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研中心|民办高校如何走出“营利与非营利”选择困境
关于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讨论在中国由来已久。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简称“新《民促法》”)正式实施,其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更是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进行了明确界定,即“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而“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当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简称“营、非选择”)已成为摆在全国民办高校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分类管理、规范办学的新阶段。
一、各地民办高校分类登记和管理的进展比较缓慢
一是部分省份过渡期已至,但民办高校分类登记基本没有进展。
例如,湖北和西藏于2020年9月1日结束过渡期,西藏没有民办高校,而湖北除2020年新建的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登记为“非营利性”外,其余40余所存量高校分类登记尚无进展。
二是部分省份过渡期较长,分类管理政策执行比较缓慢。
例如,江苏规定“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如有需要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但实际上并无一所民办高校完成分类登记。安徽、河南、浙江、宁夏、广西、福建6个省份过渡期至2023年9月1日。河北、陕西、海南、山东、重庆、江西、吉林、四川、湖南、黑龙江10个省份过渡期至2022年9月1日;海南的过渡期,特殊情况可延至2024年9月1日。
三是部分省份不设置过渡期,分类管理政策执行慢中求稳。
例如,广东提出按“一校一策”原则制定过渡方案以平稳有序推进存量学校分类管理。截至2021年2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仅上海的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取得阶段性进展。上海19所民办高校中有6所选择营利性,有1所完成工商部门登记。
四是部分省份对现有民办高校分类登记规定延后于其他类型学校。
例如,上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校外其他现有学校转设,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民办高校转设。四川规定2022年9月1日前完成高校外其他学校转设,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高校营利性转设。
可见,民办高校执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制度的进展比较缓慢,大多数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并未如预期明确“营、非选择”,这也导致有的民办高校甚至办学许可证已经到期,但是无法按时更换。
其中,举办者既是“营、非选择”的决策者,也是最重要的政策对象。
但中国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构成较为复杂,有关调查显示,30%属于个人办学,30%属于企业办学,10%属于国有民办,10%属于共同治理,其余20%属于股份制形式。不同举办者的诉求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国有民办型和共同治理型的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乐于选择“非营利性”而获得更多的政府扶持和社会认同,而个人办学型等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既希望获得政府扶持,又希望得到一定的合理回报。
此外,截至2020年底,中国还有独立学院189所,占民办高校总数的25%。独立学院的办学主体多元、合作模式多样、各地差异较大,情况也更加复杂,其转设进度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进程。
(二)分类管理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国家层面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2021年4月,国务院已经正式颁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于民办学校关联交易、集团化办学等各界关切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分类管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但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管、治理结构、第三方评价等事项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拟制定的《民办高等学校内部治理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办法》等文件仍未出台。
(三)选择“非营利性”利益调适幅度较大
中国多数民办高校是在鼓励投资办学的国情下发展起来的,起初具有投资办学的本质特性。例如,上海的21所民办高校中,只有杉达学院一家是靠捐资滚动发展起来的,其他全是投资办学。新《民促法》明确规定民办高校选择“营利性”则“可以取得办学收益”,选择“非营利性”则“不得取得办学收益”,这与以往“合理回报”模糊界定存在本质差别,与“合理回报”相比,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收益的调适幅度较大,甚至与部分举办者投资办学的初衷相悖。
《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终止时,无法分配和继承财产,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可分配可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选择“非营利性”,起初的投资办学将转变为“捐资办学”,对于资产高达数亿元的民办高校来说,财产分配和继承的调适幅度较大,导致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做出“非营利性”选择心存顾虑。
(四)举办者对分类管理存在不同解读
实行分类管理是对前一阶段民办高校发展不规范的纠偏,是民办高等教育走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调研发现,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对分类管理仍然存在不同解读:一部分举办者心存侥幸,认为选择登记为“非营利”以后,实则延续以往,采取多种途径取得办学收益。但《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部门将按年度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关联交易进行审查与监管,过往的“模糊区域”将触碰法律红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部分举办者则心存悲观情绪,认为未来生源、政策等不确定、社会认可度不高的情况下,选择登记为“营利性”,便主动放弃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学校难以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民办高校举办者陷入“营、非选择”的两难境地:选择营利性,担心死路一条;选择非营利性,又心有不甘。
