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满17周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或取得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2023届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考试合格成绩将由省卫生健康部门核准)。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现役军人报名须持士兵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7.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方可参加报名。
三、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若退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上未注明“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须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证明,方可申请免试入学。
四、投档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以当年考试之日计算截止日期)以上考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以当年考试之日计算截止日期)。
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
五、报考流程
1.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报名确认点设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实行网上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考生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报名,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5)原户籍非湖南省但现已迁入湖南省的身份证号前2位非“43”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内先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确认点刷二代身份证后按本地户籍注册报名。
(6)现役军人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前必须持士兵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部队驻地市州考试机构备案,备案后按本地户籍身份注册报名。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5.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志愿设为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两次征集),报名时,每个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含专业)普通志愿。普通志愿录取完成后,有关高校余下的计划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布以及通过“潇湘成招APP”向考生公布。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报考“高起本”未录取但已达到“高起专”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高起专”志愿;报考“专升本”的考生,不能跨招生专业类填报。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六、考试日期、地点及科目
1.考试日期:10月第三或第四个周末。
2.考试地点: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考试科目:
层次
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高起专
文史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外语
高起本
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综合
语文、数学(理)、外语、物化综合
专升本
经济管理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文史、中医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
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注:1.2023年成人高考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命题。
2.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厅〔2017〕12号文件附件4)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成绩公布及录取
湖南省历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类别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110
100
127
140
156
139
104
124
128
130
115
134
216
176
109
158
171
154
119
101
126
122
114
118
182
177
174
195
193
194
191
181
160
168
180
183
133
169
162
155
157
144
172
150
116
151
148
一、报考院校、专业、费用
考生首次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入学考试书本费及课程培训费,收费标准如下:
1.报考费
高升专、高升本报考费160元/人;专升本报考费170元/人。
2.入学考试书本费
书籍资料费115元/人,包含入学考试科目书籍、首次资料邮寄费。
3.课程培训费
课程培训费:800元/人(赠送各科目历年真题集),视频课件一经开通即产生费用,7天内可申请退课退费(需扣除平台费用150元),视频课件开通7天后,不予退费。
湖南师范大学是入选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的部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是国际艺术、设计与媒体学院联盟(Cumulus)、“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等国际组织重要成员。
专业(函授)
学费标准
学制
文科
工商管理、会计学
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学
2520元/年
5年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64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2.5年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经管类
工商管理、金融学、会计学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理工类收费)、药学
教育类
教育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护理学
3200元/年
九、各院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更新于2024年4月)
(一)湖南师范大学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对申请授予材料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毕业论文经复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自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①自考本科在籍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本科学籍和英语合格证)。
②本科在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半内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本科学籍和英语合格证)。
(2)成教(函授、业余)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教本科在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半内)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本科学籍和英语合格证)。
5、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21年1月1日起,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3)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
学业水平测试课程替代政策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校行发成教字(2024)7号)文件通知精神,从2024年上半年申请学位开始,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可以用各专业课程中指定的二门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替代(二科考试成绩分别达70分及以上),从2025年下半年开始学校不再组织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