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平台用工从蓝领生活服务业转向蓝领制造业,并逐步向白领服务业渗透,应用范围从非技能型岗位向需要技术、能力、知识的岗位纵深。
△图2-1平台劳动者行业分布
在线劳动力市场集中在知识技能、交通出行、生活服务三大领域,这三类平台聚集了我国90%以上的在线劳动力。
(1)知识技能领域:
知识技能类平台主要指网络众包平台和知识付费平台。网络众包平台是此类平台乃至整个在线劳动力市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共享经济中发展最早、模式相对成熟的一类,包括猪八戒网、一品威客、任务中国等大型网站平台,最初以商标设计、软件开发类项目为主,到现在已延伸至多个市场领域。
以猪八戒网为例,自2005年创办至今,平台上已经集聚了1300万个服务商,涵盖设计、科技、金融、软件开发、工业智造等多个专业领域,并分为计件类、竞标类、购买服务类及雇佣类多种劳动力市场模式。
△图2-22014-2023年中国IT服务市场规模及预测
(2)交通出行领域:
△图2-32017-2021年中国网约车市场规模统计情况
△图2-42017-2021年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客运量占比情况
(3)生活服务领域:
生活服务类平台包括在线订餐、在线家政等各种上门服务。这些生活服务市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形成端到端的模式并向越来越多的生活品类细分。疫情防控常态化不断激发线上服务需求,外卖餐饮、预约家政、生鲜电商等在线服务领域迅速扩张,通过平台预约、购买服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
在线订餐方面,2021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21.4%,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为295.2万人,相比2019年上半年增加41.5万人,同比增长16.4%,新增骑手中,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近8万人。
在头部电商企业带动下,全渠道零售快速发展,从早期的餐饮外卖,到生鲜宅配、商超零售、鲜花蛋糕、医药配送等生活服务领域,伴随流量多极化,非餐需求快速扩容,推动了对即时配送劳动力需求的增长。
△图2-52017-2021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的比重
△图2-62017-2026年中国即时配送服务行业订单规模
△图2-72018-2021年6月家政服务平台月活用户规模
△图2-82012-2020年末中国家政行业从业人员数量
2.平台分类
△图2-9在线劳动力平台分类
3.平台工作特点
△图2-10平台工作特点
4.商业模式
(1)平台组织模式
就平台本身而言,在线劳动力平台根据不同的功能维度可划分为不同的组织范式,即中心化与分散化模式。但它们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中心化是一种整体效应,功能维度不是相互独立的,企业可调动这些功能维度去支持集中化或分散化以适用不同的商业环境或业务主张。平台既可通过算法匹配和监控用户并处理交易流程,也可受益于用户间评价等非正式控制。
1)中心化平台与分散化平台
中心化平台通常利用自动化来优化数字交互的便利性、速度和无缝性,并通过标准化降低劳务服务的特殊性从而降低成本。平台在用户的交流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通过供需匹配、处理付款并提供工具来帮助完成供需交易的达成。
平台可以影响用户间的互动,并通过游戏化或激增定价等功能激励零工。平台还可通过用户提供的评级或通过直接数据收集来监督劳动者以确保质量。通过这些干预平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它仲裁公平、支付、安全、管理和定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平台并不会为工人之间的互动提供任何手段,而是专注于对孤立工人的直接管理。因此,控制、监视和算法管理问题是集中式平台研究的中心焦点。
分散化平台则是对交易除了用户匹配之外几乎没有控制权,而是利用其用户群体的资源和创新。平台通常提供配对服务,或某种形式的个人资料或发布方法,允许用户相互联系和评估。用户自己负责协商和执行与他人的交易,信任建立大致由用户自行决定,或者来自现有的社会结构,例如社区。此外平台不太依赖从评级算法中提取的量化数据而更多地依赖于高吞吐量的沟通渠道,例如消息、个人资料或面对面的会议,这些渠道使参与者相互联系。
2)功能维度
/创造灵活性/
/配对服务/
/资源扩展/
平台在资源和同行的规模、距离和异质性方面提供的访问深度。通过依赖大量用户,平台可以储存超出传统公司合理范围内的资源,数字技术的作用通常简化了对这些资源的处理能力,使其极大地受益于网络外部性,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平台接触到更多的资源。
/管理交易/
平台通过持有货币、提供安全、记录保存或为完成任务提供工作空间来处理交易的后勤工作。平台既可充当数字工作空间,其中包含参与者进行交流或完成任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资源,还能提供各种应用程序来帮助用户连接并确保连接的安全性。
/信任机制/
平台通过一系列举措建立用户对其他用户甚至交易本身的信心。这些由许多数字功能来陪伴和保证,例如评级系统、零工简介、认证资料、算法透明度、社区管理等等。
/促进集体性行动/
通过充当集体互动的重要场所,平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并鼓励信任和参与,从而使资源和社会资本网络更稳健并从中受益。拥有社区意识可以提高对平台的参与度,反过来,参与也可以提高一个人的社区意识。即使对于商业导向参与者而言,社交性和志愿精神也是重要因素,例如MechanicalTurk,工人们也将他们的工作视为一种社会贡献形式。
△图2-11平台的功能维度
(2)平台生态系统
平台主要通过使用机器学习、大数据和算法管理将临时工与短期劳务请求者进行匹配并从中收取费用或佣金来产生收入,该商业模式的核心是从未被平台雇用的工人与劳务请求者之间的交易中创造和提取价值。
平台有着独特的商业生态系统:基于外部化利用和监控工人部署其人力资本以服务劳务请求者,系统中主要有一级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进行和价值创造)与二级参与者(为平台价值创造营造经济与制度环境)。