三、加快民办高校分类登记和管理的政策建议(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新《民促法》的16项修订可概括为“分类”和“规范”两个方面。“分类”主要体现在分类办学性质和收益、分类政策取向和分类学费管理等。“规范”主要体现在规范学校的法人属性、规范产权归属问题和规范监督机制等。新《民促法》的实施,必将终结“以非营利之名而行营利之实”的第三条道路。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必须清晰地认识国家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规范办学的科学性。“营、非选择”的决策不止是一道选择题,还是一道与以往的“合理回报”存在本质差别的必答题,存在侥幸心理的举办者需要认清形势;同时,存在悲观情绪的举办者也无须多虑,“差别化扶持”不等同于“不扶持”,营利性民办高校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扶持政策。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只有“营、非选择”的决策“选得对”,学校才能“立得住”。放眼未来,中国民办高校公益性将更加凸显,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将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主体力量,或将出现一批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一小批特色化办学的营利性民办高校。
(二)尽快完善配套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
要想让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在“有限理性”下做出“满意”决策,必须尽快完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亟须明确补偿与奖励、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土地划拨与差价补缴、分类登记程序、操作细则等举办者最为关心的关键事项,以及从政策上正面回应社会保险、退休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培训等民办学校教师最关心的问题。
(三)处理好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利益补偿
新《民促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能取得办学收益,《民法典》第八十七条则规定“非营利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两部法规高度一致地体现了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规范性要求。与以往“合理回报”相比,“不能取得办学收益”使大多数民办高校举办者利益极大受损而不愿意选择“非营利性”。举办者一旦选择“非营利”,投资办学将转变为捐资办学,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管理权也将丧失。
此外,《民法典》第九十五、第一百二十四条还规定了“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以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若干意见》则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处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营利性则可继承合法财产,选择非营利性则不能分配和继承剩余财产。
因此,对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的历史贡献需要有合理的补偿办法,例如,温州规定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如果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按不低于学校净资产20%的比例给予奖励。这正是消除举办者“非营利性”选择顾虑的重要手段。
(四)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
《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这意味着独立学院在“营、非选择”时,不能选择营利性。如果要选择营利性,必须首先脱离公办高校。事实上,独立学院的许多民营企业投资者当初是出于投资办学、获取回报的动机创办学校的。2020年5月,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独立学院进入全面转设阶段。目前,全国已有一批独立学院脱离公办大学,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这为开展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奠定了有利基础,消除了障碍。
要进一步加快独立学院平稳有序转设,总的思路是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支持国有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支持条件薄弱的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为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在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做好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分类选择和登记。
2021-08-2019:04
《民促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后,四川、湖南等多地教育部门贯彻学习条例精神,分别发文调整民办义务教育比例,个别省份明确表示2022年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缩减到5%以下。
那么当前民办教育到底在教育行业占了多少比重?各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所占比重都有多少?5%的红线对民办学校究竟有哪些影响?本期国际学校在线【i数读】栏目对此进行了统计分析,带大家盘点当前各地民办义务教育的“家底”,为更好理解政策影响提供参考。
为何要提出5%的红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规模的缩减是势在必行,为何要提出5%的缩减线呢?当然与目前国内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有关。
全国民办教育较高的占有率和一些地方居高不下的民办学校比例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而且民办学校的比重甚至逐年上升,这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全国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各地由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民办教育的发展也不尽相同,综合全国民办教育的情况来看,民办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不算低。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2015——2019年,全国民办学校数量逐年增加,由2015年的16.3万所增加到2019年的19.2万所,民办学校数量增加了2.9万所,增长比例为17.79%;幼儿园数量由14.6万所增加到2019年的17.3万所,增加了2.7万所,增长比例为18.49%。
