,也没有听到他的声音,邻居虽然看到他但不认识他也没看到他的脸,让他产生了自己并未暴露的侥幸心理。
日本庭审认定陈世峰杀人计划周密,他作案前换了全套衣服,上身连帽衫,下身牛仔裤,还戴了帽子和口罩,其他伪装有:
1.陈世峰案发当天离开自己家下楼时不坐电梯走楼梯
2.不从离自己最近的高岛平站上车,而是故意步行绕道2站路外的莲根站上车
3.平时几乎每天都使用交通卡,但案发当天前往和离开江歌公寓时却没有使用交通卡而是用的现金
4.平时戴框架眼镜的陈世峰当晚没有戴框架眼镜
5.出发前就带上了替换的衣物
6.特意将白鞋换为红鞋,检方认为是陈世峰为避免鞋子沾上血后显眼。
陈世峰案发前的行为脱罪意图非常明显,说明他想隐蔽的杀人。
进入日本庭审现场的凤凰记者记录的203邻居证词:
江妈律师黄乐平认为陈世峰“大骂并失控”杀江歌,然而江母在日本庭审中陈述:“如果那天晚上我一直跟她通话,陈世峰听到江歌和她妈妈通话,也许就不敢杀害她了”。
然而,黄律师展示的203邻居证词和隔壁公寓住户报警记录却显示:不同邻居都没有听到争吵声,报警录音中也没有争吵声,这些证据与陈世峰的脱罪意图相互印证。
陈世峰行凶后还在继续伪装:替换上提前准备好的不同颜色上衣、帽子、裤子,他没有跑路而是回家了!到家后,马上用洗衣机洗了带血的外套,然后晾在衣柜里。此外他分3次在3个地点丢弃案发时穿戴的衣物。
11月7日,警方才根据刘鑫提供的恐吓罪证据逮捕了陈世峰,进一步证明刘鑫没有看到或听到陈世峰。江妈称陈世峰被逮捕时死不承认杀害了江歌,陈确实有理由这样自信。
陈世峰案发前的下午去公寓找刘鑫时就堵住了猫眼,下午江刘出门后直接离开公寓并未清理,猫眼上可能有残留物,陈世峰下午堵过猫眼则晚上再次处理猫眼也完全合乎逻辑。
勘查结论记录在卷宗里,检方、辩方、法官都看过卷宗,日本庭审时检方辩方都问过刘鑫猫眼的问题,尤其注意,辩方律师一直试图证明刘鑫说谎,刘鑫当庭证词说猫眼无法看清无任何人反驳,足以证明此点为真。
江歌和刘鑫的伞都已挂在门口水表上,说明两人到达门口时心情平静。江歌住所门为外开门,有自动闭门器,无人干预会自动关门。
可以推论,没有看到凶杀过程的刘鑫,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江歌会死亡以及死亡前完全失去表达能力,她如果撒谎随时会被戳穿。
然而在历时一年调查掌握了所有一手证据的日本法庭上,刘鑫始终保持证人身份。日本庭审判决书也给出了刘鑫并未与陈世峰碰面的结论。
陈世峰行凶后,是否尝试进门继续杀刘鑫?
黄律师的助手李婧律师,在2022年1月11日北京青年报的微博直播中口述(大意):
李律师隐藏了一个信息:日本警方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陈世峰杀害江歌后有试图进门的痕迹。
因为陈世峰有试图进门的话,就可以直接认定门锁了,这是比门铃声更强力的证据。而门铃声完全可能用陈江两人对抗中压响来解释。
在警方的模拟现场中,江歌半靠姿,头部顶在墙角没有触地,说明江歌在倒下之前躯体离墙角很近,失去站立能力后顺着墙或门滑倒才可能最终保持半靠姿,如果离墙角较远倒下过程中没有墙和门的支撑,就会躺在地上。门铃就在门旁墙上,如果陈世峰把江歌顶在门上且靠近墙角,则陈或江的躯体在行凶过程中极有可能压响门铃,门上大量带刮擦痕迹的血迹可进一步佐证两人的位置。
结合203证词和日本庭审判决书看一下陈世峰离开现场的情形:
1.邻居证词是与蹲着的陈世峰对视后就关了门,关门后“马上”就听到了离去的脚步声。
2.判决书中的描述是刺杀后“立刻”离开。
3.判决书中的另一处,再次描述是203邻居关上门“紧接着”听到了离去的脚步声,是为了否决陈世峰供述的所谓“与邻居对视之后,才产生了对江歌的杀意”。
李律师话中的隐藏信息,在结合203证词和日方判决书表述,可以得出结论:陈世峰杀害江歌后立刻离开现场没有试图继续杀刘鑫。
全部线索都指向一个结论:陈世峰故意放刘鑫进了屋,然后从后方接近江歌,短暂对抗后在刘鑫第1次推门时刻把江歌顶向门并控制在门上行凶,刘鑫第2次推门推不动产生门被锁的猜测,陈世峰行凶完成后立刻逃离。
陈世峰明确知道刘鑫没有看到听到自己,否则他行凶后的伪装、撒谎就是骗自己。日本最终判决书也指明:被告与前女友未碰面。
江歌和刘鑫一起回家,江歌就在后面,门有自动闭门器,刘鑫没看到陈世峰又怎会锁门?
