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为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
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以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的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以新型监管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摘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从打基础、建框架、促应用向深化应用创新、彰显信用价值、融入发展战略转变。在数据基础方面,更加注重质的提高;在信用应用方面,更加注重拓展深化;在联合奖惩方面,更加注重精细规范;在平台框架模式方面,更加注重功能实现;在发展战略方面,更加注重主动对接;在认识基础方面,切实厘清信息应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等几对重要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一系列高规格的文件,形成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顶层设计。
随着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推进,并与国家平台实现贯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加快发展的格局。“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从打基础、建框架、促应用向深化应用创新、彰显信用价值、融入发展战略转变。
一、在数据基础方面,更加注重质的提高
(一)拓展范围,扎实推动具有增信功能的正面信息归集
在信用体系建设起步阶段,比较强调失信惩戒,归集信息多为失信信息。不少地方信用立法将公共信用信息划分为基本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大体就体现了这一思想。以上海为例,其公共信用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事项超过3万项,而监管类负面信息超过80%。但随着市场应用的不断拓展,市场机构对依法按时缴纳税收、社保公积金、水电燃气费等信息事项需求强烈。同时信用主管部门推进“信易+”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工作,以及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都需要正面信息的支撑。
为此,需要进一步扩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结合立法,明确将正面信息作为一个分类纳入归集范围;依托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逐一推进正面信息的归集。
(二)聚焦重点,有效突破信息条块分割的瓶颈障碍
随着各地信用平台的建设,省域范围内数据实现共享的同时,国家与地方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凸显出来。这有系统拉条管理的原因,有数据较为敏感的因素,也有主观认识问题。
例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归集的信贷类信用信息与商业银行通过“总对总”开接口方式实现交换共享,但其与政府部门交换共享却很难推动。2019年6月,人民银行在苏州设立小微企业数字征信试验区,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地方政府数据共享合作打开了探索空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改革创新,推进重点应用事项、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同时,可在应用端先行整合,积累经验后再向系统端、数据端延伸。
(三)加强治理,全面形成比较清晰规范的数据单元
(四)促进融合,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有效形式
公共信用信息是公权力机关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是市场主体基于平等地位在民事活动中所获取的信息。两种信用信息的叠加,会补全信息链,增加信息维度,由此放大信用赋能的成效。从上海实践看,结合商务诚信平台的建设,以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为联结点,探索了两类信息的融合,涉及22万家市场主体,带动14个行业。“十四五”时期,应加大融合力度。用好商务诚信平台载体,实现更广泛地行业引领带动;积极解决评价规则、数据交换标准、数据安全控制问题;推动公开数据的批量使用,探索数据输出的有效途径,加强在应用场景发掘方面的联动。
(五)实现协同,支撑要素资源跨地域配置需求
目前,虽然各省市信用平台已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但彼此之间信用数据格式、目录规范等还不尽相同,协同机制尚未形成。“十四五”期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群发展战略将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需要更加规范、更加便捷地实现共享。建议国家层面推动全国公共信用平台“一张网”,支持长三角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信用信息跨省流动试点,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同时,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或者聚焦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这些区域高频联系的事项,率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高效率的协同机制,并逐步拓展应用场景。
二、在信用应用方面,更加注重拓展深化
信用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和数字技术,直接参与资源配置或为资源配置提供支撑,实现信用赋能,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十四五”时期,信用应用更进一步拓展,要从政府带头应用向政府、市场、社会应用多层次推进;从以查询为主的初级应用向形成模式的深度应用延伸;一些相对碎片化的应用探索要逐步被覆盖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样化、体系化应用所替代。
(一)政府应用要围绕放管服改革,不断探索更加成熟稳定的模式
“十三五”时期,信用手段的政府应用已有不少探索,涉及资金支持、行政审批、人员录用等许多方面,但总体不够平衡,尚未形成一套有制度支撑的模式。
———要更为广泛地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类监管机制。
事前,发挥数据共享和信用报告应用功能,开展信用核查,对失信主体严把入口关,对守信主体提高办事效率;事中,将区域、行业信用评价用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确定监管频次和强度;事后,完善联合奖惩系统的发起、推送、响应、反馈应用流程,加大部门协同力度,降低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
———要加强政府应用的精准化和制度化。
(二)市场应用要推动有影响力突破,形成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撑
市场应用是衡量信用赋能成效的关键领域,但由于数据基础、机构能力、数据安全等因素,服务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应用场景还比较少。为此,需要在引导诚信经营、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创新探索。
———要抓好商务领域集成应用。
上海在商务诚信平台建设上已取得积极进展,仍需继续发力,以平台为抓手,切实抓好系列集成应用。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信用数据与市场信用数据的融合、市级综合数据与区级个性化数据的联动互补;推进重点商圈应用、推出重点信用产品应用;扩大行业平台型企业的应用,形成全领域、全行业的广泛带动;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嵌入政府监管的流程环节,支撑政府决策的预警预判,打造新型监管方式,不断推进平台的运行模式和功能创新。
———要赋能小微企业融资。
(三)打造群众得实惠的社会应用场景
社会发展领域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中,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科技对城市社会治理赋能具有重要意义,而信用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和体现。
——通过信用大数据支持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打造信用产品。
三、在联合奖惩方面,更加注重精细规范
构建联合奖惩机制是消除守信失信行为的正负外部效应的制度安排。国家在推动联合奖惩方面作了很多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60多个部委累计签署50多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出台100多项奖惩措施;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形成了发起、推送、响应和反馈全流程数据应用机制。“十四五”时期,推进联合奖惩应更加注重科学奖惩、精准奖惩。
(二)把握认定标准的协同性
