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科研类、管理类等岗位共计21个。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要求详见下图。
注: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
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于2023年7月底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报名方式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安排综合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虚报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学校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试讲)、面试、面谈及心理测评等形式,对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五)政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拟聘人员需向人事处提交指定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3年计划招聘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共4名,分别为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医生1名、学工部(处)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学工部(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基建处工程管理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图《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管理服务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
2.报名方式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详实准确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中所有个人资料,确实没有的信息填“无”,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的不予审核;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者不会收到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政审与体检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考察通过者向人事处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五)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