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匆匆,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迎来甲子之庆,而共和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年届而立。时光如水,如何冷静而贯通地理解共和国的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乃是我国知识界必须面对的共同课题。
为此,《开放时代》杂志社与复旦大学思想史研究中心于2007年10月27日至28日在上海复旦大学联合举办“第四届开放时代论坛暨第二届思想史论坛”,对共和国六十年以来在宪政、政体、法律、政策、工农业经济、社会结构、社会运动乃至文化、学术等各方面的复杂经历加以回顾、检讨。
限于篇幅,现将根据本届论坛录音整理的内容择要刊布。出于编辑需要,发言者的次序已作了调整,发言者即席发言的标题为编者所拟。
欲了解本届论坛现场讨论内容全貌,请登陆本刊网站:www.opentimes.cn。
本刊将在2008年度延续“共和国六十年”的专题讨论。
一、“六十年”与中国道路的轨迹
主题发言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历史性的转折——从计划经济到社会市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时决策者不再追求基本保障和平等,而是大讲“发展是硬道理”,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当时说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兼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顾。为了追求效率或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最大化,其他一切都要让步,都可以被牺牲,包括公平、就业、职工权益、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等。当时,各级领导人似乎有意无意地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一个“下溢假设”:只要经济持续增长、饼越做越大,其他一切问题都迟早会迎刃而解。
在这种意识形态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分三个阶段经历了从伦理经济演化到市场社会的转变。第一个阶段是市场的出现(1979—1984年),其间零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始出现,但它们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行政权力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依然很强,非市场体制与关系仍然占据上风。第二阶段是市场制度的出现(1985—1992年),其间一套相互关联的市场制度开始出现,如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土地市场等。到这个阶段,等价交换、供求关系、竞争等市场原则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但它们还没有大规模侵入非经济领域。第三阶段是市场社会的出现(1993—1999年),其间市场原则开始席卷非经济领域,大有成为整合社会生活(甚至政治生活)机制的势头。
经过这三个阶段的转变,伦理经济的格局逐步瓦解。各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从“大锅饭”变为“分灶吃饭”;政府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软预算约束”变为“硬预算约束”;在给农民生产自由的同时,农村实行的大包干解除了集体对个体的责任;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城镇职工的“铁饭碗”。随着农村里的村庄和城镇里的单位逐渐剥离社会职能,演变为纯粹的经济机构,村民和职工的生老病死、福利待遇便失去了保障,必须靠个人花钱购买。
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从伦理经济向市场社会演化对中国而言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转型。
市场无疑具有神奇的力量。它像一杆能点石成金的魔杖,所到之处大量社会财富便迅速涌现出来;一向为商品匮乏所苦的中国人,在短短二十年间便快速进入了相对过剩的时代。回首刚刚逝去的昨天,真让人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过,市场机制不仅仅是经济的加速器,它又像一柄利刃,能无情地割断人们与种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纽带,把他们转化为在市场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个体。当市场力量把社会演变为市场社会时,以前那些靠集体、靠单位、靠家庭生活的人们,都必须学会完全依靠他们自己。然而,吊诡的是,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这使得个人(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个人)越来越难以负担起照看自己的全部责任。当快速的市场转型以摧枯拉朽之势冲破所有社会安全网时,其后果必然是毁灭性的。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财富大量涌现的同时,人们感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也在快速增加,使得上上下下都认识到中国面临着重重危机。
在这个背景下,市场改革的金字招牌脱落了,有关市场改革的共识破裂了。那些在前期改革中利益受损或受益不多的阶层对新推出的市场导向改革不再毫无保留地支持;相反,他们对凡是带有“市场”、“改革”标签的举措都疑虑重重,生怕再次受到伤害。这些人仇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敌视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新贵,蔑视巧舌如簧、发“改革”财的学者。他们普遍感觉到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歧途,到了改弦更张、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候了。这就启动了力图抵制经济“脱嵌”的保护性反向运动。
如果说从1978年开始到1990年代中期中国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的话,我们看到社会政策正在中国大地上出现。
潘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社会市场”(socialmarket)出现的前提在哪里
王绍光老师所讲内容非常丰富。运用波兰尼(KarlPolanyi)的“大转型”(greattransformation)和“双向运动”(doublemovement)的理论研究中国问题,除了王老师这篇,还有沈原老师的另一篇。在运用波兰尼这个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框架下,我们来思考它的重要性在哪里,并确定学习的重点。王老师和沈原老师在运用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特别是反向运动(countermovement)的时候,都比较乐观,我想,这种乐观的背后应该有价值取向的问题。我们重视在反向运动中国家干预(intervention)的角色,而波兰尼更重视Discoverysociety,这两个存在很大差异性。波兰尼对国家干预应该是有保留的。面对二十世纪社会主义(socialism)和社会主义运动(socialistmovement)出现的问题,他不会把计划经济理解为一种伦理经济。我想,比较的框架下来理解可能更有意义。考察欧洲社会的双向运动或者反向运动,跟我们今天来理解中国出现的双向运动或反向运动,可能意义更加不一样,因为我们是在不同的情境(contest)下来理解双向运动和反向运动的可能性。
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出现的反向运动,失败的原因在哪里?我们今天讨论社会市场,王绍光老师重点探讨了社会市场出现的条件。如果重点不在这里,我们则很可能把社会政策理解为政府干预下的结果。而政府干预跟市场的关系是什么?市场跟国家的关系在哪里?如果我们没有厘清这些问题,仅从表面来看很多图表,那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今天中国的反向运动是有机会成功的,而欧洲走过了近百年的历史却没有成功。
讨论
王绍光:社会主义的遗产发挥了作用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的“国家”和西方意义上的“国家”不一样
