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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综述

【全文】

学者们在国际经济法学领域不断突破、勇于创新,不仅带来理论的发展和变革,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添墨加彩,更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进步具有巨大影响力。在老一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并对未来的研究领域进行大胆展望,文中可能存在诸多疏漏和不足,但希望能对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作出些许贡献。

一、改革开放起步(1978-1992)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初生

2.国际经济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产生过几次大的激烈争论。国际经济法学要解决的最基本、最首要的是其定义问题。只有把一个问题的定义厘清,才能从定义出发逐步扩散研究本学科的其他具体问题。

3.另一理论争议是国际经济法的效力范围。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效力依据和效力范围,离不开国际经济法的实质。国际经济法的效力依据是国家意志,在这一点上,学界意见基本一致。但在其效力范围上,学者们却有一些分歧。有些学者主张国际经济法可以体现为国际条约、各国有关的国内立法、还可以表现为国际惯例。[4]而有些学者却主张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不包括国内立法,主张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5]

5.学术界积极组织创办学会。1984年,国际经济法讲习班在庐山举办,全国几所初设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齐聚庐山,筹建全国性的国际经济法学术团体。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成立后,以以文会友的形式,积极组织和开展国际经济法学术交流活动,为中国国际经济法提供更轻松深入的学术盛宴,为中国对外经济交流提供更加强大的智力支持。同年,国际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十四个分支学科之一被列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1987年,全国国际经济法教学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召开,会议决定正式成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由姚梅镇先生担任会长。此次会议是国际经济法学在我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重要标志。

6.国家层面确认了国际经济法学的独立地位。虽然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学术争论,但由于培养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的需要,国际经济法学的独立性被从法学教学角度予以了确认。1982年,国际经济法学被国家教委正式列为法学二级学科,其独立地位正式得到确认,地位与国际法学平等。

二、改革开放加速(1993-2008)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提出了改写中国历史的伟大理念——“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国家经济管理模式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新格局逐步形成。同时,中国积极准备融入世界经济中心,1994年我国根据外贸改革体制的目标颁布《对外贸易法》,1999年颁布实施《合同法》,2001年颁布实施新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同年12月加入WTO,这些举措都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的新阶段。

1.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自身所具有的国际性属性使其学科涉及领域十分广泛。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除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将国际经济法学作为专业必修课外,涉外经济类专业也同样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程,这些安排充分说明我国在教学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视程度。在教学实践方面,鉴于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国家经济实践培养优秀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要求学生具有创新活跃的思维、综合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语言功底,所以,教学实践改变了以往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纯理论”、“纯中文”教学模式,而采取“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教学模式,大多数学校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为学生创造了一定的外语语言环境,对学生学习与掌握英文判例、条约和惯例大有帮助。所以,此阶段我国培养出大量实际业务能力较强的综合型国际经济法学人才。教学过程中,教师也改变以往单向讲授的方式,多以互动对话的形式进行,实现了教学方式的逐步完善。

4.社会实践紧跟国际经济发展大潮。国际经济法作为二战后产生的新兴学科,发展势头强劲。国际经济发展瞬息万变,国际经济法要发挥其效用,必须加深对理论的研究深度,尤其对于全球化趋势下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等有关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理论和实践需要着重研究。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始终积极将理论联系实际,致力于将国际经济法的理论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服务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交流事业。

三、改革开放全面深化阶段(2009-2018)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

2008年,美国陷入严重的次贷危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效应,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致使国际经济秩序受到重创。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危机的威胁下得以保存,但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经济改革进行了进一步深化,中国的经济实力稳步提升。

2.对各领域新发展及重点问题的研究创新性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际经济领域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已发生质的转变,我国目前已成为国际社会名副其实的贸易强国。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学的最新发展

2.“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新要求。“一带一路”倡议对当前我国国际经济法规则从理念、内容方面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国际经济法领域多数学者持此观点,认为,我国当前国际经济法研究当顺应国家政策,为对外经济交流的实践服务。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以往国际经济法学“输入型”范式已经出现不适应问题,国际经济法学界必须从构建新的国际经济法治化规则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对国际经济法的学科地位与影响力予以加深和强化。[27]还有学者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发展国际经贸关系的设想,涉及到更多更具体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如国际贸易、投资、金融、多双边协议等。如何用国际经济法理论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是当前国际经济法研究急需考虑的问题。[28]