2015——2019年,全国民办小学数量由5859所增加到6228所,增长比例为6.3%;全国民办初中数量由4876所增加到5793所,增长比例为18.8%;全国民办高中数量由2585所增加到3427所,增长比例为32.6%。
从近年来民办学校数量的变化上来看,高中阶段学校的增长速度最快,增长比例为32.6%;其次是初中学段学校,增长比例为18.8%;幼儿园学段学校增长速度略低于初中学段,增长比例为18.49%;小学阶段学校增长速度最慢,增长比例为6.3%。
2015--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和在校生数量在逐年增加,二者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数量中的比例变化呈正比。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数量由2015年的4.42%占比增加到2019年5.64%的占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数量在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总数的比重由2015年的8.69%增加到2019年的10.60%。
可以清晰地看出,2015-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在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中的比重曲线较为陡峭,2018年之后曲线相比之前逐渐变缓,比重增加幅度也由前两年的每年0.4%左右减少到每年0.2%左右。
但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数量在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中的比重维持稳定增长,每年的增长在4%左右。
发生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离不开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发布。
和今年《民促法实施条例》发布后的状况相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同程度受到了冲击,政策释放的信号让一些民办教育的举办者转换了赛道,这就造成了全国民办学校的数量增长幅度降低,但是在校生数量增长幅度却没有降低的局面。
地方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从地方民办学校的比重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具体到民办学校排名靠前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和占有率变化也不断变化。
2015——2019年,浙江省初中民办学校数量逐年增加,由2015年的220所增加到2019年的273所,2020年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学校数量为66所;
浙江省小学民办学校数量总体来看有所下降,从2015年的184所下降到2020年的174所,其中2015到2016年下降幅度最大,2016到2018年小学数量有所上升,2018到2020年,学校数量先下降后上升,总体维持不变。
与此同时,浙江省民办学校所占全部学校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
2016-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所占比重从15.65%下降到2020年的12.85%;
2015-2020年,小学民办学校总体趋势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大,稳定维持在5%左右,符合民办学校5%的限制线。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民办学校比重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于华南、华北、华东、中原地区;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比重明显高于小学阶段民办学校;经济较发达地区民办学校比重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学校比重;人口多的省份民办学校比重高于人口少的省份。
从民办学校学生人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人数中的比重可以看出,广东民办教育非常发达,且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所占比重均衡,主要是由于经济发达和人口众多两方面的因素导致民办教育市场的活跃,与此类似的还有江浙沪。
河南、河北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数量比重同样较高,但是两地的经济相比于江浙沪粤就逊色很多,为何两地的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仍然排名前列?
归根结底是在于人口总量多、大学等高等教育资源匮乏,对于个人来说,河南河北两地的人均教育资源特别少,这就给了民办教育生根发芽的土壤。
总体来看,全国民办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全国民办初中在校生人数所占比重平均数分别为6.12%和10.82%,均高于今年多地政策提出的5%的民办学校限制比重。
所以,综合全国和地方的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比重不低,而且在逐年增加,这就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的国情背道而驰,现在提出5%的红线也是大势所趋。
5%的红线对民办学校影响如何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发展未来面临诸多挑战,必须要认识到这一形势,抛弃一切不切实际的幻想和阿Q式的自我欺骗,认清现实、寻求转变。
这样说完全不是危言耸听,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了,尤其是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量控制在5%以内的政策,未来各地政府会紧随其后。
紧接着,淮阳第一高级中学这所民办示范中学便自愿捐赠,转为公办,算是打响了河南省严控5%民办在校生指标的第一枪。
像河南这种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小学和初中阶段分别为16.32%,20.08%的省份已经为其它比重靠前的省份做了示范,接下来“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应该会成为众多省份的行动指南。
“假民办”“优秀民办”“低水平民办”学校首当其冲
在“民办初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调减至5%以下”的政策之下,最先被转为公办的民办学校肯定是这三类:
“假民办”(多为公参民学校)、“优秀民办”(像淮阳第一高级中学这种教学质量和升学成绩都很好的民办学校)、“低水平民办”(大量基础设施、教学水平和学费水平较低的民办学校)。
为何这三类民办学校会最先被转为公办学校?