单世联(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六十年,走自己的路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及其改革是六十年的主题。历史总是连续的变化与变化的连续,在改革前/改革后的当代史叙述模式已经确立起来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改革前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贯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因此而忽视改革前后的巨大变化,则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样,对于近三十年的改革,我们也要注意区分前后期的差异。这里,我想围绕“走自己的路”这一中国社会主义的追求来简要讨论三个问题。
(一)有关改革前后的联系与差异问题
(二)改革的阶段性差异
(三)政治改革滞后带来的严重后果
市场经济加权威政治,其不好的一面就是“权贵资本主义”。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结盟,忽略的是传统社会主义的诉求对象——普通公民。当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只剩下政治权力结构、而其平等公正原则严重缺失时,对毛式社会主义的深情缅怀和当代诠释也成为学术思想的重要议题。
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理想,但以此为旗帜的革命同时含有“打天下坐天下”的传统并落实为党/国权力的强力扩张,长期以来中国所实行的是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不但缺少福利保障,而且公民的各种“社会组织”也高度党/国化,政治权力成为组织和调控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唯一轴心,社会主义被功利性地理解为“国家化”。由于这种国家权力如水银泻地般地渗透到公私生活,既乏“社会”的平衡,也缺公民的有效监督,客观上成了反社会的“列维坦”,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初衷。比如当代中国的市场体制的形成就依赖于国家权力体制,形成了市场依赖反市场的国家权力、国家也部分依赖市场解决自身面临的合法性问题的局面,联手抗拒着“社会”的生成。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对斯大林版的社会主义的改革,中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马克思构思的社会主义不是与资本主义同时对立的另一个“西方”,而是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的灾难、在资本主义之后更高的“西方”。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跨越“卡夫丁峡谷”只是历史的例外。在民族革命和世界战争的时代,中国革命因资本主义的不发展而获得政治前提,但革命的条件不等于建设的条件,中国社会主义要真正具有马克思赋予的理想性质,就必须完成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现代化,就必须以健康的心态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获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回到经典马克思主义,也就是回到“普遍历史”。两个“西方”既已不再,“另搞一套”不再可能。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把中国纳入全球文明发展的过程。这当中仍然有不平等,有霸权主义,但解决的方式肯定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生死搏斗。
认真回顾六十年的历程,可以帮助我们形成一个共识,这就是当代中国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深化就是扩展,也就是把改革从经济领域延伸到政治领域,推动中国转向政治民主。事实上,当代经济改革的前提就是政治路线的改变。现在,经济改革取得了成效,进一步发展进步需要政治改革。任何拖延改革的借口都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都背离了共同富裕的理想。
刘昶(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体制内外
王绍光:谈细节的时候不要忘记大的森林
白钢(柏林自由大学印度—日尔曼语系):更好认识毛泽东的功绩
我认为,在对于毛泽东的认识方面,有非常危险的倾向。将他的经济成就完全抹杀或者仅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讨论,或者说他的成就只是在为改革开放提供破坏性基础,是很不公平的讲法。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中国生产力的真正解放和发展也是在毛泽东时代开启的。
潘维(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新蒙昧时代与中国道路的启蒙
(一)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
不同的自然禀赋塑造了不同的历史文化。人类生存方式的差异是必然的,中国人不可能像美国人那样生存,日本人也不可能像俄国人那样生存。财富资源的竞争其实是生存方式的竞争。竞争导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也导致压迫与被压迫、奴役与被奴役,导致生存方式的兴盛或者毁灭。
直到原子弹出现以前,人类生存方式的竞争主要取决于军事技术和军事实力。无论是否拥有较先进的生产力,拥有更强大军事力量的一方总是获胜。秦灭六国,汉朝被“五胡”所乱,蒙、满征服宋、明,古希腊的米赛尼人被多里亚人征服,罗马人被日耳曼人征服,等等,中外皆然。六十多年前德国横扫欧洲,苏联战胜德国,大概是对这个道理的最后一次证明。核武器改变了这个规律。
核武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武器,而是绝对的、终极的武器,是可以消灭战争意义的武器。在大国的高压之下,核扩散虽然缓慢,却难以避免。在拥有第二次核打击能力的国家之间,武器再难决出大型生存方式的胜负。
自原子弹时代降临,人类生存方式的主要竞争手段出现了根本变化。思想战线上的竞争,即政治观念体系的竞争,成了生存竞争的主要手段。民心向背依然决定竞争的胜负,但政治话语权之争决定民心向背。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苏联的溃败与军事技术和生产能力几乎无关。在军事和生产技术上,苏联溃败之际也并不落后于美国。美国霸权也不取决于其生产能力。无论在生产还是金融服务方面,美国所占的世界份额一直在逐步下降,但美国却获得了世界霸权,几年前甚至开始谈论建立美利坚帝国。美国的霸权更不在其军事能力。尽管美国军工联合体极力渲染其军事技术的高超,自二战后迄今六十多年里,美军从没打赢过任何一场真正的战争。朝鲜、越南、阿富汗、伊拉克,哪一场战争以美国的胜利告终?南斯拉夫没有被美军打败,那里的人民急于加入欧盟,自我分裂,并向西欧缴械投降。科索沃之战是在意识形态战场上决出胜负的。
美国到底靠什么取得和维持世界霸权?“自由民主”话语系统崛起称霸才是美国获胜的主因。1975年全球只有30个国家是所谓“民选政府”,到2005年有120个。至于那些“新兴民主国家”是否陷入凋敝混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国家从此被边缘化,屈从美国,美国获得了世界的统治权。意识形态竞争是当代生存方式竞争的主战场,也是主要武器。世界霸权是靠政治话语霸权来确立的,也是靠政治话语权来维持的。
“冷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靠意识形态竞争决出胜负的文明间的大战。冷战史证明,政治观念体系竞争的成败是文明兴衰的关键。苏联领导层未能理解这个变化,全力获取批判的武器,全力争取军事技术和生产技术上的优势,却在意识形态上采取守势。了无生气的官方话语系统说不服知识界,于是就靠行政力量压制国内意识形态竞争,奉行意识形态上的鸵鸟政策。靠鸵鸟政策当然打不赢思想战线上的战争,思想战线上的战争是靠激烈而高明的思想竞争来赢得的。于是苏联知识界首先被西方征服,然后他们征服苏联领导集团,最终导致了观念上的崩溃和投降。于是整个民族陷入生活的混乱和困顿,陷入失败的绝望。
什么是意识形态?在当代,意识形态是关于社会发展道路的政治观念体系,是关于生存方式的政治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凝聚成少数抽象概念,就号称“普世价值”,就成为现代宗教,成为知识界信奉的对象,就能如宗教般俘获民心。
类似于传统宗教,现代政治宗教有三大作用:
(2)使人民区分敌我阵营。比如从“基督徒与异教徒”之分到“民主与专制”之分。事实上,敌我划分非常弹性,苏美可以联手攻击法西斯,中美可以联手对付苏联。中国三千多年前虽有“华夷之辨”,却可以奉行“王者无外”。
(3)动员人民同仇敌忾。用美丽的神话包装利益之争,煽动大众仇恨,这是“十字军东征”和当代“民主与专制之战”的共同特点。得民心者得天下,没有道义包装,赤裸裸的利益征服不了民心。
自由-民主-市场的“三位一体”与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那只是“改宗”的标签。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存在的意义无法证明,不存在的意义也无法证明。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少,其标准也就越含糊,就越取决于谁掌控定义权。
