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是州中心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开展办事服务、回应社会关切的主要渠道,是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等信息。
第三章网站管理体制
第五条栏目设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除设置站内导航栏和网站链接栏目外,主要设置机构概况、工作动态、业务知识、学习交流、法律法规、通知公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便民服务等。
第六条责任分工
(九)各县管理部:负责工作动态栏目的信息采集和编辑工作。
第四章信息采集
第七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工作动态信息主要来自于各科室、各县管理部撰写的信息。各科室、各县管理部应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采集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
第五章信息审核
第九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执行审核制度。各科室、各县管理部室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为:各科室、各县管理部人员草拟信息后,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发布审核表》,由各科室、各县管理部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是否涉密、是否是敏感信息进行审核,明确信息公开意见,由分管领导、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可以上网公开信息后,交信息科存档上传。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十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秘密。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六章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科必须在各科室信息审核手续完善的前提下,保证信息上传的及时性。符合公开规定的文件、工作动态信息,应在文件、信息审批完成后的三天之内进行上传发布,行政许可项目应在审批结束后的五天内进行上传发布,其它事项应在一周之内上传发布。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实行实名制,发布的信息必须署撰写人和发布单位名称,如:(科室及管理部撰写人名字)。
第十三条栏目维护责任科室须及时更新动态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撤换网上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和过期的信息,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为确保网站信息安全,实行网站信息编辑权限和发布权限分离,有信息编辑权限的管理账号不赋予信息发布权限,有信息发布权限的管理账号不赋予信息编辑权限。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信息审核不严,造成失、泄密或重大安全事件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