首先,“假民办”这类公参民学校最容易转为公办,因为这类学校本来就与公办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收归公有简单有效,争议较少。
其次,“优秀民办”学校也是被转为公办学校的对象,有着良好生源和教学水平的这类民办学校一般都会起示范引领作用。
收归公有既能提高当地公立学校的教学水平,又能指引选择民办学校的家长回归公有教育系统。
最后,“低水平民办”学校也是转为公办的重点对象,这类学校充当着对当地公立教育资源不足的补充。
选择此类学校的家庭多数经济水平较低又得不到公立学校资源,将这类学校转为公办对学生、家长、老师等多方有利,争议最小,满意度最高。
现存国际化学校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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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国际化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的占比较低。
其中,小学阶段比重由2015年的5.89%上升到了2020年的8.64%,初中阶段比重由2015年的7.98%上升到了2020年的10.31%,总体比重在民办学校中并不是很高,在全部学校中比例更低。
国际化学校一般来说区别于普通民办学校,其教育教学方式和昂贵的学费让普通家庭望而却步。
选择这类学校的家庭,经济水平高是其必要条件,这类家庭选择教育时并不会将学费等费用开销放在第一位,差异化的教育是其选择学校的重要原因。
所以国际化学校为这类群体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产品,让其有了更多选择,这部分学校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立教育的补充。
另外,国际化学校有一个明显区别于普通民办学校的点,那就是升学出口方向为国外。
相比于国内普通民办学校,由于出口方向不同,国际化学校几乎不会抢夺公立学校的优秀生源,更不会占用国内升学资源与通道,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考内卷,这也决定了国际化学校不会像普通民办学校一样强制缩减。
但是,国际化学校作为民办学校,政策对其仍然会有影响,至少在未来的审批设立上,可能会陷入停滞。
不过现存学校至少在转为公办学校的这点上不用担心,在削减民办学校到5%以下的形势面前更不用担心,只要还有5%的民办学校比例,必然会有国际化学校的份额。
虽然德国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但仍然有一半的中学毕业生不选择上大学,他们热衷于上的是职业学校。德国的职业教育被比喻为“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几乎在每个企业,身怀绝技又一丝不苟的技术工人被企业主们视作珍宝。在德国,最富有特色的是二元制职业教育,这种职业教育培养了大量优秀产业工人——他们不仅有技术技能,而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职业习惯、职业纪律。让记者吃惊的是,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孩子“小升初”时就已经开始了第一次分流。
一个州1/4小学毕业生选择“职校”
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而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德国的学制一般是孩子3岁进幼儿园,6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4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中学,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到初中(五年制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
“我们小时候大家都写过一个作文题目:我的未来。在中国孩子的作文里,未来大多数选择的是工程师、科学家、教授、董事长等等,而德国学生对自己未来的规划往往会让中国的家长大跌眼镜,因为好多孩子的理想就是汽车修理工、理发师等我们看不上的职业。”在柏林生活了十几年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从他的感受来说,德国教育最大的特点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兴趣。
记者从来自巴符州的一组小学毕业生统计数据看出,德国家长对孩子的“小升初”选择,比中国家长要淡定和务实许多:2009年巴符州小学毕业生总人数为10.6万人,其中40.2%的学生进入文理高中,34%进入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剩下24.6%进入职业预校。
2职校生免学费拿工资
一名学徒配4名师傅,毕业即可上岗
