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试
(三)面试成绩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进行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岗位待遇
六、纪律要求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导航输入“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