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悬红通缉8名逃窜至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包括许智峰、罗冠聪、郭荣铿、袁弓夷、任建峰、郭凤仪、刘祖迪及蒙兆达。面对一些国家政客质疑,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安全法都有域外效力且并不区分是否本国国民,英美国政客所谓谴责并非无知,而是存心为了特别的政治理由去误导公众。
2.香港特首李家超称被通缉者的亲友也可以领取悬赏。汤家骅指出其亲友是否向执法部门提供情报属于社会责任;但若积极窝藏或妨碍执法,则有机会干犯刑责。
3.关于逃犯引渡问题,汤家骅援引孟晚舟案作解释称,这8名逃犯如果经过和中国内地或香港友好的地方,有可能会被该地政府用一些行政手段或法律以外的措施移交。
4.汤家骅指出,国家安全法是言论自由的界限,二者永远不会重叠。他呼吁香港市民以平常心和耐心去了解更多港区国安法的性质,不要被西方政客所讲的一套与事实完全相反的大道理迷惑。
各位网友好!欢迎收看凤凰网香港號,我是陈笺。香港国安处悬赏通缉8名海外涉嫌干犯国安法人士,每人悬赏100万港元。特首李家超表示,任何人都有资格通报讯息,并且被通缉者的亲戚朋友也能举报获得悬赏金。港区国安法推出三年,这是怎样的一部法例,香港市民究竟了解多少?港府悬红通缉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对于身在海外的8人是否可以启动引渡程序?亲属若知情不报是否违法?相关话题今天陈笺请来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来做解析。
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安法都有域外效力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汤律师您好!首先您可否介绍一下港府这次悬红通缉8人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汤家骅:首先,一地的法律可以在域外有法律效力其实是颇为常见的;特别是海外的行为可以损害到本土的利益,就会特别适用一些法律去处理。
原因很简单,如果有人在海外做一些事情伤害到本地利益,他不会因为身在海外而逃避了在本地的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是要保障本地国家的安全。其实国际惯例就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安全法,都有域外效力的,无论是英国、美国、欧洲的一些国家、新加坡,其实情况都是这样。
▎李家超4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会终身追究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的法律责任,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政府都会终身追捕。
以英国的国家安全法为例,他们域外法律效力的涵盖面是更加广阔的。其中有一个罪行就是伤害任何英国的物件或产业,但他们的条文却对这些物件或者产业没有定义;而这个伤害的定义,包括干扰都属于伤害。如果有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干扰或者损害英国的一些物件或产业,英国的国家安全法都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所以,法律在域外有效力,是一件颇为普遍的,特别是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如果有人在香港的区域之外干犯了法例,根据法治的原则,特区政府或者执法人员是有责任去追究这个犯法的行为。
▎香港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国安法实施3年,至今拘捕260人,包括198男62女,他重申对违反国安法人士绝不姑息。图源:大公网
国安法并非只针对本国国民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那对于拥有他国国籍或政治难民身份的人是否也适用呢?
汤家骅:所有的国家安全法,其实都没有区分过犯罪者是否是自己的国民。意思就是任何人如果干犯了国家安全法,无论他是什么国籍、什么人都会受到这个条例或法律规限的。
理由也相当简单,大家可以想象得到,如果美国有人采取犯法的行为来伤害中国的任何利益,他没有理由因为自己不是中国公民而逍遥法外。我觉得究竟这个犯罪人是属于美国人啊,英国人啊,或者任何国籍的人都好,其实他都有一个法律责任要遵守任何地方的国家安全法。
▎现居英国的罗冠聪(NathanLaw)是香港警方通缉的八人之一。图源:AFP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那对于身在海外犯法人可以启动引渡程序吗?