同一处罚结果在不同行业、领域所构成的失信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缺乏必要协同机制的情况下,易产生赏罚失衡。比如,同样是罚款10万元,在环境管理部门可能并非十分严重,然而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记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取消招投标资格。“十四五”时期,应在过罚相当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类标识,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度规范,对惩戒结果的程度予以标识;要建立以数据源部门为基础与联动惩戒部门相互协同的机制,保证评价程度的一致性;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选择重点领域,加强联合奖惩建设。
(三)把握奖惩依据的规制性
(四)把握失信信息的修复性
信用修复是信用惩戒的社会目的所决定的,背后的因素则是过罚相当。失信惩戒力度加大之后,信用修复的制度建设提到了一个十分突出和紧迫的位置。为此,要抓紧制定信用修复规范。明确范围,哪些失信行为可以修复、哪些不能修复;明确措施,是缩短期限,还是完全删除记录;明确实施主体,是做出具体处罚决定的部门,还是对应提供信息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建立协同联动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理顺信息主体申请—地方网站审核—信用中国网站撤销公示—信用报告修复标注的工作流程,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四、在平台框架模式方面,更加注重功能实现
信用平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抓手。“十三五”时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省级平台成为本区域的基础枢纽。从上海情况看,全市构建了1个市级平台、16个区级子平台、多个行业领域子平台,形成“1+16+N”互通共享的平台体系。“十四五”时期,信用平台建设要更加注重功能发挥,成为支撑应用的功能集成载体。
(一)理清同大数据平台的关系
“十三五”期间,各省结合机构改革,大多建立了大数据管理服务机构。有的是行政建制,有的是事业单位建制,但多被寄予数据归集、使用、服务的“全能选手”厚望。从实际操作看,政府职能各有其所,一些应用专业性很强,需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要形成大数据中心负责归集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在内的公共管理服务数据、信用中心加强数据治理和信用应用的工作框架。大数据中心重在归集各部门公共管理服务数据。信用中心补充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及市场信用数据;同时重在对归集的各类信用数据开展清洗比对、打标签、建识别库等数据治理工作,推动信用应用。
(二)理清同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关系
要坚持中立、公益定位,开展市场机构不能或不宜进行的基础性、政策性服务。信用中心需要立足中立性定位,重点提供信息主体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宜在市场应用中对信息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好”或“坏”的评价;而应让出空间,交由市场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作出评价和判断。要立足公益性定位,面向市场机构批量提供公共信用数据,为市场机构发展提供便捷条件;还可联合优质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其利用模型开发等优势,更加积极地推进信用应用创新。
(三)深化信用平台建设运营模式探索
信用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在理论上可有纯市场化模式,即由企业主体建设、运行、维护;亦可有公益性模式,即由政府部门成立事业单位运作。从实践经验看,市场化模式难以解决数据归集的难题,公益性模式应成为主导。“十四五”期间,平台的建设运营模式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弹性。一方面,一些市场应用是商业目的,由此产生的成本理应由获益主体平衡;另一方面,传统上以自建为主的电子政务建设模式,逐渐与新技术快速迭代更新、应用层出不穷拓展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吸引高水平的运营管理技术人员,要进一步探索运营模式创新,以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信用应用不断迭代发展。
(四)推动现有应用终端融合共生
五、在发展战略方面,更加注重主动对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期,工作重心在建框架、打基础、推试点。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应用要更加主动融入发展战略。从上海实际看,在改革开放发展的许多重大战略中,都明确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要围绕战略,聚焦重点,探索应用创新。
(一)服务深化改革,支撑并融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自贸试验区的关键是制度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应自贸试验区发展战略,重点应在制度创新方面加大推进力度。要继续深化全过程分类监管模式,将信用制度创新作为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抓手,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完善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三清单”编制指南的地方标准,在全国复制推广。要结合自贸试验区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嵌入信用管理服务模式,尤其在领域开放、风险压力测试的关键事项上加大应用力度,在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打造上发挥作用;要重点突破信用数据共享,在金融、公共数据共享,地方、中央条块分割突破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当好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者、排头兵。
(二)服务创新发展,加大科创中心建设的场景应用
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科创中心是上海发展的重要目标。信用应用要在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赋能方面加大力度。要结合实际,推进科技创新服务的系统功能模块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在专项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全面应用,实现精准评价,帮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助力科创企业更好对接科创板;加大信用信息与其他信息的融合,服务科创项目选择、创新集群打造和营商环境提升。
(三)服务区域发展战略,赋予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新内涵
信用应用要重点在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推动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公共信用报告标准“两统一”,加快两个标准尽快落地和不断完善。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生态环境保护等,形成跨区域信用应用示范;建立跨区域的常态化协同机制,改变一事一议做法,加强重大问题研判,促进重大应用。
六、在认识基础方面,切实厘清几对关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随着“十四五”时期各项工作的深化,一些基本认识仍须厘清,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能行稳致远,经得起检验。
(一)信用信息范围的宽与窄问题
(二)信用应用的便捷性与安全性
(三)平台服务的中立性和参与度问题
公共信用平台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主体,应秉持中立性原则,各类服务应是不违背中立原则下的有限、有度服务。首先,信用信息本身应是中立、中性的,信用平台负责如实地记录信息,不对信息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好”或“坏”的评价。某一信息是否对信用主体的评价产生影响,产生何种程度影响,应由市场主体自行判断。其次,在具体应用中应立足基础性、政策性范围,注重为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创造条件或让渡空间。政府部门牵头建立的信用平台更多的是发挥信用信息枢纽作用,加大公开数据便捷查询力度,主动释放更多应用需求,为信用服务机构赋能,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其贴近市场、专业服务优势。同时,公共信用平台可以基于弥补成本限度,开展公益性服务。总体上,要形成相得益彰、促进发展的格局。
主办单位: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胜利南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