我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针对“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实践承担了大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优秀的学术成果。例如,例王贵国教授的专著《“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精要》丛书、曾文革教授的专著《“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法律问题研究》、初北平教授的论文《“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构建的当下与未来》、《“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余劲松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等成果。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推进,相信必将有更多、更优秀的研究成果产生。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紧密跟踪国家经济发展方向,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提供最为前沿的学术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助推下,尤其近五年来,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上不断涌现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中国学者不断向国际社会输送着中国智慧。

五、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问题反思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经过40年的发展,已经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等许多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提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第一,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仍存有争议。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范围、性质、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等这些应予定论的基础理论问题,至今还存在有一定的学术争论,需要进一步明确和予以定性,以促进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

第二,对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的研究比例偏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加深,我国对外经济交流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随之出现了许多新的热点问题,学界对于新问题的学术研究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却忽略了对一些原本薄弱的领域,如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融资法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不利于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全面发展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实践发展。

第三,学科综合性研究不够。国际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一颗“新星”,同其他法学学科一样需要综合知识,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分析。国际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到政治、历史、文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急需综合性和实用性的国际经济法,需要高水平的、复合型的国际经济法学人才。如上文所说,国际经济法学目前存在过于追逐国际热点问题从而忽略跨学科研究的现象,这十分不利于国际经济法问题的解决。

第四,研究方法创新不足。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源于国际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二元论方法、实证主义方法、偏好移植和借鉴国外制度的方法、批评主义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随着国际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已经不太适应,中国的国际经济法需要有自己的、新的研究方法,需要克服对国外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依赖,可以采用建构主义的方式。

第五,部分研究领域法学知识支撑不足。由于国际经济法学在许多领域的研究更偏向于经济学,所以造就了学科本身实用性较强的特点,这也是其学科优势所在。但是,在某些领域,由于学科本身的法学理论知识仍然欠缺,即法学知识含量不足,致使在学术研究中,学者们往往也出现偏重研究经济问题的现象,模糊了经济管理学与法学的研究界限,反映到学术成果中,就会出现大量的技术性、经济性分析,欠缺法学理论分析过程,例如,在国际金融法领域,许多学术著作和论文中大量存在经济学数据分析,而作为法学类学术成果支撑其观点的法学知识严重欠缺,有违其学科自身的专业性。

第六,基本理论欠缺与国际规则的充分对接。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经济立法越来越注重与国际规则的对接。例如,我国《海商法》在立法精神及具体条文设置方面参考了国际惯例,并与调整国际货运的《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等国际规则进行了适度衔接,因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但是,与我国国际经济立法相比较,其在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方面与国际上先进理论的对接尚显不足,学术界在研究中还未找到使国际上先进理论同我国现有理论进行有效融合的研究方法。

六、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展望

1.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一,学科基础理论将不断明确。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范围、性质、与相邻学科的关系这些应予定论的基础理论将进一步明确和予以定性。

第二,学科研究冷热点将比较均衡。学界对于新的热点问题的学术研究不断涌现,同时对一些原本薄弱的理论问题将进行创新型基础研究。

第三,学科综合性将得到加强。在学科教学和研究上将更加注重进行跨学科研究,同其他法学学科综合,拥有国家急需的、综合和实用的国际经济法学科,培养出高素质、高精简、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

第四,研究方法将不断创新。随着国际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将不断创新出适合中国国际经济法需要的、新的研究方法,克服对国外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依赖。

2.未来的重要发展领域

第二,国际投资法。我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也是缔结双边投资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交往日益密切,多双边投资协定不断增多,未来的国际经济法学界将对投资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产生的贸易和投资等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第三,国际金融法。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缺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公平进行考虑和研究。2016人民币正式纳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成为了国际储备货币,拥有同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相同的地位,是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重大标志性事件。但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存在的缺陷也对我国的国内金融有一定的威胁,学界需要对人民币入篮对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

第四,国际经济纠纷的解决。当前国际经济纠纷的解决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诉讼、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几种方式。随着国际经济区域化的加强,这些解决方式对于特殊的经济区域内的经济纠纷不大适应。目前,学界对现有的解决方式,如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产生了诸多实体和程序性的质疑;学界对国际经济各领域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展开了新一轮探讨,更有大量学者进行了构建新型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考。例如,我国目前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主要涉及的是亚欧等中等偏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存在国家和区域的特殊性,需要探索和创新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以适应“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发展。

