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教学函〔2023〕1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江苏省第十八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高校提高大学生生涯教育水平,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高校参与赛事活动,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南京大学和扬州大学承办,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冠名协办。
四、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设学生成长赛道和就业赛道,每个赛道分设高教组和职教组;另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
1.成长赛道。面向中低年级学生,考察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围绕实现职业目标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持续提升职业目标达成度,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高年级学生,考察求职实战能力,个人发展路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就业能力与职业目标和岗位要求的契合度(详见附件2)。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赛道。面向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考察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有关事项待教育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同期活动。各高校围绕主体赛事广泛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和校园招聘活动;大赛期间举办校企供需对接、职业体验、就业创业指导巡讲等系列活动。
五、大赛赛制
大赛包括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和训练营四个阶段。
(一)校级初赛。校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各高校参照大赛成长、就业赛道方案,自主确定参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省级复赛参赛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综合考虑各高校参赛人数、就业指导、招聘活动情况和用人单位参与数量等因素分配。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复赛参赛选手(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须保持合适比例)。
(二)省级复赛。复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参照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进行。一等奖选手晋级省级决赛。
(三)省级决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采用现场比赛形式进行。
(四)训练营。训练营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推荐部分省决赛获奖选手进入训练营,通过训练营排位赛争夺晋级国赛名额。
六、赛程安排
(三)省级复赛(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参赛材料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入围省级决赛参赛选手。
(四)省级决赛(2023年12月底)。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对现场参赛选手进行评审,遴选出成长、就业赛道各奖项的获奖选手。
(五)训练营(2024年1月至3月上旬)。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两期训练营。通过对省级决赛获奖选手进行训练,选拔晋级国赛的选手。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省级决赛的评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八、奖项设置
(一)省级复赛奖项。
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各设一等奖60名、二等奖120名、三等奖180名。
(二)省级决赛奖项。
1.成长赛道: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
2.就业赛道: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
3.大赛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促就业的重要载体,让更多大学生知晓和参与大赛,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确保我省参加全国大赛数量。全国大赛平台生涯闯关功能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开放,鼓励高校广泛动员学生参与,并与学校就业指导课程有机结合。
十、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请自行保留底稿。
(二)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三)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或不符合规定及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励,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四)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即每位参赛者在其作品被公布和被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方及其被许可人永久性地、免费地以任何方式使用,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发表参赛作品。主办方可以将所有入选作品汇集成册出版发行,参赛者不得有任何异议。任何机构与个人(包括获奖作品的作者)刊登、转载这些作品均需获得主办方的书面许可。获奖作品的作者拥有该作品公开发表的署名权。
(六)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
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退还奖励,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七)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部分或全部比赛。
(八)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退出大赛,并及时通知主办方,但无权要求主办方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
(九)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