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等规定,促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科学精准测算。各类办学主体要组织深入调研,分析行业企业和学习者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将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设计,充分考虑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应用性和发展性。要强化办学条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严格对照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各办学主体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在统筹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专业设置条件,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三)加强统筹管理。高校等办学主体要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加强本地区(系统)专业设置统筹规划,鼓励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继续教育专业,严格压减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
二、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部。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省份)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部。
3.我部于5月31日前对上报的专业信息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专业设置由国家开放大学统筹提出。国家开放大学应于3月31日前将《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我部,我部组织专家评议后确定。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各省级考委统筹规划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具体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将《2023年××(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于3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三、工作要求
(二)健全评价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按规定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相应职能),未经专家评议通过的专业不得上报。对于已开设专业,要结合专业备案进行评议,及时调整、撤销不合格或连续未招生的专业,按规定发布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我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指导力度,对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材料进行抽查。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经我部核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