于是有人傻傻地去探究,中国比法国“市场”得多,比加拿大或者日本“自由”得多,或者印度比美国“民主”得多。然而,去“证明”这种“事实”毫无意义,只体现落入西方话语框架的愚蠢。所谓“话语霸权”,核心在于“概念定义权”,在于被知识界主流所真心信奉的定义。什么是当今世界主流信奉的“自由民主”?你有再多的言论自由也不算数,除非反共的言论占据主流地位才是真正的“自由”。你有再多的党也不算数,除非让想推翻共产党的党逐渐坐大并取而代之才是真正的“民主”。而美国在制度上排斥第三党,其两个党的政纲看上去比共产党更像一个党,却依然是“真正的”自由民主。掌控不了人们心目中的概念定义权,自造的定义只会沦为知识舆论界的笑柄。
二、革命与中国社会的“六十年”变迁
卢晖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组织起来”——共产主义革命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和强大的组织手段对中国社会进行改造,另一方面用组织的方式,努力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发展经济,尽快实现现代化。从革命到革命之后,国家的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施坚雅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用六边形总结了中国乡村集镇市场体系的结构,理想的模型中以集镇为中心,有两个环形,内环是6个村庄,外环是12个村庄,构成所谓的标准集镇社区,这是他当时根据对成都平原的调查和研究做的理论模型。在我看来,这个模型对于我们认识传统社会中的乡村结构有很大的启发。这个图形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网状的结构。首先,村庄不是孤立的,以集镇为中心,内部有着市场联系、劳务联系、社会生活广泛联系的大社区,每个集镇又围绕更大的中心城市(集镇)形成更大的网络。在传统社会中,农民的生活是以单个的村庄日常生活为中心,但同时被各种拓展村庄间接的联系所丰富,这种联系包括市场、庙宇网络、宗族、亲属圈以及灌溉组织。传统社会大多代表“公”的行动者。绅士在社会网络中是关键的人物。这里的乡绅,从社会作用的角度,是比较宽泛的理解。传统按照施坚雅的说法,士绅活动的舞台不在村庄,而在标准集镇市场社区或者更大的中心社区。
谢遐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的社会现代化之路
现在有两个问题是经常讨论而未得到解决的:一是中国的社会现代化进展到何种程度,二是中国社会正在向什么方向变迁或“转型”。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先须讲清楚中国社会发生过什么样的变化。此项事业浩大,在此我仅谈谈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认识。
关键是要体会党组织在我们社会建构中的功能。传统说法“党是上层建筑”不适合于解释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党组织不仅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又是“社会结构”。换句话说,党组织与社会结构有着一体性,这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
在我看来,生产力决定不了生产关系。我们现在生产力跟美国差不多,但是生产关系就是不一样,只能说生产力严重影响生产关系,同样的生产力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生产关系。那么影响我们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实际上,远古的传统更重要。我们中国的传统和我们现在的社会结构如何衔接起来?当代中国社会从结构上看,仍然是伦理社会。
那么现在这个伦理社会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就表现在党组织和社会的一体性上,简单来说,就是组织原则高于市场原则,人事关系高于理性关系。我去江西赣南地区做研究,基于以下基本假设:(1)虽然都是伦理社会,但当代中国社会与旧中国社会在社会结构上迥然不同。传统“社会”是家族的集合,各家族在某种程度上互相渗透、结合,构成社区,社区高度自治,“国家”即朝廷,是若干个家族的联合体。但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统一建基于党组织的统一;(2)当代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多种力量全面互动的产物;(3)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最终胜利,当代中国社会的构建主要须从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中观察;(4)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的研究思路是:用社会学语句重新叙述人们熟知的事情,即从社会学角度解读党史。运用的理论依据是“互动创造社会结构”,特别重视互动中当事者对自己行为的理解。比较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不同的土改、中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走过的不同道路,我认为,我们的土改发挥了重大的社会建构作用。非常巧合,和刚才卢晖临老师说的“组织”角度基本是一样的。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思想创建、发展的。列宁有句话极其重要,他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其他的武器。他揭示了在建构新社会的整个过程中,组织是根本要素。斯大林发挥了列宁的思想并实践,毛泽东继承这一思路。他在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闭幕会上宣告:“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
原来的意思是,革命和夺取政权好像是一个政治性的,实际上我们要从另一方面去理解,把它看作建构新型社会结构,建造新社会的过程。就像土地改革,一方面是实现革命纲领,同时又是新社会的建构。这里涉及一个具体问题,就是党领导一切。这个格局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一定是事先设计好的,我们不是从固定模式去理解,而是从实证的角度去理解。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变迁的三个辩论
他们两位讨论的实际上是一个政治社会学的问题,就是关于中国的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问题,涉及到历史、当代的变迁和三个重要的辩论。
第一个争论关于事实层面,即上个世纪中叶1949年以来在中国发生的政权的变化,它对于乡村社会结构的后果是什么?其中有一方的意见认为它彻底改变了中国基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因为它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重组了中国社会,不管是乡村社会还是城市社会。这方面的代表是A.watder。他提出,由于这样的重组过程,使得社会集中化的趋势加强,整个社会由上至下的统一的结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我认为二位的发言多多少少肯定了这个结论,即认为1949年的政治变动和政权的变革的确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建立了结构上一体化的社会基层机构和基层组织。那么这个政治变动是不是真正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关系和结构关系?还有不同的意见。V.Shue则认为,革命并没有真正改变中国基本的社会结构,这个结构还是传统的,基本上是分离的,蜂巢状的,以地方权威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权威为中心。这两种意见它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在于上世纪中叶政权的变化和革命的变化是否导致了一个基层社会结构和组织的集中化的形成。
第三个争论涉及到判断。这些变化究竟是一种模式性的变化(以中国为代表的,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地方出现的历史经验的一种新的模式)还是一个暂时的、过渡性的变化(由于一场政治运动或者革命所导致的偏差,尔后它会慢慢回到原来的轨道上去)?中国社会会不会缓慢地按照目前很多学者都持有的直线进化论的思路发展下去?即把它解释为它会从一个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一个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走向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从主要是初级组织占社会主流的社会关系结构进入到次级组织或现代更文明的社会关系里面去;或是说中国的确有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而这种独特性还不是短暂的,不是被某个社会变动或政治革命影响之后的一个偏差,而是它正在创造一个新的模式,这个模式是具有稳定性的,在类别的划分上可以和西方或其他我们经验中所知道的东西并列的。
