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租赁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和昌商城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营业执照号码:91350500611555857J
5、法定代表人:吴丽冰
6、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美元
7、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或自营商品房。
三、租赁房产基本情况
泉州新华都本次拟租赁和昌贸易中心15000平方米即和昌贸易中心地下一层房产。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1)除非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31年12月30日止。其中,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装修优惠租赁期,共3个月。
2.租赁房产交付
和昌福建最迟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泉州新华都交付满足如下条件房产:
(2)租赁房产通过消防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
(3)房产空置;
(5)已具备如附件五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的完整房产;
(6)租赁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施、开发商返租等)。
2、租赁房产的租金
双方同意租赁房产在装修优惠租赁期间免收租金。装修优惠期租赁期后的房产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30元整、综合管理费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1元整、设备维护费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5元整;装修优惠租赁期结束后每年环比递增2.5%。
租金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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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付定金及租金的数额、用途及支付程序
鉴于和昌福建给予泉州新华都租金的折让优惠,为支持和昌福建尽快完成租赁项目的施工建设,确保和昌福建按时向泉州新华都交付租赁场所,泉州新华都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和昌福建预付定金人民币伍仟万元、预付租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但和昌福建应确保合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依法履行各种报批手续),且前述预付定金及租金专款用于租赁工程项目的建设,否则,泉州新华都有权拒付预付定金及租金。
为确保泉州新华都预付定金及租金专款专用,双方经协商一致,泉州新华都
按如下进度和方式向和昌福建预付定金及租金:
4、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泉州新华都支持和昌福建的项目建设,双方一致确认,和昌福建应按年18%的利率标准向泉州新华都支付泉州新华都预付定金及租金的资金占用费。
(3)和昌福建应将上述资金占用费依约及时支付至泉州新华都银行账户或泉州新华都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泉州新华都的书面通知为准。
5、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泉州新华都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泉州区域网点纵深覆盖,占据优质的核心商业资源,巩固和提升在泉州区域的竞争优势;租赁物业将用于开设以超市为主的商业经营用途使用,将有利于改善当地消费环境和促进居民生活便利,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八、交易存在的风险
由于和昌贸易中心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故存在该项目不能按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风险、和昌福建不能按期交付本次交易房产的风险以及和昌福建不能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泉州新华都资金占用费的风险。
九、最新进展
十、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公告编号:2016-035
关于补充披露《商品房认购协议》
和《房屋租赁合同》
中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2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2年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福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中收取资金占用费进行补充披露。
一、交易概述
2012年10月30日,公司与和昌福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和昌泉州贸易中心地下一层房产,合同总额约为1.46亿元。2012年11月2日,公司与和昌福建就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新华都在一年内向和昌福建支付5000万元定金、预付租金5000万元,并约定“资金占用费:鉴于泉州新华都支持和昌福建的项目建设,双方一致确认,和昌福建应按年18%的利率标准向泉州新华都支付已预付定金及租金的资金占用费。”
2012年11月2日,公司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福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拟以1.9亿元认购和昌福建开发的、位于泉州市的和昌贸易中心二、三、四层在建商场,付款方式及期限另行协商。2012年11月7日,公司与和昌福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约定在一年内支付认购款1.9亿元,并约定“资金占用费:鉴于泉州新华都支持和昌福建的项目建设,双方一致确认,和昌福建应按年18%的利率标准向泉州新华都支付泉州新华都已付认购款的资金占用费,直至双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取资金占用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租赁补充协议》有关资金占用费的约定
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方式:
四、《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有关资金占用费的约定
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泉州新华都支持和昌福建的项目建设,双方一致确认,和昌福建应按年18%的利率标准向泉州新华都支付泉州新华都已付认购款的资金占用费,直至双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
(3)和昌福建应将上述资金占用费依约及时支付至泉州新华都银行账户或泉州新华都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帐户信息以泉州新华都的书面通知为准。
五、已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详情
1、各年度收取的累计资金占用费
2、各季度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详情
六、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说明
如上,和昌福建已支付公司至2015年3月的资金占用费,2015年4月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已将2015年4月-2015年6月的资金占用费13,050,000.00元计入当期其它应收款项,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利润(3,669.35万元)的35.56%。
七、风险控制措施
1、《租赁补充协议》中约定按和昌贸易中心的项目进度预付定金和租金以及担保条款
第一条预付定金及租金的数额、用途及支付程序
(一)鉴于甲方给予乙方租金的折让优惠,为支持甲方尽快完成租赁项目的施工建设,确保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币种,下同)伍仟万元、预付租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但甲方应确保合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依法履行各种报批手续),且前述预付定金及租金专款用于租赁工程项目的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拒付预付定金及租金。
(二)为确保乙方预付定金及租金专款专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如下进度和方式向甲方预付定金及租金:
第四条担保条款
(一)为保障甲方依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自愿提供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证号:泉国用(2010)第200033号]作为抵押担保。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偿付款项的,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甲方担保的范围为前述主债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担保期间:自乙方支付预付定金及租金之日起至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本协议项下所有已支付款项并全额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及费用之日或者甲方交付《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房产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两年。
2、《商品房认购补充协议》中约定按和昌贸易中心的项目进度预付定金和租金以及担保条款
第一条认购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支付商品房认购款人民币1.9亿元(人民币,下同),但甲方须确保合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依法履行各种报批手续),且前述款项须全部用于和昌贸易中心项目的施工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商品房认购款。
(二)为确保商品房认购款专款专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如下进度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商品房认购款: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为保障甲方依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自愿提供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证号:泉国用(2010)第200033号]作为抵押担保。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偿付款项的,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甲方担保的范围为前述主债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三)担保期间:自乙方支付商品房认购款之日起至甲方全额偿还乙方本协议项下所有已支付款项并全额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及费用之日或者甲方交付《商品房认购协议》项下的房产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两年。
3、和昌福建出具担保函
和昌福建于2012年11月2日向公司出具担保函。
九、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泉州区域网点纵深覆盖,占据优质的核心商业资源,巩固和提升在泉州区域的竞争优势。收取资金占用费,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并获得一定收益,同时也促使和昌福建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致双方可以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降低公司风险。
2、独立董事意见
十、最新情况说明
1、上述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提示
2、和昌福建不能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泉州新华都资金占用费的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和昌福建已拖欠公司2015年4月后至本公告日的资金占用费
十一、备查文件
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公告编号:2016-036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2.公司每年年终十三薪于次年春节发放并计提,存在费用跨期,2014年度计提并发放归属2013年度十三薪15,607,790.44元,2015年计提并发放归属2014年度十三薪19,696,776.50元,2014年度多计利润4,088,986.06元。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1.调整增加2013年度其他业务收入469,715.67元,调整减少2014年度其他业务收入917,953.72元。
2.调整增加2014年度工资费用19,696,776.50元,同时调整减少2014年度工资费用15,607,790.44元;调整增加2013年度工资费用15,607,790.44元,同时调整减少2013年度工资费用26,359,338.92元和调减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同时,根据上述更正事项,调整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盈余公积。
三、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对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对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对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单位:元)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对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对201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2)对201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特此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公告编号:2016-037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1、上述第1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2、上述第2、3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2、登记办法: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念保敏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证券代码:362264,证券简称:华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8号阳光城3期四楼
邮政编码:350003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