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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逻辑顺序又包括6种——从因到果、从主到次、从整体到部分、从概括到具体、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一般。
拓展资料:
逻辑顺序,即按照事物或事理的内部联系及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来安排说明顺序,这种顺序常用于事理说明文。事物的内部联系包括因果关系、层递关系、主次关系、总分关系、并列关系等;认识事物或事理的过程则指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等等。这是常见的说明顺序之一。
逻辑顺序是非常常见、普遍的说明顺序之一。
逻辑顺序即按照事物、事理的内在逻辑关系,或由个别到一般,或由具体到抽象,或由主要到次要,或由现象到本质,或由原因到结果等等一一介绍说明。不管是实体的事物,如山川、江河、花草、树木、器物等,还是抽象的事理,如思想、观点、概念、原理、技术等,都适用于以逻辑顺序来说明。如课本中的《死海不死》、《向沙漠进军》,都是运用逻辑顺序来说明事物的。凡是阐述事物、事理间的各种因果关系或其他逻辑关系,按逻辑顺序写作最为适宜。
说明的逻辑顺序,是指依据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说明内容先后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虽然错综复杂,但总是有主有次,有因有果,有一般的、有个别的,有普遍的、有特殊的。
作者依据这些来安排说明内容的先后顺序,就容易把事物之间的关系说清楚,将繁复的内容介绍得有条不紊.逻辑顺序主要分成12种——从原因到结果、从主要到次要、从整体到部分、从概括到具体、从现象到本质、从特殊到一般、从结果到原因、从次要到主要、从部分到整体、从具体到概括、从本质到现象、从一般到特殊。
逻辑关系:表示个施工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依赖的关系。
网络计划有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两种逻辑关系。
工艺关系是指生产工艺上客观存在的先后顺序。
组织关系是指在不违背工艺关系的前提下,人为安排的工作的先后顺序。
逻辑有时也指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规律的理论。逻辑学分古典逻辑和现代逻辑。
逻辑又有演绎逻辑,归纳逻辑,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等不同类型。
逻辑架构
*经典逻辑
·三段论(传统逻辑,词项逻辑)
·布尔逻辑
·命题逻辑
·一阶逻辑(谓词逻辑)
*数理逻辑(符号逻辑)
·模型论
+布尔代数
·证明论
+自然演绎
+相继式演算
+Curry-Howard同构
·递归论
+λ演算
+组合子逻辑
·公理化集合论
·二阶逻辑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
*直觉逻辑(构造性逻辑)
·Heyting代数
·中间逻辑
·直觉类型论
*多值逻辑
·多值代数
·模糊逻辑
·概率逻辑
*亚结构逻辑(子结构逻辑)
·线性逻辑
·相干逻辑
*非单调逻辑
·缺省逻辑
·自动认识逻辑
·可废止逻辑
*模态逻辑
·真势模态逻辑
·认识逻辑
·道义逻辑
·动态逻辑
·可证明性逻辑
·可解释性逻辑
*哲学逻辑
·次协调逻辑(弗协调逻辑)
·自由逻辑
*辩证法(辩证逻辑)
*非形式逻辑
*逻辑推理
·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
·溯因推理(设因推理,假设推理)
·可废止推理
*逻辑史
·工具论(古希腊)亚里士多德(BC384-BC322)
·思维规律研究(英国)乔治·布尔(1815-1864)
·概念文字(德国)弗雷格(1848-1925)
·数学原理(英国)罗素(1872-1970)
*逻辑学应用
·数学基础
·量子逻辑
·分析哲学
·计算机逻辑
·人工智能
·法律逻辑学
更多关于逻辑的问题,请参考互动百科。
逻辑顺序是指按照事物或事理的内部联系及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来安排说明顺序,这种顺序常用于事理说明文。说明的逻辑顺序是指依据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说明内容的先后。事物的内部联系包括因果关系、层递关系、主次关系、总分关系、并列关系等;认识事物或事理的过程则指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等。
反对关系:1.概念的不相容关系之一,亦称“对立关系”。同一属概念下的两个在外延上相互排斥,而其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外延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凡A类的分子都不是B类的分子,并且A类的分子加上B类的分子小于其邻近的类、亦即C类的分子,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反映此两个类的概念“A”与“B”之间就具有反对关系。例如A概念“白”与B概念“黑”,同是C概念“颜色”之下的种概念,“白”与“黑”的外延互相排斥,但是它们的外延之和却小于“颜色”的外延,因此“白”与“黑”就具有反对关系。概念的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A、B两个概念外延之和是小于还是等于其邻近的属概念C的外延。如“小于”,则是反对关系;如“等于”,则是矛盾关系
2.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之一。亦称“上反对关系”、“大反对关系”。具有相同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A)同全称否定命题(E)间的真假关系。即可以同假,但不可同真的关系。由其中一个命题的真,可以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的假,但由其中一个命题的假,却不能必然推出另一个命题的真。具有反对关系的命题通常称之为反对命题
(一定要分清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
1、矛盾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对立的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非此即彼,非彼即此。比如“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不是“正义战争”一定是“非正义战争”。
2、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是指在对立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存在其他情况,非此不一定彼,非彼不一定此。比如“红色”和“白色”。不是“红色”,不一定就是“白色”。
必然P和必然非P是一对矛盾。必然P和可能非p不是一对矛盾。由此可以分析,必然P,或者P,或者非P。它们之间不是对立的,并且在命题前项中P已经是必然事实,命题后项可能非p并不是一个被确定的事实。
必然是小明偷的,必然不是小明偷的。是矛盾关系。
若小明是人,必然不是小明偷的,即,除小明之外的其他人偷的。文中并未表明小明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些人的名称,或是多少人的名称。并且,文中并未表明小明是人。所以,必然是小明偷的,必然不是小明偷的,是矛盾关系。但必然是小明偷的,必然是别人偷的,则不是一对矛盾关系。)
包含关系是概念外延间关系的一种,通常即指属种关系。有时也仅仅作为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的统称。一说包含关系还包括溉念外延问(或类与类间)的全同关系。即A概念与B概念有包含关系是指:A概念在外延上全同于B概念的关系或A概念包含于B概念的关系。按此,如果A概念与B概念在外延上有全同关系,那么,A概念与B概念有包含关系,即二者互相包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