总之,这两篇论文讨论的内容很重要,涉及到事实的、解释的和判断的三个重要的论辩,这些论辩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大家都认同的结论,但是保持对这些问题的开放性,并继续探讨,对认识中国的社会性质以及这个社会对未来走向的意义很有帮助。
刘昶:归属性组织与共产党的社会动员策略
卢晖临谈到乡村社会有很多组织,市场的、文化的、宗教的、血缘的、地缘的,那么这些组织在乡村社会中有不同的功能,在组织乡村、民众的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这些组织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共产党革命对这些不同的组织到底发生了哪些作用?社会学家常常根据空间结构、归属的原则把社会组织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归属性的组织,就是说你一旦符合条件,就是它的当然成员,你无法退出,而且这种归属性组织在空间上不重合。这种归属性的组织在乡村社会里,有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村庄和宗族是最基本的两种归属性的组织。另外一种是自愿性的组织,你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者退出,这种组织的空间结构可以重合,可以穿透归属性的组织。乡村的宗教组织,可以跨村庄,也可以在村庄之内,婚姻的组织、市场的组织也是这样。
在研究共产党革命过程中,我发现张静刚才提出的一个问题,共产党到底对乡村组织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什么?我认为,共产党在组织乡村革命的时候,极大程度地利用了归属性的组织,而大大削弱了乡村的自愿性组织。在华北根据地,共产党完全以村庄为单位来组织村民就是例证。共产党发动土地革命,斗地主,分田地,这些活动都是局限在村庄之内的,这种组织方式正好迎合了村民对地缘归属性组织的认同。共产党在华北农村的成功,实际上就是把所有村民都组织到村庄这样一个共同体当中,共产党不再与每一个个别的村民打交道,而只和村庄打交道。之所以要在村庄里斗地主,分田地,就是要造成一个均质的小农社会,这样的社会里,不存在社会分化,就不会危机到归属性的村庄组织的稳定,而共产党革命实际上通过归属性组织征粮、征税、征兵,获得人力和物力的资源来支持革命。没有这一点,共产党是不能成功的。共产党1949年以后的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这一经验又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作用。1949年以后,共产党把很多农村的经验搬到城市,把所有人组织到一个单位里面,单位类似城市中的村庄。实际上,改革以前,国家很少和个人打交道,是和这些归属性的社会组织打交道。
舒炜(北京三联书店):不要忘记1840~1949年这个过程
这两个报告都非常有意思,但有一个问题可能被忽略了,即整个共产革命针对的问题是什么。我们不要忘记1840~1949年这个过程。比如卢晖临提到绅士的消逝,绅士的消逝并不是从1949年开始。费孝通1940年代写《乡土重建》的时候,他已经痛感到这个问题,而且乡土社会的破败并不是从1949年开始的,而是从1840年开始的。我们可能太偏重中国内部的变化。没有1840年的话,中国社会内部能不能产生一个新的组织的要求?1840年之后整个帝国主义和殖民经济的扩张对原有中国社会组织结构的冲击导致了破败,中国传统社会如何应对?特别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的中国农民研究,三十年代开始的社会经济研究,包括国民党方面陶希圣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在做什么?如果不厘清这些,单纯说1949年共产革命,就不容易说清它要针对的问题。
卢晖临:寻找组织的资源
绅士的蜕变不是1949年才发生的,在明清商品经济发达之后,就出现绅士进城的现象,实际上在1949年之前乡村就出现了衰败的局面。我们用什么方法改进它?我今天引用施坚雅的模型,无意说它适用于中国所有地方,当然成都平原和华北很不一样。我想,这个模型对我们的启发意义是,在传统社会,在革命之前,有很多横向的力量穿透村庄的边界,但1949年之后,可能更多的是国家的力量。另外,可能关于人民公社的分歧,问题不像我们表面看上去那么大。现在想要重建公共生活,让农民感觉好,精神振奋,我们应该用什么方式,寻找组织的资源、思想的资源?如果我们不对人民公社时期,特别是不把人民公社和此前的传统社会的深刻变革的本质揭示出来,虽然目标是一样的,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村庄里大家各自为战,没有“公”的领域,那样我们可能会走错方向。
谢遐龄:党把自己组织成社会
我刚才并不是论述党如何组织社会,而是想表达在改革开放之前党把自己组织成社会或者扩大为社会、党组织就在我们社会之中这样一个观点。改革开放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将来到底形成什么样的结构,还要看各种力量较量的结果。
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人民公社的三大功能
站在今天中国农村的角度来看人民公社,我们可以归纳出人民公社的三大功能。
如果说新中国选择强调重化工业,强调先提高生产能力再改善人民生活的大方向是不错的,是大仁政,则这个时候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从农村提取资料,来抑制社会的过快消费,就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人民公社制度因为可以将小农组织起来,解决国家与分散小农的交易难题,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积累,从而使中国的工业化得以顺利完成。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只是农民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或牺牲,潘维尤其不同意农民为国家提供了多少个亿的原始积累(通过剪刀差)的说法。潘维的意见也有道理,因为不仅是农民,而且城市的工人,而且各级官员和知识分子,也显然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尤其从改革开放以后官员和知识分子分别掌握有权力和知识,及权力和知识资本化所可能为官员及知识分子带来的巨大利益来看,人民公社时期,官员和知识分子所掌握权力和知识的资本化并不明显,官员和知识分子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受到抑制,从而在城乡之间,在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距,远低于当前的差距。甚至可以说,人民公社时期,官员和知识分子所作牺牲较工农更大。
也就是说,人民公社制度是这样一个制度设计,即国家为了解决与分散小农交易的难题,从农民有限剩余中提取资源来建设暂时不能反哺农业的现代工业化体系,就必须要有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来充当提取资源的中间人。因为人民公社的本质是要从农村提取资源,且实际上完成了这样的提取任务,现在要谈人民公社效率低,是错误的制度设计,就是误置了问题的语境。人民公社效率是低的,但人民公社制度具有合理性,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现代化战略选择及当时国际国内处境下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因为人民公社效率低,而否定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功夫在人民公社以外。这大致是温铁军的观点。也是毛主席说“满头乱发无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的意思。
但是,温铁军对人民公社的估计还是太悲观了。据我们在全国农村调查,分田到户时,全国至少有1/3以上农民持相当疑虑的态度,而非如小岗村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将地分掉。小岗村农民要分地,当然也非孤例,但是否全国农民都已强烈要求分地到了小岗村的程度,也大可怀疑。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国家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向农民提取了大量资源,农民却并未因此强烈反对这一制度,这一制度本身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论证人民公社内在合理性的有三种视角,一是资源禀赋的视角,典型如老田的讨论。老田认为,新中国一直以来是人多地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而新中国工业化的资源禀赋中,资本最少,劳动力很多。如何将劳动力组织起来,形成更多生产剩余,就是中国工业化能否成功的关键。人民公社恰好是一个可以将劳动力组织起来形成剩余的制度。人民公社组织劳动力的办法是扩大生产单位,将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内部化为生产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
