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20年4月加入北京某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职务。经过辛勤工作与不懈努力,他于2021年10月1日荣升为主案设计师,薪资结构调整为税前月薪16000元加上不固定的项目提成和奖金。
在赵某任职期间,他始终勤勉尽责,全身心投入工作,却从未休过年假,公司也未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然而,自2022年4月起,公司开始拖欠赵某的工资,尽管他多次催讨,问题却未能得到解决。
对于赵某的申请,设计公司提出了以下辩解:
针对设计公司的辩解,恒略律师提出了以下反驳意见:
经过审理,仲裁委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主张和证据材料,最终裁决设计公司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项目提成、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25286.57元。这一裁决结果不仅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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