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对我县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支持其向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报纳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争取进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操作流程: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上述在宁都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重点企业疫情防控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监办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手机号码
县金融局综合股
张城
0797-6811667
15297859884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股
廖圆圆
0797-6803032
18279146595
县银监办综合股
杨跃强
0797-6801208
1387975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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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县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落实由县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县财政局经建股
曾小宁
0797-6823610
13970116399
3.全力保供稳价。认真落实猪肉、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农贸市场设立若干政府直销猪肉摊点,县财政给予县屠宰场资金补贴,落实白条肉比市场价每斤低1.5元销售。鼓励生猪养殖企业让利销售。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等单位配合。
县发改委价格股
游涛
0797-6822722
13767779202
(1)关于“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县财政局采购办
罗道胜
0797-6823577
13033262015
(2)关于“项目工程款拨付”:
5.发挥县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操作流程:由我县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民企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县财政局国资办
彭彬
0797-6823590
15970888067
6.保障运输通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在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操作流程:2月17日至6月30日(暂定,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可能提前或延后)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开启绿色通道,对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实行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绿通政策检验后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关于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运输定制服务。客运企业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在原经营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达到防控要求和条件的,经批准后运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曾能成
0797-6830838
15579702288
二、着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7.开展蹲点帮扶。落实县领导挂点联系帮扶企业、部门结对帮扶企业等机制,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再生产。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区园管委会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
姓?名
县工信局
经济运行股
刘菲
0797-6832580
18970756019
县工业园管委会企服科
王安明
0797-6808186
19970908995
(1)关于网上审批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管委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配合。
县政务服务办
邱礼仁
0797-6832618
14770816958
县行管委监管股
张鹏
0797-6816137
13097078242
(2)关于经营许可证办理
操作流程: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经营许可证全部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个工作日,各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在一级响应终止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行管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局等政务服务部门配合。
9.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1)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县国资办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2)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县税务局税政股
邓琴波
0797-6815676
19917977596
10.支持创业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业主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县工信局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由县人社局负责。
县工信局投资与产业政策股
赵浚凯
18970740126
县教科体局科技股
吴恭茂
0797-6828677
13870778161
县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龚海鸣
0797-7221088
13803585235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2.增强信贷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操作流程: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对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各驻县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支持额度。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监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县银保监组综合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牵头,县民企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局、县银监办配合。
姓??名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
官文辉
18162195860
14.优化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积极协助向市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
翠微融资担保公司
罗吉宁
0797-6823576
13879719794
操作流程:围绕疫情防控,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需求,支持其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经审核后立项。
支持额度: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疫情防控中技术问题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教科体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
16.实施技改奖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操作流程: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凭备案文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项目投资设备等硬件和软件计划清单、采购合同或发票,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工信局组织评审、认定→转报上级审核、认定→凭上级文件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支持额度: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单个企业县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7.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赣州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扶持,落实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政策。
支持额度:以实际扶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监办
等单位配合。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1)关于强化用电保障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经申请受理后,并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供电公司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配合。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
刘晖
0797-6832006
13879723260
(2)关于强化用地保障
操作流程:企业向项目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
陈铭
0797-6832228
13970719180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我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列入六大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县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六大攻坚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行管委等单位配合。
县发改委投资股
陈春桥
0797-6828608
13607079620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专项债项目储备,向上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县财政局预算股
郭军勇
0797-6823521
13170979861
县商务局内外资与对外贸易管理股
曹国良
0797-6811075
15979856510
23.稳定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帮助企业向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对列入年度赣州市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已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企业,积极向赣州市申报展位费补助,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
(2)关于帮助企业向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提出风险保障、融资担保需求,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根据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相应信用保险服务,并享受省、市外贸政策资金扶持。
(3)关于对列入年度赣州市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已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企业,积极向赣州市申报展位费补助,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操作流程:针对2020年度外贸类展会,企业因疫情导致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展位费补贴可在申报2020年度外贸资金时,按申报程序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费用缴纳凭证及参展合同,核实无误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操作流程:涉汇主体直接到中国银行或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25.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积极协助申报2020年赣州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商贸服务难题。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商务局积极协助申报2020年赣州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项目。对生活必需品运输和人员转运,到县商务局(龙溪路2号)一楼办理《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
单??位
县商务局市场建设和商贸运行股
张建平
0797-6831535
13767751072
26.激活文化旅游市场。抓住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赣州市召开的机遇,围绕红色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宁都旅游。
操作流程:围绕“红色体验、绿色康养、古色文旅”等文化旅游品牌,针对重要客源市场推出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翠微峰景区、小布红色苏区小镇等精品旅游线路。举办及参加各类旅游宣传推介会、特卖会等。出台宁都县文化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奖励旅行社、自驾团队、各类协会及民间组织引客入宁,宾馆酒店评星、景区景点创A,完善旅游配套要素。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财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县旅发委业务股
谌建兰
6834350
13879700376
27.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壮大“指尖经济”。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上网。积极参与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1)关于“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档升级农村电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县商务局电商办
罗文挺
0797-6832577
15697890579
(2)关于“加快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28.提供车辆年审便利。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管大队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县交管大队
谢蔚民
0797-6902931
13979791696
县交通运输局
夏楠
0797-6831362
13970106333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9.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经县人社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确认无异议;由县就业局向县财政局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参保企业银行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县就业局
失业保险股
温海明
0797-7221010
13576677831
30.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县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宁都高级技工学校为县工业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学校向县用工办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学校账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组织实施,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精准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县用工办
赖文生
0797-7221000
13879780634
31.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县工业园区企业,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用工办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展期还款。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支行等单位配合。
县就业局就业创业指导股
李雪晖
0797-7221066
15270659666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补办由县人社部门按此政策办理,单位和个人无需提前办理;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疫情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向县社保局提出缓缴申请,县社保局核实情况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