第五,国际知识产权法。在国际社会普遍重视智力成果保护的浪潮下,我国应当提出发展和壮大知识经济的重要策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接轨。国际经济法学界应当研究如何在符合国际义务的前提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国际保护、有效促进我国的技术引进等问题。

结语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大时代背景下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由以姚梅镇为代表的早一辈国际经济法法学家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渊源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学术争议,到对国际经济法所涉及问题的深入研究,再到实现国际经济法学分学科的逐步完善。可总结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最大特点是越来越注重对接学科发展的国际标准,越来越注重结合国际热点问题,以满足国际经济现实需要,其结果是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话语权。在现有国际经济法学良好学术平台基础上,在“一带一路”国家倡议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迎来其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又一美好时代。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家倡议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国际贸易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等学科可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投资、金融、争端解决等热点法律问题,又对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需紧密追踪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方面合作所涉及到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并根据现实需要查漏补缺,以实现中国国际国际经济法学科新的时代飞跃。

(责任编辑:黄德明)

【注释】*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危机时代跨国银行风险防范法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2BFX134)和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以信息不对称为核心的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7-YYZD-18)阶段性研究成果。

[3]参见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王名杨:《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73-393页;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第11-13页。

[4]参见车丕照、刘世元、韦经健:《关于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2期。

[5]参见王维成:《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载《现代法学》1984年第4期。

[6]参见汪暄:《略论国际经济法》,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95-396页。

[8]参见王贵国:《国际投资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辛柏春:《国际投资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陈坤:《国际投资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小霞:《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参见温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经济数模分析》,载《中国法学会世贸组织法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汇编》,第361页。

[10]参见曾令良:《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余敏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等。

[12]参见王贵国:《国际投资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辛柏春:《国际投资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陈坤:《国际投资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李小霞:《国际投资法中的根本安全利益例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3]余劲松:《改革开放30年与我国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与完善》,载《理论前沿》2008年第21期。

[14]参见李万强:《论国际投资法实体规范的生成》,载《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5]参见张韬:《外商投资国民待遇问题新探》,载《法商研究》1996年第3期。

[16]参见徐崇利:《试论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标准的问题》,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7]参见高永富主编:《国际经济法》,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33年版,第235页;汤树梅:《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史晓丽主编:《国际投资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7-80页。

[18]参见姜茹娇:《我国国民待遇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探析》,载《政法论丛》2002年第4期;丁伟:《“超国民待遇合理合法论评析”-外商投资领域国民待遇制度的理性思辨》,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朱崇实、赵俊荣:《论国民待遇原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载《金融研究》1995年第7期;曾文华:《论我国外资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2期;徐淑萍:《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若干法律问题》,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殷国良:《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法律问题刍议》,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1期;刘凯湘、任颂:《论我国外资立法中国民待遇原则之确立》,载《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等。

[19]姚梅镇:《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载王铁崖、陈体强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年),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徐崇利:《试论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标准的问题》,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0]参见姚梅镇:《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载王铁崖、陈体强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年),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年版;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8页;余劲松:《论国际投资法中国化补偿的规定》,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林毅:《对外国的资产征用:当代国家实践与现行法律规则》,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编:《国际法文集》(第二届全国青年国际法学者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王贵国:《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等。

[21]参见马乐、夏佩天:《国际投资特许协议性质探析》,载《长春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23]关孔文、徐莹:《后危机时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及其政治职能》,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24]参见唐海霞、王德高:《人民币“入篮”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载《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年第14期。

[25]参见李俊久、姜默竹:《人民币“入篮”与国际货币体系未来走向》,载《现代国际关系》2016年第6期。

[26]参见徐忆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完善》,载《社会科学家》2013年第4期。

[27]参见光瑜:《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规则的完善与创新研究》,载《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2期。

[28]参见李鸣:《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研究》,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1期。

Sponsors:InstituteofLawandInstituteofInternationalLaw,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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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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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习近平: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习近平: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3年11月04日 15:01 扫二维码 访问央视网https://news.cctv.com/2023/11/04/ARTIZMGTymdp8zxV2cr5Z1UL231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