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开盒”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对被“开盒”者口诛笔伐。在网络社交平台,一言不合就“开盒”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开盒”和被“开盒”者的事例背后,有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
●“人肉开盒”其实就是一种网络暴力,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但因为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可以轻易藏在“隐秘的角落”,很难溯源,给实际治理带来了挑战
●“人肉开盒”行为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进行,所以网络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快速高效地自动识别并过滤不良信息;同时应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用户积极举报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举报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堵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
漫画/高岳
16岁女高中生和朋友一起玩游戏时,因为发挥不好,在游戏里和别人互骂了几句,没想到惹祸上身,被对方从游戏追着骂到了现实,扬言要“好好教育教育你爸妈”;
“人肉开盒”,指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导网民对被“开盒”者口诛笔伐。《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一言不合就“开盒”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些“开盒”和被“开盒”者的事例背后,有不少未成年人的身影。
中央网信办近日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6个环节突出问题,其中在社交平台上对未成年人实施“人肉开盒”等行为赫然在列。
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肆意曝光恐吓威胁
“现在追星都这样了吗,也太没底线了!”
未成年人受到“人肉开盒”影响的事例并不少见。记者检索社交平台和公开资料发现,不少“开盒”甚至成了一些圈子如“二次元”“饭圈”和游戏圈等互相攻击的“武器”。
据公开报道,2023年10月,13岁的小杰因游戏失利被同队队友“开盒”,真实身份信息被发送到各个游戏组队群聊中,遭受陌生人的骚扰或威胁。他的手机被打爆、短信被塞满,还有人威胁要让他的父母、老师都“不得安宁”。为了平息此事,他无奈用压岁钱买游戏道具给队友赔礼道歉。
咽不下这口气的小杰,之后活跃在各种“开盒”群组,对他人进行骚扰、侮辱、谩骂等攻击,把这视为一种“报复”。他加入的一个6000多人的“乐子人”群组,有人会发布他人的隐私信息,号召群友进行攻击,而被攻击的对象,有不少和他一样都是还在上学的孩子。
博主“川烈”经常发布一些揭秘网络“黑灰产”、网络反诈类的视频,他在2023年遭受了大规模“开盒”网暴。起初,有人加他社交账号,并发来他和家人的户籍信息、手机号码等,川烈将其举报后就再没理会。
在以个人经历为引子发了一系列揭秘“人肉开盒”的视频之后,川烈每天都能收到大量私信求助,他发现有不少被“开盒”者都是未成年人。“我打游戏的时候遇到一个人,自称‘师父’加我,让我把账号给他们,不给就要开我盒,拿我爸妈信息贷款,我该怎么办”“一个网友一直让我给他钱,我说没钱,他就威胁我要开我信息,我妈妈住院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被“开盒”的理由千奇百怪,川烈看了倍感无奈。
少年易被利用误导
成为“开盒”发起者
记者采访发现,“开盒”者往往可以通过一个社交账号挖出背后的手机号码、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甚至亲友信息等,他们不仅肆意骚扰被“开盒”者及其亲友、引导网暴,还有人将这种行为发展成一门“生意”,低至几十元就能让一个网名背后的人“见光社死”。
川烈介绍,在不法分子的手中,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多个能供人随时查询的数据库中,这些库被称为“社工库”:只要拥有被“开盒”者的社交账号,便可以对应获得其手机号,进而查询到其身份证号码,看到其身份证上的照片,甚至了解到其家庭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未成年人成了“人肉开盒”不法行为的发起者。
川烈介绍,被“开盒”后,他曾尝试报警,警方按照寻衅滋事处理。经查,“开盒”川烈的主谋共3人,其中2人没满16岁,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于不少未成年人成了“人肉开盒”的参与者甚至主导者,李婉琦认为,未成年人处于三观塑造期,对于很多行为的认识和产生多基于“模仿”,即“别人这么做,那么我也可以这么做”。同时,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对有害行为、违法行为的判断能力,因此在网络匿名性的保护下,将获取他人信息并公开当作一种炫耀。但归根结底,这其实还是教育的缺失,以及平台对未成年人监管的失职。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肉开盒”,不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甚至刑法。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悦介绍,根据2023年9月“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此外,“人肉开盒”中公然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
平台加强内容审核
堵住信息泄露漏洞
受访专家指出,“人肉开盒”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但实际打击治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李悦认为,这种不法行为的切入点是个人信息泄露,要想治理,就须厘清信息泄露的过程。但互联网是一个节奏很快的平台,通过网络IP地址、实名制认证、弹窗等方式,网民的个人信息每分每秒都在公开,而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却可以轻易藏在“隐秘的角落”,很难溯源,给治理带来了挑战。
“一些网民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上的行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突破下线,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网民无法分清‘吃瓜’和‘违法’的界限。”李悦说,此外,侵权者常使用谐音、拼音缩写、暗语等方式规避平台的审核机制,恶意内容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处理。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完全,是非分辨能力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自2023年11月起,中央网信办多次在网络“清朗行动”中点名“人肉开盒”行为。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公安机关依托“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数据显示,从2023年5月到2024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网络暴力案件3100余起,依法刑事打击700余人,行政处罚3000余人。
作为“人肉开盒”行为的受害者,川烈建议,从源头严查,堵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加强网络管理,避免户籍信息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上传播。
李悦认为,“人肉开盒”行为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进行,所以网络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快速高效地自动识别并过滤不良信息。同时,平台应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用户积极举报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举报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张鸿巍说,考虑到互联网的动态特性,网络运营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应依法遵守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共同构建隐私安全的未成年人在线环境,确保其个人信息在数字世界中受到保护。
“一是要求和规制网络运营商在设计、开发、运营和监管在线服务特别是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时,应当恪守和贯彻‘儿童最佳利益原则’,考虑儿童需求,按照儿童数据最小化,识别未成年人隐私最严重风险领域,并努力减少或消除这些风险;二是加强和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线安全的监管责任;三是帮助和提升未成年人了解和知悉数字环境、数据痕迹、在线隐私、网络素养、触法后果以及危险防范,以其能够理解的方式予以解释。”张鸿巍说。
“半耳聆”则提出,“如果可以,我希望‘开盒’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因为对于经历过的人来讲,被‘开盒’实在太可怕了。如果犯错成本太低,人性的弱点会使其不断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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