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0号提案的答复
章月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高素质技能人才供给,畅通各类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技能人才认定体系。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自主开展培训、自主认定发证,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报备后作为考核评价依据。目前我省累计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8110家,备案职业675个。注重劳动者专业技术实操水平的考核,淡化理论考核要求,目前初级养老护理员只要口试合格就能拿到初级护理员证书。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确定30家用人单位为我省“新八级工”制度试点企业,已评聘首席技师3人、特级技师56人。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加大《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实施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部署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六大行动”,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浙里就业创业”五级贯通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征集和信息推送机制,引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围绕重点人群和地方紧缺产业人才开展技能培训。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持续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式,推行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第三批“新八级工”制度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出台《关于公布<浙江省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贯通比照目录>的通知》,解决上岗证与技能等级证书互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