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
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开放大学各分部、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促进
办学体系健康发展,加强学习中心建设,规范学习中心管理,
做强基层办学组织,总部研制了《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
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习中心是办学体系的最末端单位,也是开放教育办学的
落脚点、制定政策的出发点、管理的风险点;请各分部、学院
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总部备案。国家开放大学总部与办学体系各单位协同运作、
共同促进学习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
及时反馈总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鲍赟力、刘博佳
国家开放大学
2022年9月21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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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教职成
〔2020〕6号),加快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一体化办学体系,促进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学习中心建设,做强办学体系基层办学组织,
进一步发挥体系办学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保证开放教育质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
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习中心是指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
设置标准、经国家开放大学审批或者备案设立的基层办学组织,包
括由分部设立的学习中心、学院(本办法中学院指的是行业学院、
专门学院)设立的学习中心、特定项目学习中心,以及国家开放大
学直属学习中心等。
第三条学习中心依托自身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开放
教育招生宣传、线上线下教学、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
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
体系举办开放教育、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基层办学机构。
第四条学习中心要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各项办学要求,坚持以
学习者为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持续改进学习者学习体验
和效果,促进学习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觉维护国家开放大学
品牌和声誉。
第五条学习中心的设置与管理实行两级统筹,总部统筹全国,
分部统筹区域,共同完善优化办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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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习中心设置
第六条学习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办学指导思想正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持续稳定开展开放教育办学事业,能够按照国
家开放大学的办学思路和要求,严格规范办学。
(二)设点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放大学及其办学系统、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为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提供充足的人力、
物力、财力等资源支撑。面向军队开展军士远程教育的学习中心,
(三)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同时符合
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
和要求。
(四)具有至少满足学习中心设立后3年办学需要的开放教育
专业教学设施和条件。
(五)配备与招生专业数量、招生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开办专
业教学要求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班
主任(导学教师)队伍等。
(六)具备分部(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习中心办学条件的具体要求,见《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