正是人民公社成功地解决了生产者(小农)之间高昂的交易成本,而使农民可以组织起来获取更多生产性的收益,其中组织起来最大的收益是,几乎仅仅凭借劳动力投入,中国将耕地灌溉面积由建国初的18%扩大到1970年代末的46%以上,几乎整整扩大了两倍。可灌溉耕地面积的扩大是中国粮食增产的最大秘密。此外,人民公社时期还通过劳动力投入,进行了有效的农田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环境建设,等等。
生产单位的扩大,虽然因为内部化了生产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却会产生管理成本。生产单位越大,内部的偷懒行为就越多,磨洋工屡禁不止,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从而出现了诸如小岗村一类破产村庄。
论证人民公社合理性的第二个视角是从管理角度进行的讨论。人民公社降低管理成本的办法有二,一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将生产核算单位降低到生产队,而生产队在很多地方往往是一个自然村落,是一个熟人社会,是有强有力内部人认同的群体,生产队建立在自然村落基础上,就使村庄的传统与生产队的建制有所契合,从而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这是张乐天在《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一书中着重讨论过的问题。二是工分制度。工分制度十分精巧,曹锦清等人在《当代浙北农村经济社会变迁》一书中有详细讨论。工分制的精巧之处在于通过扩大分母,来调动社员参加劳动的积极性。正是以工分制为基础,人民公社可以只花极少的代价办民办教育,办合作医疗,甚至办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文工团。而正是民办教育、合作医疗和农村的文体活动,提高了农村的受教育水平,降低了死亡率,及丰富了农民的业余生活。离开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度,民办教育和合作医疗等都很难维系下去。
也正是通过以上三个方面:通过扩大生产单位,内部化生产者的交易成本;通过将生产队建立于自然村基础上及通过工分制度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意识形态教育来提高农民的认同和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使得人民公社并非没有内在效率的制度,而是在为国家工业化作贡献的同时,也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和提高了农民的素质。这是与苏联集体农庄完全不相同的方面。虽然人民公社内部的确是有磨洋工和偷懒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说人民公社制度是无效率的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在短短20多年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甚至对农民个人条件(教育、医疗、住房等等),都是极其巨大的。高默波曾写有《高家村》一书,从个案的角度提供了数据。黄宗智通过对上海市郊农村1970年代的考察,提供了一个区域的数据。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从国家的统计年鉴上查找相应年代的粮食增长率、灌溉面积、教育年限、人均寿命等数据来说明人民公社是高效率的。
人民公社还有第三个功能,即人民公社为农民提供了生活和生产的意义系统,从而使农民可以从生产和生活中获得意义感。
人民公社的意识形态宣传,不仅仅是降低了管理成本,而且的确使人们具有一定的理想主义,人生更加有目标和意义。人民公社内部的相对平等和以社区内部分工为基础的生产意义的系统,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有效的。尤其是相对现在的农村,人民公社时期,人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更有价值、更有目标、更有尊严和体面感。“越穷越光荣”的说法,至少为穷人挺起胸膛做人提供了可能。无论如何,人们是自己看得起自己的,甚至村庄中最穷的人也是如此。
农民在人民公社内部组织起来,就可以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娱活动,就可以有超越经济目标的其他意义系统。比如当时奖状所具有的深刻的光荣感。个体的人不能产生价值,只有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人才可以获得超过动物的意义。人民公社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人与人交往的可能。人民公社时期,频繁的会议及社员对生产队事务的深度参与,都是今日中国农村所缺乏。甚至集体劳动不累人,有使不完的劲,而个体劳动就不能产出生这样的审美,从而容易让人厌倦。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民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但吃饱了,人却觉得生活没有劲了。这是意义系统出了问题,其要害一是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所致,二是农民不再能组织起来对抗取消农民意义的现代性。考察今日中国农村,最大的问题也许不在生产上和经济发展方面,而在文化上,在意义系统的解体上。梁漱溟讲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文化失调,他是从宏观上讲的。今日中国农村,农民传统及农村社会的瓦解,使得文化建设尤为急迫。而回想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因为将农民组织起来了,虽然经济条件尚差,很多农村温饱问题仍未解决,但人们仍然可以对未来有憧憬,对人生有期待,对集体有幻想,对荣誉有要求,对舆论有反应,对文娱有兴致,对生活有情趣。
我这样谈人民公社的文娱功能,当然不是指望现在通过回到人民公社来解决当前农村人际关系疏离和意义系统解体所带来的严重问题,而是说,只有失去了的东西,才会发现它存在的价值。到今日中国农村一看,才发现,人民公社在建立意义系统方面,在将人超越动物性方面,其实也具有价值。尤其要注意的是,人民公社这方面的价值,也是在现代性进入后,是在国家从农村提取资源的前提下生产出来的。
记得有一位学者说过,看一个人是否诚实,只要看他对毛泽东时代的态度。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了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作了卓绝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包括农民,也包括知识分子)勒紧裤带,以冲天的热情改天换地,将中国建设成为了不仅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可以在全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的国家,这是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伟大成就。这其中,全国人民付出的艰辛与汗水是无法统计的。每个个体在这个巨大的历史性变迁中,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受点委屈。新中国成立很快就要六十年了,六十一甲子,在今天的中国,若我们因为自己受过委屈而满怀怨恨地看待历史,一定要对建国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对立起来,恐怕就不是客观的态度。
卢晖临:人民公社破坏了乡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
雪峰从经验现实的研究走向跨越五六十年历史的研究,探讨乡村治理的逻辑,我能看到其背后思考的逻辑——针对1990年代之后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回溯寻找答案。他提到的一些观点,对我很有启发。比如,“决定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状况的基本逻辑,是国家要找到有能力从农村抽取资源的组织手段”。无论是二十世纪初到1949年,晚清和民国政府所谓的现代化目标,还是1949年之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都可以统称为现代化的工程,针对乡村的一些具体的治理手段,背后都有这样的关系,即如何从乡村抽取资源用于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他对乡村治理三个阶段的分期以及对各阶段特点的总结,我也很同意。