一些疑问:
刘鑫应该知道门外是陈世峰吗?
澎湃_江歌案宣判·特稿|致命邂逅一文中,记者采访了江歌公寓的房东:
“房东太太和江歌见面的时候,看她一个瘦瘦的姑娘,还替她担心,提醒江歌从车站到回家这条小路有些危险,之前多次有色狼出现过,问她真的没关系吗?江歌一口应下来,没关系没关系。房东太太觉得这个姑娘很有礼貌,又很直爽,就答应了把房子租给她”。
本案中的重要信息:附近有色狼。
回到刘鑫视角,陈世峰是来找自己复合的,则应该在自己进门前拦住自己。现在自己进了门没有被拦,而是后面的江歌出现了状况,会是谁?色狼是江母、江歌、刘鑫日常生活中一直有所担心的因素,江歌是年轻女孩,则刘鑫第一反应想到色狼才是正常的。
局面采访刘鑫的对话:
王局:那你当时脑海里头,浮现的第一印象?
刘鑫:我浮现的第一印象其实是,日本的那些什么变态啊,半夜,日本会有一些变态不是
王局:事后当你知道这件事情就是陈世峰干的哈,江歌的妈妈一直在心里认为实际上江歌是替你去死的,你觉得她这个看法有道理吗?
刘鑫:我不想推卸责任,确实肯定跟我有关!
王局:因为他其实并不太认识……
刘鑫:对,他们俩之前也没有太多的接触
王局:他肯定是来找你的是吧!
刘鑫:他是来找我的,三叔替我打抱不平,才惹怒了他!
王局:也就是说,她在门外,其实是替你挡在那儿的是吧!
刘鑫:这个怎么能说,但是我当时如果知道是陈世峰的话,我也会出去,我拼死也会出去的,但是当时我真不知道是他,我就没敢,我是真的没敢出去。
203邻居听到的脚步声是怎么回事?
然而,邻居只听到一次惨叫还是被打断的,说明袭击是突然发生的。江歌刘鑫都把伞挂到了门口的水表上,也证明两人到门口时心情是平静的。
挂伞和被打断的惨叫声说明:邻居听到的并非前后追逐的跑步声。(注意附图中右上角文字为:“案发后警察确认现场,江歌的伞挂在刘鑫的外面”)
分析一下邻居听到的“啪嗒啪嗒的脚步声,有人在跑,是两个人的脚步声”,乍一看描述了两个人在跑,其实不是,看看邻居对陈世峰离开时脚步声的描述:“随后听到咚咚咚快速奔跑,渐渐远去的脚步声”,对比很明显。
陈世峰离开时的脚步声,邻居明确描述为“渐渐远去”,而开始听到的声音邻居没有“位移方向”的描述,陈世峰的跑步声是“咚咚咚”,而邻居将最开始听到的声音描述为“啪嗒啪嗒”,显然不是陈世峰的跑步声。
这说明陈世峰是悄悄接近到一定距离才发难,只跑了几步就接触到了江歌,接触上之后发出的是两人对抗时的脚步声,邻居听不出“位移方向”是因为两人的对抗就在门前的小区域内。
区别于“咚咚咚”的“啪嗒啪嗒”,其实是陈江对抗时,脚随着身体的移动踩击地面的声音,邻居看不到画面再加上陈世峰发难时也跑了几步,所以邻居误以为是跑的声音了。
再回过头来看邻居为什么会误以为是“陈世峰在照顾醉倒的江歌”?想想陈世峰试图控制江歌时两人的脚步声,是否有点像一个人在照顾另一个因喝醉而脚步踉跄的人时发出的脚步声。
还有一个疑问,刘鑫说她跑上楼,为什么邻居没有听到跑步声?
两种可能:
a.刘鑫跑完15级台阶就没跑了,走廊的那一段是走过去的,很多人日常生活中告诉同伴“我赶紧先去”的“那种跑”其实也就跑前面十几步甚至几步,后面就只是比正常步速快一些而已。刘鑫也把伞挂在了门口的水表上,如果她是因为知道陈世峰追过来了而跑,早就把伞扔了去掏钥匙了。
b.刘鑫的跑步声邻居也听到了,但是当时没有在意,在随后又听到了陈世峰发难及陈江对抗时不规律的脚步声和叫声才引起注意,邻居在事后记忆有些模糊,因此原始证词是“听上去至少两人以上的脚步声”。
“至少2人以上”本就是一个稍显矛盾的说法,要么说至少2人,要么说2人以上,邻居的原始证词实际上体现的是不确定到底是2人还是3人的心理状态。
觉得是“闹”为什么报警?都报警了为什么觉得在“闹”?
