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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沧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5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15名。其中:会计电算化教师6名,汽车应用与维修教师9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有就业报到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此项工作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沧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六)本次招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类别和条件确定并组织实施。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分别由得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四舍五入)。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将共同进入下一阶段测试。笔试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试讲
(三)成绩汇总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学科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得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学科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取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确定为体检人选。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七、确定聘任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和上岗前培训
九、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保险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一)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诚信保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错误,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十一、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县教育局关于沧县职教中心招聘教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