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双方之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协商不成,被起诉了需要积极应诉。
一、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二、合理的应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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