关于刘鑫因听到尖叫而报警的情形。检方提问(部分):
检:你那时觉得外面发生了什么?
刘:因为那个“啊”的尖叫像被人打断。我脑子里有很多想法。可能是有人被推到了,或打倒了。我往好里想。以为谁在开玩笑。很多想法都有。
进入法官提问环节。不同法官轮番提问(部分):
法官:如果说“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只是因为有人开玩笑,为什么还要打110报警?
刘:我觉得有危险才报警。在报警前,我想确认一下是有人闹还是别的。我是那么想的。我没有办法确认。因为外面没有反应。
法官:如果是闹的话,你认为是谁在闹?
刘:我也不知道。我一开始觉得是江歌。我想可能是她。
法官:你也不清楚她是否处于危险中,就报警了?
刘:我也害怕。我觉得还是报警比较好,就报警了。
法官:你刚才怕江歌被袭,所以最好报警。你想过江歌被袭的状况吗?
刘:我考虑过。我的想象都源于那一声“啊”。也许被人堵住嘴带走了,或者被人打晕了。我想象了很多。
法官:外面有没有动静?
刘:那天下雨。外面有窸窣窸窣的声音。我不知道是雨声还是人声。
案发前的下午,当陈世峰堵住猫眼按门铃时,刘鑫因为无法查看门外的状况,两次考虑要报警。到了晚上,在推不开门、猫眼也看不出去、这条路上会有色狼出没且江歌叫了一声就不再回应的情境下,刘鑫想报警还奇怪吗?
同时,以江歌大大咧咧的性格,开个玩笑也并非不可能。人在面对未知状况时,既担心真的有事发生,又希望那只是个玩笑寻求自我安慰的心理很常见。
为什么刘鑫在报警中会说出“为了保护我,把门给关上了”这样的话?
江歌在大家心中的形象:
a.澎湃新闻报导:为了保护刘鑫,江歌不让刘鑫和陈世峰碰面,自己在店外和陈世峰大吵了一架。李虹来到店里的时候,架已经吵完了,看到还在气头上的江歌,李虹劝这个豪爽仗义的山东妹子,态度也别太强硬,说话别太大声,别让陈世峰恨你。
b.刘鑫笔录:我刚来日本,上语言学校时,在江户川区的学生宿舍里住过两年。江歌是同宿舍。她为人豪爽,像大姐姐。我们或叫她江姐,或叫她的“三叔”。我们是4人宿舍,她是第三个进宿舍的,又像个大叔一样能照顾人,所以有了“三叔”的外号。
c.日本庭审记录中江母复述的与江歌在案发前不到2小时的对话:
江歌:“刘鑫男朋友很小人。”
江女士:“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你要小心他打你。”
江歌:“你放心,在日本先打人要被抓的。”
江女士:“你怎么证明谁先打?”
江歌:“是哦。你放心,我不会和他打架的。”
江女士还是不放心,不停叮嘱。
江歌性格“豪爽仗义”、“像个大叔一样能照顾人”甚至还可能跟人动手,江歌很可能对刘鑫开过“放心吧少女,色狼敢过来我抽他”等类似的玩笑。
在陈世峰纠缠刘鑫求复合的过程中,江歌对刘鑫的保护态度也很明显。江歌在8月26日、9月1日、11月2日陈世峰与刘鑫的3次纠纷中都出面帮助过刘鑫。
第2次报警中刘鑫对接警员说过(为了保护我,把门给关上了),无论那时刘鑫猜测门外是色狼还是陈世峰,不了解江歌确实会觉得刘鑫是这句话“胡扯”,但实际上刘鑫是被江歌的性格所影响才会有这样的猜测,这也反证报警最初刘鑫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
日本庭审中辩方的提问也可看出,这个字在12月7日检方笔录中已修正:
关于“把门锁了”
辩:你在2016年12月7日接受检方询问时,说的是“把门锁了,不要骂了”。为什么现在改为“怎么把门锁了,不要闹了”?
刘:我在核对的时候,纠正了那个骂字,改成闹,翻译老师帮我纠正了。
辩:你在12月7日口供时,为什么没有提到“怎么”?
刘:当时警察(翻译提醒她是检方)让我核对,并没有让我补充。
江歌和刘鑫的关系真的很好,详情见刘鑫自述:
其他细节分析:
最后,江妈律师黄乐平出示的报警记录,为什么在报警最开始无中生有地多出了“把门锁了,你别说了”这句话?
澎湃记者放出的日本警方第1次报警记录前2行内容,注意第2行是日本人对第1行的翻译:
进入日本庭审现场的凤凰记者的庭审记录:
黄律师的报警记录,在公众熟知的【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之后,凭空多出来一句【把门锁了,你不要说了】,故意佐证前一句,制造了刘鑫知道陈世峰在门外的假象。
这份与真实报警不相符的黄律师版报警记录,对国内判决是否造成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