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关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工作安排,截至2010年3月,全国8个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8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5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共提交了514个培训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其中355个项目进行备案,统称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度师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组织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推荐相应专业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要按照备案的项目规划实施培训工作。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有效性。各项目要注重对学员实践能力的培训,促进学员职业素质养成,提高学员的教学和管理能力。
经《计划》内培训班培训合格的高职高专教师,将在我司“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四、《计划》内各培训项目的具体培训通知由项目负责单位另发,并可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高职高专教育网和教指委工作平台上发布。各培训单位要保证备案培训项目的开出率和培训效果。对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我司将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
五、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人:张月林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100816)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李青姬琳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