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1.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
报名方法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
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及初选
(二)试讲及职业能力测试
(三)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为个人能力展示评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合格。依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阅档、政审、体检
学校组织阅档、政审、体检工作。通过阅档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阅档、政审、体检结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等工作,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报到,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
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岗位待遇由学校认定后,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
六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开放大学所有。
七
联系方式
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邮件、短信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北京开放大学网站www.bjou.edu.cn。
联系方式:
zhaopin@bjou.edu.cn(仅接受咨询,不接受简历投递)。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一)应聘报名
(二)考试程序
1.初试
专任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辅导员岗位初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
2.复试
专任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复试形式为试讲。辅导员岗位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3.试岗
原则上辅导员岗位安排试岗,专任教师岗位由用人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安排试岗。
4.确定待聘人员
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未安排试岗的专任教师岗位及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未能安排试岗的辅导员岗位,初试、复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录取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批复指标计算。
(六)体检、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