在此,我也提出一些问题,供大家思考。针对1990年代之后乡村治理中的困局,雪峰通过与人民公社的对比找寻答案。他说,人民公社时期,国家从农村抽取了大量资源,但基层政权较少腐败,干群关系相对缓和,国家政权没有陷入内卷化的困境之中。2006年之后,国家不从乡村抽取资源,用工业反哺农村的时候,问题并没有随之消失。毫无疑问,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程度相当高,国家抽取了很多资源,在我看来,它恰恰从另一方面破坏了乡村社会,破坏了乡村社会自身原有的自组织能力,如有机的传统、习俗、宗族组织等等,把乡村社会的人同质化了。在我看来,雪峰对于人民公社的刻画有些浪漫化的色彩。按照他的标准,抽取资源最有效而引起矛盾最小,那可以说是大跃进的时候,至少是1958年,但是反而是大跃进之后,我们国家有很多妥协,承认农民的很多利益。
单世联:对公社化的理解需要更复杂的框架
张静:社会言论——正当性理据的变化
我使用的是案例研究。这篇论文的三个案例取自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案例发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第二个案例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第三个案例发生在2005年,三个案例的性质是刑事案例。我们考察案例出现之后,当时的社会舆论是怎么议论的。
当时有大量的采访、讨论、会议、群众的揭发材料。阅读群众讨论记录,他们提出的定罪根据主要是:(1)汪平一贯政治表现不佳;(2)被杀者曾经立功,且是贫下中农;(3)汪平的行为是有政治目的的,企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4)如何处理汪平,是阶级斗争问题;(5)汪平行为的社会后果及危害是严重的,如果不处理好,可能破坏当地风气。基本上,就定性为“反革命杀人案”。
公众在来信中人认为,蒋虽杀了人,但不应判死罪。他们的理由是:(1)蒋爱珍思想进步,因为她1973年入团,1976年入党;(2)蒋爱珍被迫杀人,不得已自己处罚造谣者;(3)蒋爱珍受到折磨,杀人出自义愤而非报复;(4)蒋爱珍反抗迫害具有正义性。
第三个是王斌余案。2005年,甘肃民工王斌余被其老板欠发当年工资。王多次讨要未果,反遭驱赶谩骂。一日,他准备了刀具,闯进老板家,再次讨要工资并发生激烈争执,最后,王杀死4人,一人重伤。法院一审判处王死刑。该案引起了网上广泛的社会讨论,多数网民认为王不应该判死刑。
网络言论认为王不应判死刑的根据是:(1)王斌余是弱势群体一员;(2)王斌余的合法权益受剥夺;(3)公共权力未能有效维护正义;(4)一些专家认为,程序争议不足。
以上是中国公正观的基本面貌,它有别于公民社会所讨论的内容,但有相似之处,因为在这些议论当中,有关于个体权利、公共权利的区分;个体过失和公共过失的区分;个体责任和公共责任的区分,同时也可以明显看到利益政治在其中的影响,因此其中有变化,也有延续。
单世联:公众表达方式的不同含义
张静提出了中国公民社会与生长的特殊性,认为通过这些东西表明了中国的公共意识和公民能力正在发展,由此看出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可能是与西方不同的形式,以及她对这三个案例本身所做的分析,我觉得都非常准确,而且和我们的常识经验也是一致的。但是,这三个事件的公众表达方式,第一个是各种座谈会的记录,第二个是来信,第三个是网络,可能会有点问题。通过座谈会记录整理出来的材料和公民写信到报社,信有没有署名,因为匿名信和署名信在我们这里,意义可能很不一样。谈话是在什么情况下记录,由谁来记录也是不一样的。而网络介于公开合法的报刊言论和日常生活私底下言论之间,我想,网络言论跟一般意义上的公共言论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差异。能否在合法的公开的渠道上发表意见和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还是有差异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公民意识和公共能力本身基本成型,但具有潜在性。
三、中国政治体制的“六十年”实践
强世功: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宪政体制的创立与完善
关于我国的宪政体制,最权威的说法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说法不仅有成文宪法文本上的依据,而且还有坚实的法理学基础。从成文宪法的文本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负责。从法理学上讲,我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法的根本在于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尤其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方式就是有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行使最高主权的国家机关。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被人们看作是“橡皮图章”,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最高国家主权究竟在哪里?我们国家的宪政体制究竟是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在宪法学界存在着争论,只不过争论的不是宪政体制,而是争论我们国家的国家元首究竟是什么。正是顺着国家元首这个问题的争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宪政体制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前苏联的根本特征就在于我国宪法中的“主席制”。
“主席制”起源于中国共产党1931年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时担任临时中央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也由于这段历史,毛泽东对“主席”的称呼格外钟爱。后来,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的称呼也从初期的委员长、总书记改为主席,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而当时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则由林伯渠担任。
然而,这个“三位一体”的体制由于1959年毛泽东辞去国家主席,而选举刘少奇出任国家主席,从而第一次发生了分裂,即按照党章,毛泽东是党主席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政治主权;而按照宪法,刘少奇是国家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拥有最高的法律主权。如果二者在党内合作顺利,那么,两个主权合一就能维持三位一体体制;否则,中国的宪政体制就面临着分裂。不幸的是,由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政治路线上的分歧,导致中国宪法体制的危机。当毛泽东在党内的声音不能在国家体制中发挥作用时,毛泽东被迫摧毁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体制。为此,毛泽东一方面启用林彪,巩固军权;另一方面发动群众冲击国家体制,最后发展到“文化大革命”,国家的宪政体制陷入了分裂。
随着“文革”混乱通过军管而得到控制,毛泽东开始考虑恢复国家宪政体制,但由于毛泽东决心不准备再担任国家主席,那么,任何人担任国家主席都有可能让宪法体制陷入分裂,由此林彪与毛泽东的政治斗争就围绕着国家主席的存废而展开了。最后的结果是林彪在政治上败亡,而国家主席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需要注意的是,1975年宪法直接以党代政,“三位一体”变成了“两位一体”,即全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国家完全被党所取代。仅仅三年之后,1975年宪法被修改,但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于是七年之后这部宪法又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关键在于重建1954年宪法的国家主席体制。因此,中国宪法中有影响的就是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是邓小平宪法,整个宪法的修改贯穿了邓小平的思想,即汲取毛泽东宪法中“三位一体”的教训,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因此如果说1954年宪法是集权的宪法,那么,1982年宪法则是分权的宪法。首先,国家主席由1954年的实权元首,变成了虚权元首,宪法中又设立了独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对党的体制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党主席制,恢复了党总书记制,实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与党的总书记的分离。由此形成党权(党的总书记)、国权(国家主席)与军权(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分离。这样,邓小平采取这种分权的模式,试图探索国家权力顺利移交的宪政模式,从而避免毛泽东未能实现权力顺利移交的宪政悲剧。为此,邓小平建立了过渡性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他自己担任中顾委主任,并掌控着军权,其他老一代革命家出任虚权元首,而让年轻的一代掌握党权。然而,邓小平宪法和毛泽东宪法一样,当党内发生政治分歧的时候,这部分权的宪法导致了后来的政治悲剧。
