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专硕中心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47人,研究方向包括:企业决策与战略管理;会计与财务金融;化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大数据管理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10.在我校报考点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上确认具体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初试
2.初试科目与分值: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3.初试安排: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③-无④--无
复试科目:110综合面试
4.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5.考生应于初试前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考前公告”。
(二)复试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要求的,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1.调剂工作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2.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复试阶段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一)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各学院(系、中心)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复试、录取阶段不予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可申请保留1~2年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录取学院(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拟录取学院(系、中心)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七、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八、学制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阳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昌平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十、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人数。
(四)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最新政策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