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内蒙古试点应用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3〕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平台在全市中小学的全面使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四级平台应用指导团队,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创新应用模式。优化平台功能,汇聚和征集呼和浩特市特色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师生教育教学需求。落实各项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多维度有效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平台使用效率。依托平台开展各类教研活动,促进“五育并举”“双减”等政策措施落细落实。
二、工作任务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文梅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长青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旗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分管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全面统筹协调试点建设工作。
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研中心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呼和浩特市工作组
组长:张猛
组员:张晓蕾温晶于秀娟肖天军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分管领导
联络员:方杰
工作任务:负责推广使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鼓励中小学名师、名校为平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调动广大师生使用平台课程资源积极性,在不同学段有针对性地应用特色资源,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应用。指导各地制定一地一策、一校一策推进国家和自治区智慧教育平台充分、高效应用方案;一师一课、一生一策推动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汇集资源、提供丰富的学习路径。
(二)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呼和浩特市工作组
组长:乌兰
成员:张晓蕾温晶于秀娟肖天军各旗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和职业学校分管领导
联络员:党嘉宾
工作任务:负责职业教育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汇聚,分类设计特色资源,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应用。
(三)呼和浩特市智慧教育工作组
组长:肖天军
组员:王瑞军高靖侯伟朱红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任务:负责呼和浩特市智慧教育平台建设、管理及安全保障和平台技术支持和运维。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应用驱动、共建共享,统筹规划、特色推进,安全为要、产权清晰,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的工作原则,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各小组成员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发挥优势,对分工负责的工作包括现状前景趋势、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等了如指掌。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深入研究政策,认真琢磨各项重点任务该从哪里突破、怎样更好推进,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思路举措。对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资源推广应用,以及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建设要一抓到底,探索数字教育资源创新应用,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提供更多优质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工作,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编制任务清单和进度安排,安排专人负责平台资源建设与应用、组织资源审核、宣传推广、信息报送、学习培训等工作,建立月调度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请各单位2023年4月15日前将联络人和工作计划报送市教育局。
(二)发挥专业优势,组建四级平台应用指导团队
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建四级平台应用指导团队,自治区应用指导团队由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内蒙古专家指导团队成员组成,市级应用指导团队由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呼和浩特市专家指导团队成员组成。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统筹组建旗县区、中小学校二级平台应用指导团队,各旗县区级应用指导团队数量不少于3个,每个应用指导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
旗县区、学校应用指导团队由市级应用专家指导团队负责指导,主要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地区(学校)教师、学生深化国家平台应用,在教育教学实践真实场景中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质资源和功能,创新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有效应用模式。(详细要求见附件1)
(三)优化制度保障,实现平台常态化应用
各旗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平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平台试点工作,监督和促进中小学校将平台应用工作常态化纳入日常教学基本要求,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确保平台应用落细落实。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平台应用技术支持
1.各旗县区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于2023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在平台的实名注册,下载“智慧中小学APP”开展应用。
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将提供用户数据统计功能,统计各地各校、教师个体资源应用及共享情况。将结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教师继续教育与智慧平台应用连接的学分认定联动功能机制,鼓励常态化应用平台资源。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板块,支持各地区开展“家校连心桥”线上家访试点应用。利用远程听评课系统,引导教师科学使用数字资源,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反思,推动学校拓展课堂教学视野,突破教学重难点。
(五)开展各类活动,强化平台应用频率和效率
1.加强各级教育局管理员、教研员、装备(电教)人员、学校负责人、中小学教师等平台应用参与者培训工作。各旗县区要创新平台应用培训机制,依托各级指导团队开展平台应用培训和指导工作。通过线上培训、现场培训和巡回指导等多种形式,确保在2023年6月底前每位中小学教师都接受至少一次平台应用培训,实现按需常态化应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升平台常态化应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2.以“揭榜领题”模式,开展平台应用试点示范区(校)创建活动。自治区教育厅将设立“内蒙古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专项研究课题”,以揭榜领题模式,实现“自主申报、任务分配”相结合的双向选择机制,将课题研究与创建各级平台应用试点示范区(校)相结合,持续推动平台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此专项课题将纳入内蒙古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统一进行评审。
开展平台应用教学成果、典型案例专项评选活动,激发学校、教师使用平台热情,不断创新平台应用教学模式。持续征集各类优秀应用案例,在全区范围推广。
3.拓展渠道、创新模式,加强平台试点工作宣传。各地应通过各级媒体、官网、官微和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介平台应用,促进家长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平台内容、功能作用和使用模式,不断扩大平台的影响力。
(六)以效果为导向,建立有效工作制度
1.月报送制度。自2023年4月开始,各旗县区每月15日前,报送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推进情况和优秀应用案例集锦。
2.月通报制度。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每月20日前对各旗县区中小学校用户(含教师、学生等)注册比例、设备活跃度、页面浏览量等应用排名及优秀应用案例提交情况进行通报。
3.季总结制度。各旗县区每季度对平台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包括主要举措、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等,总结凝练经验,形成文字报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联络员制度。各旗县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平台试点工作的沟通联络事宜(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李金龙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党嘉宾
呼和浩特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王瑞军、方杰
附件:1.组织申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指导团队有关要求
2.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指导团队申报信息表
3.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指导团队主持人信息汇总表
4.旗县区及直属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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