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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补充优化沧县职教中心教师队伍,保障我县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为沧县职教中心招聘教师30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配偶具有沧州市所辖县、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海事专业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2周岁及以下。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等要求(详见“招聘人员及岗位一览表”)。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沧县正式在职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
招聘各环节疫情防控标准按县疾控中心要求执行。
(三)笔试
考生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五)试讲
(六)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
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退出本次招聘程序。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报考岗位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取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参加体检、考察。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试讲通知单》、有效二代身份证,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主要审核考生人事档案,核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对师德等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察组对考生做出考察结论,考察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沧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十)培训和上岗
由县职教中心对聘用人选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正式上岗。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可以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入职后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