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开放大学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学习点:
实践环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践环节教学的规范性,确保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践环节的主要形式
实践环节一般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又分为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实习、见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是开放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习中心、学习点负责组织实施。未取得实践环节课程学分的,学生不准毕业。
(一)课程实践
理工科类一般包括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文经科类一般包括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实践性课程、案例分析和其他随课程教学进行的实践活动等。
(二)社会实践
理工科类一般包括教学实践、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文经科类一般包括社会调查、教学实践、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毕业设计(论文)
一般包括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各专业实践环节的主要形式由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二、实践环节教学组织领导
各学习点成立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教学管理负责人任组长,专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负责人根据实践教学各项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具体工作计划,对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三、实践环节教学保证措施
(一)教学设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各专业、各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教学实施方案,学习点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主要要求、及其主要形式、手段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
(二)实践教学基地
通过自建、共建、与社会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共享协议等方式落实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提高应用率。
(三)师资队伍
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尤其要注意配备和培养能够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通过师资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四、各实践环节的主要要求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及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学习点应加强规范和落实,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并根据实践的任务和内容,合理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0人掌握。
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应注意加强规范、指导、落实与监督,要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研究素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配备指导教师,科学安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总数最多不超过15人。
五、成绩评定与验收
实践环节成绩由学习中心、学习点,学习点实训单位依据本管理规定和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或结合实训单位意见)进行评定,给出初步成绩。省直开放大学教学科组织对学习点实践环节成绩的核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可以更改学习点评定成绩。核查无误后,经教学科签字(盖章)确认后,成绩方可提交教务科录入。
六、检查与评估
(一)省直开放大学根据课程实践、社会实践及毕业作业等实践教学的进展,有计划地进行检查与评估。
(二)检查与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课程实践评估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必需的管理文件、守则、职责、注意事项等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2)实践场所(基地)建设:功能、条件、设备配置、规模、发展建设规划等。
(3)师资建设:指导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结构、数量、职责,进修培训计划与考核、工作量。
(4)实践教学过程:教学安排,过程要求、检查和记录,教学管理档案、实践教学档案、成绩档案等。
(5)效果与评定:实践活动各类报告的批改,学生作品展示、综合技能考核与测试结果、教案评价、教学效果的反馈。
2.社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评估主要内容
(1)机构建设及职责: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2)制度与计划: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
(3)实践基地:双方协议、基地建设的条件、水平、师资、规模、设备。
(4)师资建设: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结构、工作职责。
(6)最终材料: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学生对实践过程的反馈意见,实践单位(基地)反馈意见。
七、管理与档案
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求的材料、档案(要求电子稿和文字稿各1份)由学习点存档备查,集中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
八、培训证书与课程融通
在综合实践环节课程在传统教学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由省直开放大学统筹,各学习中心、学习点配合,实践“以岗位职业能力(就业)为导向,学历、技能、证书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开放教育学员中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认证,以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含就业创业合格证书,以下称“五类证书”)替换综合实践和实训课程学分,逐步建立学历技能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内容如下:
1.培训机构首先选择与河南开放大学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由省直开放大学认定的机构。
2.替换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由专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
3.参加培训的学员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为主,不能享受补贴的学员培训费用由省直开放大学和合作企业(机构)共同承担。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以学生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五类证书”(以下统称证书)为前提,按照培训学时的16﹕1折算学历教育学分。
2.对参加就业培训、行业岗位培训的学生根据实际培训课时,也按照16﹕1折算学历教育学分。
学分转换只能在与职业(工种)相同、相近专业进行(计算机类证书可在所有专业转换);证书认定有效期从学生获得该成果之日起6年内有效(含第6年);证书记载有成绩分数的,转换课程的成绩按证书成绩计算,无成绩分数的,记录为80分。
对未取得开大学籍的培训学员的培训课程或学分进行存储,待取得正式学籍后予以转换。
证书培训学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为准。
(三)学分转换程序
1.省直开大制定工种与专业课程转换范围,具体文件另行发布。
2.省直开大教务科负责办理学分转换业务。每学期上报综合实践类课程成绩10天前,学习点持学生已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直电大教务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交《开放教育学生学分转换花名册》(含学生成绩),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暂存。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仍需选课但无需报考。
3.期末考试结束后,省直开大教务科以当期《开放教育学生学分转换花名册》成绩为准录入系统,完成学分转换。
九、总体工作要求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点,也是教学实施的难点,各学习中心、学习点根据自身实际条件选择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教学过程落实方式,并在组织管理及人员和物质保障等各个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在抓好落实的基础上,要不断总路经验,探索新的模式,把实践教学工作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