△图2-12在线劳动力平台生态系统
平台的商业目标是通过网络效应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市场双方的更多用户受到吸引加入到平台的在线市场。对于劳动者来说,大型平台生态系统的成员资格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潜力,对于需求方来说则提供了可靠且便利的劳动力资源。一旦建立,网络效应就会形成一个强循环,既为竞争对手平台创造了进入壁垒,也为劳动者(和需求方)产生留在平台上的动力。
然而实现网络效应却并不简单,因为它需要管理独立且位于平台边界之外的劳动者和需求方(之间的交互)。平台不仅创造了一个市场空间,还通过规范和控制来管理生态系统的互动,尽管平台不拥有或使用这些参与者或资源,但他们还是将其他参与者围绕起来以创造价值。
5.问题和建议
(1)在线劳动力平台发展存在的问题
1)多边主体参与的复杂系统导致的信任问题
平台环境不同于传统的单个组织边界范围的企业系统,而是处于更加具有开放性的、以技术为主要耦合方式的、以平台组织为核心的多主体参与的生态系统。其中,平台型企业、平台劳动者、中介机构构成了该生态系统的核心体系。
这种新型的平台工作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雇主-雇员”关系,然而,新的生态规则尚未形成,还处于探索阶段。组织应用在线劳动力最主要困境就是信任,如何建立起劳动者和用户人群之间的信任机制是在线劳动力平台能运行的关键之处。
2)平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同时,平台与平台劳动者之间不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全适用。平台型组织会更加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是采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降低成本,平台劳动者个人缴纳社保也仍然有很大限制性。
3)平台治理存在立法滞后性与执法缺乏协同性问题
我国平台经济监管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平台立法滞后。除了在平台反垄断立法领域破冰,我国对于电信基础设施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立法仍未出台,平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相比平台发展呈现出滞后性。二是监管衔接机制不健全,未形成治理合力。不同监管部门在面对混业经营的平台时犹如“盲人摸象”,平台在应对各监管部门不同规则和标准时也无所适从。
(2)优化在线劳动力平台发展的建议
1)构建平台生态治理框架
当前的平台生态系统是由多边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各主体之间相互依赖又相互影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构建治理框架体系。针对平台生态系统而言,这是一个更加开放和庞大的系统,平台劳动者的治理需要考虑平台组织、政府、社会等多主体的共同作用,从宏观中观微观视角考虑多主体参与治理的可能性。
从生态系统的视角构建平台生态系统的治理框架,将该生态系统的主要参与主体均纳入治理框架中,构建外部环境、平台组织、核心系统内部的复杂关系以及平台组织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视角具体的治理框架体系。
2)切实维护平台劳动者权益
首先通过立法明确平台从业者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可以选择扩大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范围,将部分纠纷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保障,或者设立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第三种劳动主体,建立全新的保护制度,对从业者进行分类保障。针对目前我国社会情况,设立第三种中间主体对现在的局面更合适些。
建立第三种中间主体,首先要明确界定标准,参照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学者争论的理论焦点,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可以将与平台没有绝对的人身从属关系,但是具备经济从属性的从业者定为第三种中间主体,以外卖骑手为例,骑手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单,何时接单,相对比较自由,便不能算做绝对的人身从属关系,相反听从平台派单的骑手便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保护。
3)加快在线劳动力平台方面的立法,使监管有法可依
我国对数字经济特别是平台经济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最近出台的《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只是针对反垄断问题的一个规范性的文件,而我国的反垄断法的颁布已经有十多年,对于新的数字经济背景,特别是在线劳动力平台并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新形势下,应该对其进行适当的修订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使其能够真正更好地指导在线劳动力市场。
除了在线劳动力平台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于平台经济的市场进入、发展、数据保护等方面尚缺少必要的立法。只有对平台经济监管进行相应的立法,从平台的参与者、经济活动等角度进行规范,才能使平台经济的监管有法可依,这也是维护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的必要条件。
“蓝皮书”多维度解读在线劳动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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