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课程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学位英语考试、单科课程考试等考试,其中课程终结性考试主要包括集中在考场进行的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形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四条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无证或者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考生考试时不允许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第七条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如发现试卷不全、缺损、漏印、错印等情况,要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指定区域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座位号等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晰。禁止在试卷、答卷指定区域外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或作其他标记。
第九条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第十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答题时只允许使用同一种颜色(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特殊要求的科目(如答题纸、作图等)按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考生应独立作答,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本人答卷,严禁夹带、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卷并确认无误后,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六条留考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人员接触。
第十七条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十八条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
(一)考试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或者未将其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进行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做暗号;
(五)在考场或考试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
(六)使用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在试卷答卷指定区域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入或离开考场;
(八)留考期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与其他考生或人员接触;
(九)参加计算机考试期间擅自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外接设备;
(十)其他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作弊: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和设备;
(五)故意破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学号等信息;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免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试卷评阅过程中答卷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三)形成性考核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四)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五)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六)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替考: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二)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三)试卷评阅过程中答卷被认定为笔迹相同;
(四)形成性考核由他人代做或笔迹相同;
(五)未参加考试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
(六)其他应认定为替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
(一)考前窃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将计算机考试试题拷贝带出考场;
(二)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试卷评阅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四)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六)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被认定为“违纪”的,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违纪”。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作弊”的,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情节较重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作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给予涉事考生停考一学年、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一)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二)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接收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涉事考场或考点全体考生成绩,其中有下列前两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对涉事考生按“作弊”进行处理:
(一)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
(三)在考点以外的场所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停考一学年,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替考”。替考两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被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的,终止涉事考生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扰乱考试秩序”。考生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考生以违规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总部收回证书并撤销学历。
第五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含)以上监考人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涉事考生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对涉事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考点汇总认定考生违规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后报送分部,分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核和处理,发布处理结果,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考生对违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处理结果公布后15日内向分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考生不接受分部的复核意见,可向总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总部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开放大学总部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承诺:2021年1月9日前14天
1.无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无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近7天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四川开放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学习《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愿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考试纪律,现作如下承诺:
2、不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如有携带,考前自觉存放。
3、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不夹带书本、小抄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开卷考试除外)。
4、考试全程服从监考、巡考老师的监督、管理,做诚实守信的文明考生。
考点名称:
考生学号:承诺人:(签字)
资阳开放大学
学生期末考试告知书
一、自觉接受诚信考试教育
认真学习《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和《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章制度,认识到考试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营造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诚信参加考试。
二、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1、考生凭“两证一单一码一卡”(身份证、学生证、考试通知单、个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入场。考试前务必检查自己的证件齐不齐,学生证和考试通知单在班主任处领取,考试通知单也可自行打印。拒绝手机提供考试通知单。
2、学生手机采用统一集中管理。教学楼大厅设手机柜,考生进入考场前,将手机存放在手机柜里,严禁带进教室。国家开放大学规定:“携带手机不交属于违纪,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使用手机属于作弊,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入学籍档案;使用手机接收或发送试题属于严重作弊,将停考1-3年或取消学籍。”
3、身份证识别。每场考试考生逐一通过身份识别系统,刷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提前准备好“三证”,依次排队通过证件检查。消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过人工通道进入,并填写《非正常刷卡进入学生表》。
4、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保持防控安全距离,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三、自觉抵制考试替考
坚决抵制考试替考歪风,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保障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国家开放大学规定以下行为将视为替考:
1、他人代替学生参加考试;
2、考场内学生代替其他学生答题;
3、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替考行为;
4、有组织的替考行为;
5、答卷笔迹相同的行为;
6、本人未参加考试但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成绩的行为。
替考违规,取消成绩,停考一年,全国通报。
四、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人身安全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健康第一理念,重视人身、财物安全和疫情防护,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测体温、提供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有发烧咳嗽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近14天内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返回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故意隐瞒行程和病情,造成疫情的,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2、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无证驾驶,不酒后开车。进出校门不超速行驶,有秩序停放车辆。不乘坐非运营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3、注意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意识不减,尽量不聚餐,不吃野味,不食生冷食品。在外用餐提倡用公筷、公勺,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感染。
4、注意防雷电、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5、请勿带小孩到校,防止小孩无人监管,发生溺水、碰撞、摔倒等安全事故发生。
考前教育
诚信考试筑梦未来
——国家开放大学致全体考生的一封信
同学们:
马上就要期末考试了。经过一学期紧张而充实的学习,同学们一定学有所长,收获颇多,衷心祝愿所有同学能够考出好成绩。
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既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更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全面展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违反者入罪获刑,2016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加重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这一切,都表明了国家严惩考试作弊,严肃考风考纪的态度和决心。为此,特向全体考生发出如下倡议:
二、诚信考试。“仁、义、礼、智、信”是做人的传统守则。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信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一个正直的人应具备的品质,更是每个学习者所应遵守的准则。希望同学们能够在考试中身体力行,诚信参考,保证做到“三个不要”,不要有任何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不要参加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团伙或组织。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国家开放大学考生。
三、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2005年就对考场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同学们能够在考前认真学习,并在考试时切实践行。特别是要尊重考务人员,接受考务人员对证件的检查,听从考务人员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考试时,做到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夹带,不舞弊。大家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不找人替考,也不代替他人考试。找人替考和代替他人考试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教育部第33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和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替考有严肃的处理规定。为此,希望同学们坚决杜绝替考行为,既不要在网上或者私下找人替考,也不要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国家开放大学采用的是滚动考试,一门课程只要开考,每学期都会提供考试,本学期考试通不过,下学期还可以再考。可是如果找人替考,一经查实,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将会受到取消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甚至是开除学籍的处理。付出的代价真的是太大了,到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国家兴盛,匹夫有责,国家开放大学的发展也与我们每个师生有关。作为开放大学的学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用我们的行动维护学校的声誉,为我们国家开放大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