但是,和毛泽东废除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宪法不同,邓小平在政治悲剧中发现了宪政制度的不足,而努力通过创立宪法惯例来完善自己的宪政体制。第一,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权力顺利移交,并建立了代际政治的宪政惯例;二是全力恢复“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1990年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席;1993年,江泽民又顺利地出任国家主席,实现了党权、军权和国权的统一。2002年,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2003年胡锦涛又兼任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体制作为一种宪法惯例已经正式建立起来。2007年,在刚刚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上,中共中央按照邓小平确立的代际政治这一宪法惯例,新一代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我们相信,在十八大之后,中国的宪政体制也肯定会按照邓小平确立的宪法惯例,维持“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
由此可见,中国的宪政体制的两种最根本的特征是:代际政治和三位一体。这种宪政体制是由毛泽东奠基的,由邓小平完善的。如果说毛泽东宪法是中国宪政的奠基石,那么邓小平宪法则是中国宪政的拱顶石,而这里所谓的毛泽东宪法和邓小平宪法,不仅包括成文宪法,而且包括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惯例。中国宪政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地完善这些宪法惯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体制。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人大与直选
第二,各代表团的权利构成。一是代表团内部来自各级国家政权的代表,九届和十届都超过40%,九届1231人,占41.32%,十届1296人,占43.43%,五级国家机关中,来自省、市级的代表最多,九届共77.98%,十届76.69%,实际上,省级领导往往主导各代表团。二是代表团内部来自国家机关各系统的,以行政机关最多,九届、十届都超过了60%,而各系统中都以领导成员占优势。分析代表团内部结构,从人员、组成方式看,似乎是参议院,而结果没有开成参议院的原因,实际上各代表团由来自各级国家机关的代表主导,尤其是省市级主导。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是议院制,但有常委会的设置,被成为“议会中的议会”。全国人大的规模近3000人,属全世界最大,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模很小,目前是159个委员和1个秘书长、1个委员长。现在,人大常委会任务非常繁重,尤其是立法方面。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但其组成人员绝大部分为兼职。常委会议程由委员长会议设置,委员长会议中除了委员长和秘书长,其他也为兼职。
第四,全国人大机构改善思路。(1)从十届开始,常委会结构有些改善,出现了19位专职委员,10位是各大部委的司局级官员,另外9位来自学界。但在常委会所有委员专职化之前,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利,就是加强委员长和秘书长的权利。而这不利于国家主席、总理和委员长之间的权利平衡。(2)2007年3月,十届大人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只从被选举权方面着手,只会达到表面效果,可能使实际上已经存在的指选、派选愈演愈烈。
第五,全国人大的逐步直选。我们要警惕全国人大演变为参议院的可能性,由各省主导的局面,当然目前看不到这个危险,但是发生像苏联那样的巨变也并非不可能,参议院解散人大。落实全国人大的直选,看似激进,并非不可能。全国人大的逐步直选分三步走。第一步,选举单位从省级扩大到地市级,地市级人大同时选举省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这样选举单位扩大10倍,选举人扩大5.76倍;第二步,选举单位从地市级扩大到县区级,县区级人大同时选举地市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第三步,直选,选民同时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大概的思路就是这样,当然,其中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考虑。
潘维:社会变迁下的制度化需求
针对赵晓力教授。我对直选,向来有各种疑虑。我个人认为间接选举是个很好的做法。我对议会本身也充满疑虑。从世界各地来看,议会都是腐败之源泉。但是从华人文化圈来看,在我看来,把议会一定程度地边缘化是正确的。您指出人大代表的精英化,那么直选肯定就导致不是精英化吗?我认为可能这个比例更高。您提到戴帽代表,那不分区是什么意思呢?还有团、省团、省团讨论,恐怕这是我们联邦制的一部分。我一直认为中国是联邦制与单一制的混合,所以分省团就座,省团讨论,地方立法权、省人大立法权,再加上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分离,这就是我们国家联邦制安排的另一个部分,如果用西方概念,我们国家也是单一制,所以这种标准的混合在我看来是一种极出色的制度,只不过它没能够制度化,因为社会一直在动荡和变迁中。我认为,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其优点。如果开出西药方子,可能是一副毒药。
王绍光:重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理解
我当年在北大,专业也是法学,当年我逃出法学就是觉得不过瘾。刚才听了三位的发言,现在又有了重新拥抱法学的冲动。这一节讨论,最重要的信息,不在于细节,而在于有一种冲动,想立足于中国的本土来重建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理解。我们用西方的概念体系,可以解释中国的问题,哪怕不十分贴切,但它永远无法解释中国的体制为什么运作得好。我们现在要立足于本土体系,既能解释中国的问题,也能解释中国的优势。
单世联:真要回到中国经验,离开细节是谈不上的
对强世功,我提两个小问题。一个是,您刚才讲,毛泽东为了让刘少奇下台,启用杨尚昆等人掌握中央日常工作,有什么根据呢?第二,您说1975年宪法彻底废除了国家主席,这话笼统地说,也没有错,但是我们同时要注意到1975年董必武为代主席。所有1975年签署的中央对外文件都是毛泽东、朱德、周恩来、董必武。后来毛泽东已认识到,他用国家主席来打林彪是个借口,所以清除林彪后,请董必武来做代主席。我想,研究中国政治问题,真要回到中国经验,离开细节是谈不上的。
张静:讨论中国惯例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实践
我一直觉得法学家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下可能会比其他社会科学者做出更大的贡献,今天两位法学家的发言也证明了这点。我很欣赏,因为他们面对问题,尊重事实,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强世功:惯例对政治有约束,同时使政治尽最可能常规化
我认为政党的目标、构成、功能、性质无论发生多少变化,都要面临政治的根本问题,即政治的权利如何产生。搞民主,不是民主本身的目的,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产生一个权利,大家去公认。但是,我认为,在中国的背景下,恰恰民主的权利可能不能被公认。在中国,大家对民主有一些疑虑,因为中国面临的问题很复杂,不是简单选一个领导人。我想,要保持政治的相对稳定,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应对特别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之势的问题,制度、惯例就变得特别重要。惯例,我觉得至少是内部政治高层的共识。惯例对政治有约束,同时使政治尽最可能常规化。另外,单世联老师说的细节问题很重要,这也是我提议纳入党史研究人员的原因,有太多的细节需要党史研究者完成。
四、“六十年”与传统的韧性
舒炜:新中国文化教育机关对传统中国文史的重构
一、继承:“五四”传统的高扬和再出发
第一,对“五四”的三种解释
事实上,新中国很多文化、政策、历史观念和文化观念是对“五四”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对“五四”目前存在三种解释模式。(1)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关于“五四”启蒙的阐述,认为“五四”反叛旧文化,提出新的价值,主要是启蒙,强调科学与民主。(2)文艺复兴论。首先由胡适提出的,“五四”并不是简单的启蒙,还包含文艺复兴,包含很强的人文主义因素。余英时特别强调三四十年代的很多文史工作,恰恰认为文艺复兴会内含着启蒙,是更包容性的解释。(3)上世纪三十年代左翼学术开始构建的“五四”的解释即反帝反封建的起点。当然,我觉得余英时的一个潜在意图是要反对这个传统。现在需要重新阐释第三个解释传统。它跟前两个解释传统并不是敌对关系,恰恰能包含前面两个解释。反帝包含民族独立和自觉的要求,反封建强调人们打碎旧统治阶级,也是民主的理念。我强调从第三个解释传统重新看待“五四”以及新中国对中国传统的看法。
