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5.报考少年班(含数学英才班)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取得相应合格证的高校的招生录取。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规〔2022〕11号)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
高考报名流程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三)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毕业年份学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三、报名考试费
四、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注册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采集设备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考生父或母为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士官证或军官证和《随军报告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考生父母士官证或军官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7.2025年起,身份证号前两位非“23”的考生(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除外)报考时须填写《黑龙江省身份证号前两位非“23”开头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6)。其中,符合条件依据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至第七项填写。例如,考生符合第二条第三项,即填写“第二条第三项”。
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考生名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统一复核公示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下达窗口上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就读学校负责。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后,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的招考机构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报名登记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地)招考机构签名盖章装入考生档案袋。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是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5年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应在各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规〔2022〕11号)中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式)
2.黑龙江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3.黑龙江省考生选报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4.黑龙江省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5.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项说明
6.黑龙江省身份证号前两位非“23”开头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