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重")公用仪器设备,本室重新拟定了"公用仪器平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定于2020年10月8日开始实施。
一、平台使用基本原则
国重公用仪器平台面向本室固定人员、本校人员、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人员全面开放。平台中大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已纳入"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系统",各类用户需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取"账号"登入该系统。系统中每台仪器均需单独申请开通"操作证"后方可自行上机操作。
各课题组导师负责缴纳其组内学生及其它人员使用仪器产生的测试费,并对其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以下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违规操作造成损害及损失的赔偿和其它违规行为带来的处罚等。
所有仪器收费标准均按照国重公开发布的价格表收取测试费。
二、注册仪器管理系统"账号"和申请"操作证"步骤
4.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已毕业学生和已离开本室人员的账号进行清理。
5.未入网管理的仪器也必须参加培训和通过考核后才能上机操作。
三、公用仪器使用
1、预约制度
(2).顺序排队预约:用户至仪器室填写预约测试登记表(含导师、姓名、联系方式、样品数或机时等),并严格按登记表依次使用仪器,测试完成后,必须按登记表顺序立即通知下一位用户,不得插队。
(3).无需预约:测试周期较短的仪器设备、常规小型仪器设备或特殊专用仪器设备可随到随测和现场排队。
2、测试样品要求
(1).所测试的样品应无毒、无腐蚀、无放射性,不含会对仪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如样品不符合以上条件,操作前必须通知管理人员,获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测试。
3、仪器操作规定
(2).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状态,如发现异常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实验人员使用仪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遇到操作规程上未说明的问题,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咨询,不得自行判断,不得随意操作。
(4).不得随意拆装仪器硬件配置和更改软件参数设置,如有特殊测试需求,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且测试完成后必须恢复原样。
(6).测试完成后,实验人员需按仪器操作规程将仪器关闭或置于规定状态。
4、仪器使用登记要求
5、实验室卫生要求
(1).实验人员测试过程中,请自觉维护实验室整洁。测试完成后,需清理仪器,将各类实验用品归位并带走私人用品,保持实验室整洁。
(2).不得带走公用工具。
(3).常规固体废弃物可放入实验室专用垃圾箱,不得随意丢弃;其它废弃物请自行回收带走,不得留在实验室、随意丢弃或倒入下水道。
6、借用仪器配件
(2).配件使用后需清洗干净,归还时需做核销登记。借用期满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1).实验人员有义务保证实验室安全,不得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公用仪器室。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质以及挥发性有机溶剂进入公用仪器室,特殊样品需预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3).不得在公用区域戴实验手套;不得戴手套操作如电梯、房门、电灯开关等的公用设施;除有特殊操作规定外,不得带手套操作仪器设备和计算机。
(5).如门禁卡丢失,需立即联系管理人员,未及时告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借卡人承担。
五、违规处罚
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平台公用仪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实施以下惩罚。
(1).账号和操作证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当场禁止借用人实验,借出者停止该仪器操作资格3天,并记借出者违反操作规定1次。如借用人操作失误造成任何损失,借出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将账号借给本室以外人员使用,一经发现,收取双倍测试费。
(2).戴手套触摸公用设施、仪器设备和电脑的,一经发现即停止当日该仪器操作资格。
(3).实验完毕后未将样品和实验废弃物带离仪器室的,或随意丢弃手套、吸水纸等常规固体废弃物的,如累计发现3次上述情况,则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4).对于未纳入管理系统的仪器,如发现不进行登记从而逃避测试费的情况,停止该仪器操作资格3天,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并双倍收取测试费用。
(5).顺序排队预约使用仪器时,插队或测试完成不通知下一使用人的,停止该仪器操作资格3天,并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
(7)使用过程中,仪器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管理员而影响后续使用的,停止该仪器操作资格3天,并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故意瞒报而影响后续使用或造成仪器损坏的,停止该仪器操作资格一个月,记违反操作规定2次,并书写检讨书一份,导师签字后在仪器平台内公示一个月。
(8).课题组预约全天使用仪器,如预约后未按时测试而造成机时浪费的,预约产生的测试费不退,超过3次,取消全课题组测试资格一个月。
(9).仪器使用过程中故意不服从仪器管理员安排、指导的,停止该仪器操作证一周,并记违反操作规定2次。
(10).因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操作失误视情节轻重停止当事人该仪器操作资格3天至一周,并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违规操作当事人吊销操作证,视情节轻重一周至一个月内不得重新考核,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导师签字后在仪器平台上公示一个月,当事人所在课题组承担由此产生的仪器维修、物品损坏赔偿等费用。
(11).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硬件或修改仪器常规测试参数而影响他人后续使用的,停止该仪器操作资格3天,并记违反操作规定1次;如造成仪器损坏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12).违反操作规定记录需报备国重办公室,责任人需签字确认。使用者累计违反同类仪器操作规定3次,吊销该类仪器操作证,一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课题组各成员累计违反操作规定10次,组内全体人员暂停实验,经集中学习实验室管理规定,并考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操作资格。使用者或课题组违规次数每年清零一次。
(13).未列入以上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由国重仪器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仪器收费
(1).所有仪器均按照国重公开发布的价格表收取测试费。测试价格每年审核一次,如果有变动,国重网站上会及时更新。
(2).测试费收取以课题组为单位,课题组导师统一支付组内全部人员的仪器测试费用。
(3).已纳入仪器管理系统的仪器采用预付费方式,各课题组根据使用情况提前充值,实际费用在仪器管理系统中实时从预付费中扣除。
(4).每次测试完成退出管理系统时,软件会提示测试费余额,余额过低时请及时充值。测试费余额少于0元时,管理系统会自动关闭该帐户测试权限。
(6).未纳入仪器管理系统的仪器,测试费由国重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邮件通知各课题组导师缴纳。逾期不缴纳将停止该课题组人员的仪器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