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人文杂志社韩海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姚金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一个更加分散的、合作的工业革命所创造的财富会更加分散的分配。中国作为全球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全面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也将“互联网+”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新时代,中国应加快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互联网+”新经济改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
第一,政府偏向的收入分配格局与我国长期追求经济增长的目标是一致的,过去以高投资、高出口为主的经济格局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这种模式是以低工资制度为配合的。同时,这也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有关,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资本偏向的经济发展方式,劳动力要素逐渐被资本要素所替代,资本要素获得了较高的收入,而劳动要素的收入呈下降趋势,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要素的份额会逐渐上升。“互联网+”逐渐改变经济发展的方式,促使经济发展进入更高级的阶段,且已初现端倪。“互联网+”促进了人力资本水平的普遍提升,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会显著提高劳动在生产中的参与程度。伴随着劳动要素在生产中作用的日趋显著,劳动要素所获得的报酬也将与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获得同等的报酬。
第二,“互联网+”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正如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指出的:“纵观历史,大规模经济转型都出现在人类发现新能源并建立新通信媒介之时。”互联网正是建立了一种新的媒介,且其以技术、信息、数据为要素驱动的“互联网+”,改变着传统的经济模式及产业结构,带来一种新的经济范式。
实际上,“互联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有所显现,例如,据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平台经济已成为新经济引领者,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平台经济占GDP的比重为10.5%。这些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如电商类、网络约车类、文娱类、社交类、搜索类、工具类、门户类、互联网金融类、共享类、服务类、技术支持类、物流类等集中于服务行业。
二、“互联网+”新经济改变行业的收入分配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最高达到2009年的0.491,之后虽有所下降,2016年为0.465,但也是远超国际警戒线水平的0.4。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垄断行业和企业过高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所造成的行业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而“互联网+”在促进新兴行业兴起,并在与传统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带动原有产业全面转型,改变了原有的行业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互联网+”等新兴行业产生了对技术开发人才的需求。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快速的发展下,产生的新兴行业对于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专业的细化催生了大量的新兴就业岗位。以信息技术为例,《2017年瀚纳什亚洲薪酬指南》报告显示,仅在信息技术中便包含了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架构、信息技术业务、信息技术电信开发、信息技术电信基础架构和电信业务等新兴的行业,催生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这些新兴就业岗位的收入水平是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年薪普遍在20万元以上,有些甚至高达80万元,这远高于其他行业具有相同学历者。
第二,“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推广加大了高新科技人才的需求量,“互联网+”不断与各个行业跨界融合,并与实体经济找到了优势互补的契合点,也引发了旺盛的人才需求。据《2017年瀚纳什亚洲薪酬指南》报告中显示,2016年“互联网+金融”所衍生出的技术支持行业,如项目协调员的收入为年薪25—50万元,而信息技术总监、首席信息官的年薪高达百万,收入水平远高于传统行业。
可见,这些新兴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行业收入的格局,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电力、烟草、保险、通信等垄断性行业收入一直处于领军的地位,这逐渐改变过去由于政府补贴、制度性垄断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的不合理现象,取而代之的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创新所产生的合理性的行业收入差距。
第二,“互联网+”新经济降低了创业的门槛,提高了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从事创新或创业活动首先需要沉没成本,而这个沉没成本是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难以承受的。但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大多数的沉没成本是一次性的,没有传统经济中沉没成本的排他性,相反,吸引更多人共同使用,可以促进初始投资者的收益,将会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其中。比如,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兴起了不同的产业:网络直播经济、互联网众筹与公益、立足衣食住行的OTO平台、自媒体和微商等。
第三,“互联网+”新经济拓宽了资本收入渠道,增加了普通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传统经济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产品种类较少以及投资渠道的匮乏,一直限制着我国普通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的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的占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互联网金融则搭建起了这样一个平台:有投资需求的投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通过P2P平台,投资人获取利息收益,借款者到期偿还本金,通过这一新方式可以增加普通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构建我国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发展“互联网+”新经济的建议
(一)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制度保障
“互联网+”新经济时代,很多领域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由于新兴经济业态的不断凸显放大原有政府在管理及制度设计中缺陷,政府当前面临着过去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陈年旧疾,也面临着“互联网+”新经济时代所带来的双重的挑战与考验,这些对于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政府需要营造一个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则。在面对新兴经济业态时,政府应加快完善各项基本制度、细化各项法律条例,“以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来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为“互联网+”新经济业态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促使“互联网+”新经济在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取得快速的发展。
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首先,面对“互联网+”新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对细致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次,面对新经济中出现的众多商家,政府无法对每个商家都做到监管,但可以通过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促使平台对其用户及商家进行监管。最后,政府应尽快规范监督平台企业的收入,有效控制平台的收益,使更多的利润分配到普通的劳动者。
(二)制定积极产业政策,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的改造
第一,制定促进互联网与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有效融合的政策,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新经济,并不意味着要放弃传统的实体经济,而是要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促使其可持续健发展。
(三)建立覆盖全国的第三方征信系统,促进互联网金融及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加大互联网的覆盖面,防止数字鸿沟导致新的收入差距
(五)制定优惠政策加速培养并吸引“互联网+”等新兴产业所需的人才
“互联网+”新经济时代,不断细化的新兴行业、行业细分,催生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由于教育的滞后性,也产生了人才短缺现象。同时,传统的制造业、服务业在不断与“互联网+”的融合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复合型人才需求缺口。而复合型跨界人才以及新兴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支持。
第一,政府在人才培养计划上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及行业协会的力量,前瞻性地指导高校及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新经济所需的技术和复合型人才。如,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后,人工智能也在2017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发展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同时随着互联网向传统制造业的深入融合,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等,催生了大量的对大数据分析、工业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用户互动设计、设备调试运维等智能制造装备及服务领域的精尖专业人才的需求。且针对于我国在高科技核心技术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状况,应在基础研发层面上如软件、算法、机器学习、智能芯片等这些核心专业,加大教育投入并增加招生人数,为我国在基础研发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储备人才。
第二,加强和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所间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改革教材体系及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培养适合新经济发展的人才并留住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