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平台的崛起及其展现的多边市场、网络效应和数据驱动等技术经济特征,从根本上改变着数字市场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催生出数字平台垄断这种新型产业组织形态。数字平台利用组织和协调资源配置、汇聚数据与和控制算法、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等功能获得市场势力,实施垄断行为,增加了反垄断的复杂性和难度,给反垄断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只有建立有效治理数字平台市场势力生成和维持机制的规则,形成一个兼有动态效率和分配效率的秩序框架,才能有效约束和纠正数字平台垄断行为。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应针对数字市场垄断基础的变化以及现行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限性,在加强反垄断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合理兼顾各参与方利益、慎重考虑结构性拆分、对主导平台施加互操作性义务要求、严格限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和完善并购审查等方面完善行为规则,扭转价值分配向平台经营者的过度倾斜,恢复和促进数字市场有效竞争。
关键词: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数据监管;数字市场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产业经济学优势学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新发展阶段中国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SKGJCX2021-03)。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前沿问题
(一)市场过度集中的趋势难以扭转
过度集中导致的过高进入壁垒削弱了新平台挑战现有平台的能力,固化了现有平台的市场势力和主导地位。正如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所指出,潜在竞争者面临过高的进入和成长障碍,致使高市场份额转化为强市场势力,提高了平台公司垄断定价和利用市场势力削弱潜在竞争的能力[9]。一些文献分析了Facebook垄断社交媒体、GoogleChrome主导网络浏览器、Windows和macOS垄断电脑操作系统、Android和iOS垄断移动操作系统的过程,将有利于壮大主导平台的这一趋势称之为赢家通吃市场或赢家通吃多数市场[10]。面对缺乏替代选择、高切换成本和几乎没有改变平台不公平对待的能力,中小企业对数字市场和消费者的访问越来越依赖于大型在线平台,被动接受其以垄断定价和不公平条款、协议等形式谋取租金的行为。可见,各类内容平台和聚合平台一旦涌现出主导平台,非主导平台尤其是中小规模数字平台和初创企业将很难与其竞争,数字市场集中度过高的状况难以扭转。
(二)守门人平台对各参与者相互访问和交易的控制导致不公平竞争
作为在线产品和服务市场具有市场势力的中枢,大型数字平台具有守门人(Gatekeeper)地位,控制外部生产者、内容提供商、开发者、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接触和交易。对于大多为单一归宿且缺乏多宿主能力和动机的用户,平台就成为通往这个用户群的瓶颈。Lynskey[11]将守门人定义为控制信息流和可访问性并构建数字环境的企业。经济学通常将其界定为竞争瓶颈,因为任何个人和企业必须成为该平台上的用户,才能接触该平台上的单归宿用户。这就是守门人平台赢得市场并得以保持市场势力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控制平台一边厂商或用户对另一边产品或服务进行访问的平台就是一个守门人。控制程度取决于这些客户多宿主的动机和能力,并随着单归宿比例的增加而增强。一种可能的市场结构是,市场一边的用户为单归宿,另一边的用户为多归宿。
(三)切换成本过高致使用户难以实现多归宿
切换成本既是用户和厂商切换平台付出的代价,也是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障碍。切换成本高,有利于大型数字平台锁定用户,阻止他们切换到新进入市场的平台,新进入者难以从在位平台吸引客户。因此,用户向平台提供数据,但平台倾向采取限制用户在平台之间进行切换的措施,具体做法包括在操作体系中设置默认选项、限制数据可移植性、诱导用户作出不符合其最佳利益的选择。例如,用户能将各种数据上传到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等平台,包括个人信息、交易记录和照片,但无法下载这些数据并将其移植到其他平台。用户一旦切换到另一个平台,必须将个人信息、历史数据、照片重新输入和上传到新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在考虑切换到其他平台时普遍面临类似问题。平台制定的反竞争条款、默认设置和有利于自身的产品设计也是导致数字市场切换成本高的重要因素。
平台的多归宿程度是影响平台市场势力的重要因素。多归宿有助于保护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限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势力。促进数据在平台间的可移植性是降低切换成本和实现多归宿的重要手段。数据不仅是平台的关键资产,也是使用平台的厂商和用户的关键资产。在此情况下,如果厂商和用户不能在平台之间移植数据,他们将难以切换到其他平台。然而,目前数据可移植性权利在法律上仍然不确定,厂商和用户缺乏移植数据的权利,不利于厂商和用户在多个平台之间切换,阻碍市场的有效运行。
(四)数据垄断及其自我强化机制加剧反竞争行为
三、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理论难点
(一)数字平台市场的竞争分析更复杂
(二)算法和人工智能对竞争的影响利弊并存
(三)市场势力与创新的关系更复杂
(四)市场绩效在短期和长期可能存在冲突
(五)事后监管和事前监管都面临新的困难
四、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体系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反垄断监管技术能力建设
(二)合理兼顾各参与方利益
(三)慎重考虑结构性拆分
(四)对主导平台施加互操作性要求
(五)严格限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
(六)完善并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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