第二,新中国的文化取向
列文森写《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对比了新中国和苏联建立之后两者取向的不同。苏维埃建国之后,苏联的历史写作是要把苏联的历史纳入整个西欧的历史发展传统中,而中国在革命成功之后的历史写作,并不是要把自己纳入强大的世界进程中,而是强调中国的革命传统本来就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列文森的观察非常敏锐,特别强调中国革命在中国历史中的定位。
第三,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大量古籍整理工作和大规模古籍整理计划
二、重构:阶级的历史和人民群众的传统
三、割断传统、反传统、传统的活力
现在我们看待传统文化,希望找到有活力的部分,我认为必须看这一百年,特别是近五六十年新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构。我不否认1966年“文革”之后,对传统的很多问题,“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是泛政治化的狂潮,比如儒法斗争的讨论、“批林批孔”的讨论。但另一方面,它确实提出了一些致命的问题,比如它强调儒法斗争的关键是法家强调中央集权,而儒家只强调老式的封建;儒墨之争,到底是儒家代表广大人民还是墨家代表广大人民,或者说墨家到底为谁说话?这些问题,很值得讨论。所以,现在不管是复古潮流还是反传统的潮流,我们都要问:反的是什么传统,或者说要复兴的是什么传统?传统中包含的实质问题到底是什么?如果我们要回到传统,首先要解释传统,走向具有智性活力的传统阐释。
单世联:反传统是如何与传统挂钩的
舒炜先生从事出版,对这方面的问题表现了高度的职业性敏感,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我们都说五四也好,新中国也好,是反传统的,我们也需要理解反传统是如何与传统挂钩的。
1949年以后,我们确实有一场大规模的影响深远的对传统的重构。比如,“文革”当然是反传统,破四旧,有人统计,全国有1000多座文物建筑被破坏了,但是,大概在1972年,“文革”之后,中国恢复的第一份杂志是《考古》,说明革命与传统,传统与反传统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舒炜提出我们解释传统,应能提出自主性的、挑战性的问题,而不仅仅回应海外学者的问题,我觉得这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方面。如果我们看1949年以后对传统的大规模的重构,当然有政治化,有不学无术的学术骗子,学校里面充满了斗争等等,带来了很多消极的影响,但它也有积极的贡献。
另外,对舒炜先生,我想补充一下。他开始讲对五四的三种解释,一种是启蒙,你的意思好像是说一种当代的解释。我印象中,1937年9月陈伯达和张申府先生搞新启蒙运动,他们首先把五四解释为一种启蒙。胡适说是文艺复兴,前后有些变化。他提出文艺复兴是想把新文化运动和五四示威运动分开来,认为五四示威运动中断了新文化运动的学术文化性,示威运动变成政治运动,而且胡适晚年也反对用启蒙解释。因为在西方历史上,启蒙运动随后而来的是法国大革命,启蒙设计是和政治计划联系在一起的,而文艺复兴,虽然可以下启启蒙运动,但它本身不是政治计划,更多是个学术文化运动。然后就是反帝反封建,这可以很好地和启蒙结在一起。欧洲的启蒙也是反封建,救亡也是连在一起的,所以我想,这三种解释之间的关系,舒炜可能要进一步推敲。
麻国庆(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传统的复杂性与文化韧性
共和国的六十年,有两个充满斗志、激情四射的词汇,即“革命”和“改革”。这两个词集中反映了两个三十年的共和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轨迹。在前三十年以“革命”为主题曲的年代,其最大的遗产之一就是如何与“传统”决裂,与文化传承的延续性“断乳”;而在我们还处在的这三十年以“改革”带来的国家的彻底的腾飞的时代里,以经济为核心的理念和实践,又成为改革的基础,同时我们也会深深地感受到在“有形的手”背后,作为“无形的手”的传统和文化的表述和实践,又和改革的进程互相联结在一起。在这六十年的岁月中,即使是在企图彻底与传统划清界限的年代里,传统不仅没有被割断,而且革命者在自觉不自觉地将传统的要素和惯性思考转化成“革命”的工具,更何况后三十年呢?简单举几点展开如下。
一、分类成为革命的政治策略
二、社会和文化仍在延续
翻开海外有关汉族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著作,很多学者都在强调社会的延续性,不管是JudithStacey的研究(到1976年)还是波特夫妇以及孔迈隆等大都认为社会结构和文化在经历晚清时期、民国时期、毛泽东时期和毛泽东之后的时期,仍体现出了延续性。当然有的表述过度强调传统制度如家族、宗族等观念没有质的变化的特点,与现在的情况会有些出入。但从我对于东南汉族的调查和研究中也看到这种社会结构的延续性与其文化上的承继性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特别是通过家的文化的战略机制,使这一承继性的特点已经自然地打破了传统与现代的二分模式。对于象中国以及东亚社会这样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国家的民间社会结构的研究,如果离开与大传统——儒学文化的呼应,我们所做的研究,就很难达到真实的表述。例如笔者近年在闽北对于当地宗族的复兴的研究中,看到闽北的理学的兴盛,刺激了宗族制度的延续和再造。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这一地区的祠堂林立、祭祖之风日盛、民间信仰复活、寺庙香火不断等的民间图像,正是这一理学传统的延续和再生的写照。由于篇幅关系,我不想讨论“连续性的理性”和“断裂性的理性”问题,但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社会不能马上归结为一个“断裂型的社会”。
三、传统正在发生结构性的转型
我们所讨论的传统不只是“过去的已经固定的东西”,我们应该把传统放在创造性与未来性上,使得我们可以不断地开发、开采“过去”这一巨大的资源。人类学家克拉克洪指出:“一个社会要想从以往的文化中完全解放出来是根本不可想象的,离开文化传统的基础而求变、求新,其结果必然招致失败。”亚洲四小龙经济的奇迹以及中国改革的经验说明,离开文化传统而发展是发展的误区。当然,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珠江三角洲以及沿海其他地区,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可以说传统正在发生结构性的转型,如“城中村”的问题、由村转居带来的“股份合作公司”的问题,还有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等,这些不同群体的社会组成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在有的地方确实出现了表面上的“村落的终结”,但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上的真正的“村落的消失”现象。尽管他们还聚居在一起,但其社会的构成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今后的社会构成如何?可能还需要回到社会学的基本命题上来“社会是如何组成的?”
何明(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另外的传承模式和机制
麻教授的发言很有意思,提了几个创新的概念。纵式社会、家族化公民,这是极具中国社会特征和文化特征的两个概念。在中国这个社会里面,伦理、社会的延续与传承是什么渠道?用纵式社会概念似乎给我们展现出另外的模式和机制。没有把代与代之间看作社会的两个代沟,而是作为一个传承体、传承的机制看待,这样概括很有意思。
卢晖临:文化的韧性
王绍光:变与不变
可能还是要问:变在哪里?哪里没变?很多研究发现,哪怕在革命时期,党组织的安排很多和家族关系联系在一起。变化的是以党组织的形式,不变的是家族力量借助党组织表现出来。所以,有形式变了,实质不变的东西。另一方面,比如家族的重视。2002年全国普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其中关于家庭,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问是否赞同家庭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结果不论什么年龄组,赞同的人都在90%以上;第二个问题,“长辈说的话,不管对不对,我们都得听从,你是否同意”,老的人同意的多一些,年轻的少一些,但都不到90%。五十年前、一百年前问同样的问题,回答肯定跟今天非常不一样。那时候,尊卑非常严格,在一定意义上还是盲目的。所以,在尊重家庭上可能没变,但是在怎么尊重上,加入了理性的成分,这可能是革命带来的。所以,我认为,弄清楚什么变了,什么没有变,为什么变是最重要的,而不要急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