据了解,德国每年约有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面向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双元制”是德国实行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克恩里伯斯公司是位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的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各类精密弹簧、精密冲压件、纺织元件等。在参观该公司车间时,记者不时看到很多学生模样的工人正在操作机械。17岁的丹里克麦尔是附近一个小城中学的学生,他在这家工厂已经待了有一年,和他一起来的有20名学生。“我觉得和这些器械打交道很好玩。”丹里克麦尔一边在操作机床,一边不时翻着手边的书。“书上详细记着操作的要求,根据要求自己动手,感觉很学本领。”丹里克麦尔告诉记者,自己长大的理想就是做一名机械检测员,因为他对这个工作充满了兴趣。
“我们给学生提供实习工作,主要培训机械工、工业采购等方面人才,还给大学做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培训。学生到我们工厂里来学习之前会进行筛选,因为到我们公司报名的人很多,我们只能选择其中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人,给予实习的机会。”克恩里伯斯公司负责培训的施丹姆博士指着一张实训课程表告诉记者,这张表上记录着每个学生的实习课程安排,不同实习阶段的学生上课的内容和课时也不一样,而每个学生都配备了4名左右的“师傅”进行跟踪指导。“优秀的学生还可能会提前完成培训,从而拿到技工证书,这也代表他具有了上岗的资格。”据了解,经过双元制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所获毕业证书有两个作用:一是学徒期满的就业证书,即代表可以自己开业或创业;二是进行职业深造的资格证明,即可进入高等专科或技术大学继续学习。
“对我们这样一个精密制造要求很高的企业来说,把先进复杂的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去,需要高技能的工人。举例来说,我们纺织类器件生产的‘针’就有30道~60道生产程序,这对工人的操作能力要求是非常高的。”克恩里伯斯公司董事长施泰姆先生告诉记者,在这里接受培训的中学生不仅不用支付学费,还能够每个月拿到400欧元左右的补贴,福利可谓相当丰厚。
3大半学生不上大学
蓝领照拿高工资,大学大门始终敞开
据了解,每年高中毕业生直接考大学的比例通常不足二分之一,而其余的人要么进入3年制的高级职业专科学校学习,要么进中级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接受6个月至2年的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合格后才能成为企业的工人。
德国从来不组织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学生是继续读大学,还是读职业学校,完全由他们自己选择决定。“如果大多数学生都去抢读高级中学,要求升大学怎么办?”面对记者的疑问,克恩里伯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施奈尔先生表示“不可能”。“德国人的观念和中国人不同,中国人都指望自己的孩子通过考大学来成材,而德国人看问题很实在,他们知道孩子的学业成绩和在学校里的表现后,决不会硬逼着子女读高中、上大学,有的家长甚至反过来劝自己的孩子去读职高。”据悉,2010年德国18~20岁的年轻人里有48%通过中学毕业考试,直接进大学的有45%,而读完毕业的只有29%。
在德国,关于职业的选择并不是一次定终身。你可以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获得技工证书后,想工作可以工作,想上大学还能上大学。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大学的大门始终是向人们敞开的。但许多人只是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成为社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终身不上大学,照样拿高工资,受到社会的尊重。
-记者感悟
职业教育要“对接”德国,观念和机制一个不能缺
对于一名教育条口的记者,此行去德国最感兴趣的就是它的教育。采访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德国人在教育选择上的务实态度。在德国,职业教育渗透得很早,小学毕业即开始进行“职业预备性选择”,而这对望子成龙的中国家长来说,简直“太残酷了”。每年小升初、中考,一大批家长都在为把孩子送进重点中学而焦灼、忙碌,但没有真正考虑到孩子的兴趣、能力以及今后想干什么,所做的选择往往“只看眼前”。
“我国虽然存在结构性失业问题,但职业教育所培养的蓝领阶层一直要面对‘受歧视’的社会顽疾。从家庭收入、社会地位等现实考虑,很多年轻人不愿选择职业教育,家长们也不愿意孩子上职业学校。每年中考,初中毕业生们也往往是挤不上普高,才无奈下选择职业教育。”南京市教育局吴晓茅局长告诉记者,南京的职业教育已经开始“对接”德国,并且正在做“普职融通”的探索。但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观念却让很多办得不错的职业学校“养在深闺无人识”。
据了解,在德国15~18岁的青少年中有60%以上接受过高素质的职业训练。政府为此制订了《职业教育法》、《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来保障这一制度的发展和顺利运转。职业教育在德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经费85%来自联邦、州和企业,15%由州政府列支,学生就读期间完全免费,在企业实习还能领到400—800欧元/月的报酬。(记者: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