汤家骅:根据联合国的指引和香港的法律,任何涉及政治罪的人士或者这个犯人有政治背景,都不可以根据引渡法例引渡他回香港受审的。
换句话讲,其实这些人因为所犯的罪属于政治性质,在一般法律程序之下就不可以引渡去任何地方。当然在某一些情况之下,
如果他经过和内地或香港友好的地方,那个地方的政府是可以用一些行政手段或法律以外的措施将他移交给内地或者香港。
这些例子以前也都有发生过。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拘押,甚至要求将她送去美国受审就是一个例子。因为孟晚舟本身是有政治背景的人物,所以根据联合国的指引,其实任何引渡的程序都不适用。尽管如此,
加拿大政府亦都以一个并不符合自身法律的程序将孟晚舟扣押,甚至威胁将她送去美国。
美国也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去要求引渡孟晚舟女士。
但这个事件都酝酿了三年,加拿大政府或者美国政府都不接受。虽然引用的程序是不为法律所允许,也都违反联合国指引,但是他们一意孤行,继续进行所谓引渡的程序。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虽然有些引渡程序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在政治上或者在现在的行政措施去进行的话,其实也都没有什么人可以反对或者是阻止的。
阻碍国安法执法或干犯刑责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特首李家超说被通缉者的亲友也可以领取悬赏,那如果他们知情不报的话有没有法律责任呢?
汤家骅:悬红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提供线索令执法部门成功拘捕到这个犯人就可以,但这只是民事上的安排。在法律上,如果有人知道这些犯人的情报,而不向当局提出,严格来讲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当然他是有一个社会责任、道德上的责任,应该帮助特区政府的执法人员成功执法。但如果他们没有履行社会责任,你都不可以讲他是犯了刑事罪行。除非他不只是隐瞒一些犯人的消息而是积极去窝藏,或者是妨碍特区政府执法人员的执法,如果去到这种程度的话,他就有机会犯了刑事上的责任。
▎邓炳强表示,执法部门穷一生精力缉拿这些通缉犯归案。图源:星岛环球网
英美的质疑是特意误导公众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刚刚您讲到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安法,他们也都可以在域外执法。那在香港国安处提出悬红缉拿8人之后,英国美国等国家却提出了质疑,对此您又怎么看呢?
汤家骅:我觉得这些政客不可能不明白我刚才所解说的法律原则。因为我之前所解说的法律原则,是全世界都认可的,也都是联合国接受的。所以呢,这些政客我觉得不单单是无知这么简单,而是他们有一些特别的政治理由去尝试误导公众。
基本上来说,任何人都应该先了解自己国家国家安全法的域外效力,然后才有资格去批评其他国家或地方的国家安全法应不应该有域外效力。
香港市民应多了解国安法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国安法在香港颁布实施了三年,您认为香港市民对国安法的了解有多少呢?
汤家骅:我自己的观察香港市民对港区国安法的了解是并不足够的。好多人都因为受了西方传媒的影响,以为西方政客所讲的一套是大道理或者是符合事实。不幸的是,这些西方政客所讲的完全同事实相反,我觉得有存心去误导公众的迹象。所以,我希望香港市民多了解港区国安法本身的性质,也多听特区政府在这方面的解说。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您认为应该怎样加强国安法的普法呢?
汤家骅:我觉得不断解说是需要的,但当然啦,香港市民亦都要愿意去聆听,或者以一个平常心去了解多一些港区国安法的性质才会有帮助。因为就算特区政府或者其他人不断公开解说,但香港市民就不愿意听,其实这样大家就会处在一个误解的情况之下,这是并不理想的。所以我希望香港市民多一些耐性,了解多一些港区港国安法本身实际的性质。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我们知道香港是一国两制的特区,民众比较看重言论自由,那言论自由和言论犯法之间的这条线是如何厘定的呢?
汤家骅:根据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条文,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是永远都不会重叠的。也就是说,如果伤害到国家安全就不是言论自由;如果是言论自由就不应该伤害到国家安全。国际人权公约也有清晰的条文讲到所谓言论自由,因为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应该受到法律限制。既然这样,大家还要了解,国家安全法就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是不可以超越的,超越了的话其实就不是一种言论自由。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在香港,国安法的普及有没有进入教育系统?还是停留在社会层面?
汤家骅:我觉得在学校教育的程度来看并不理想的,因为我们社会比较特殊,在一国两制之下,好多人对于国家安全的法律不了解,亦受到西方传媒的误导。所以我个人希望,有需要在教育方面加把劲,多介绍一些香港关于宪法的惩罚情况、国家宪法的情况、以及国家安全法真正的性质。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好的,非常感谢汤家骅大律师对国安法的深入解析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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