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64号)的规定,上海市财政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二)拟订本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本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本市宏观经济政策;逐步健全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与区县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市政府与区县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审核彩票销售方案,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七)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收入分配、价格、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组织实施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与本市的知识合作和贷款项目及其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市和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反映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财政局“三定”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37号),上海市财政局调整以下职责:
(一)将上海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将上海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财政局自我评议材料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人民城市,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有效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以实干实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情况
(一)全面推进国家战略实施
1.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本市行动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有关浦东特定区域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形成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复制方案、研究免征临床研究用药进口环节税、下放省级部门免税资格认定权限等政策,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机制研究等改革事项,支持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支持浦东新区开展会计行业“一业一证”改革试点。
2.推进“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建设
安排落实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和一般债券,支持新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持续推进“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有效实施,推动启运港退税等航运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片区顺利落地。新增安排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运用“科创贷”、培育科技小巨人等扶持政策,拓展科创板上市储备企业清单。制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元荡生态岸线贯通工程二期等项目建设,推动沪浙两省率先实现政府采购一体化。安排落实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保障第四届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
3.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安排落实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支持在沪国家实验室建设,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上海。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试点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经费包干制,支持重大项目试点探索“揭榜挂帅”等攻关机制,赋予科技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
(二)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1.积极促进扩内需、稳外需
安排落实市级建设财力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支持高质量办好“五五购物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促进拓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受疫情影响的旅游、航空等产业加快恢复,支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安排落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持续推动对外贸易发展。
2.支持做强做优“五型经济”
3.推动三大“上海方案”全面实施
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入,促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将创新医疗设备纳入创新目录的基础上扩大首购范围,加大对人工智能算法创新的支持力度等,多管齐下促进三大先导产业发展。
4.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优惠、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实行中小微企业信贷补偿与信贷奖励,将“绿色”“科创”等行业增补入信贷补偿奖励行业目录。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1.支持“五个新城”建设
积极研究财政政策,支持加快打造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加大对新城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将市级土地出让收入向新城适度倾斜,统筹用于新城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运用市级建设财力、转移支付等,支持新城集聚配置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支持加快完善“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的市域发展格局。
2.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统筹平衡资金,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旧住房综合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支持架空线入地、合杆整治、“美丽街区”提升改造等,优化市容环境品质。
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支持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整合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修订完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村人居环境优化项目、美丽乡村示范村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补助标准。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对口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支持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统筹安排落实市级建设财力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推动机场联络线等轨道交通以及北横通道新建工程、越江隧道、吴淞江航道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支持公路桥梁养护、供水管网改造等城市运行维护保障。
(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1.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
2.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安排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3.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支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高校基本办学和“双一流”建设等。完善研究生经费投入体系,促进本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修订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支持各区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改革试点。支持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推动课后服务、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等民心工程建设。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
4.推进健全养老托幼等社会保障体系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补贴等社保待遇标准。开展长护险试点,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各区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助餐场所、养老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早餐工程、实施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等。研究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5.支持推进健康上海行动
支持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促进市级医院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安排落实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体系。
6.支持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推动红色文化传承地建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维。安排落实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等,培育更多原创性的文化精品,支持办好市民文化节等重大文旅节庆活动,加大对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支持力度。贯彻国家奥运战略,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支持办好重大赛事活动,引领带动全民健身。
(五)推动城市治理效能提升
1.全面推进数字城市建设
围绕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交通出行、医疗健康、信用服务、教育科研等应用场景开发。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专项贴息等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支持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工程、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贯通工程“一江一河”城市治理项目,推动水岸联动,支持河道整治,推动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等工程建设,推进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研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支持推进垃圾分类处置,推动老港湿垃圾二期等工程建设。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发挥绿色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支持第十届中国花博会顺利举办。促进全面完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
3.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修订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节能低碳和大气、水污染减排等节能减排低碳项目,重点用于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公共充电桩建设等。
4.推进平安上海建设
推动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食品安全等体系,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支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开展首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支持北横通道等重点领域消防设施配备,支持办好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等民生实事。
(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发展
1.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厉行勤俭节约,坚持严格执行各类经费支出标准,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部门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减10%。落实零基预算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大国家战略、民生和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强化预算执行,探索建立审计结果与市级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2.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1000万以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全覆盖,试点公开重大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建立健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监督与考核。推动各区、镇乡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3.稳步推进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坚持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推动科技等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实施,研究形成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方案。
4.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加强债券绩效管理,提高债券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科学性。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5.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
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管理,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指导型目录与禁止性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统筹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过程监督。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试点运行,加强资金运行监控,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应用推广,实现本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面上线。规范会计行业管理,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强化监督实效。
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情况
(一)深入调查稳增长,筑牢预算管理基础
(二)推广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提高医疗收费管理效益
(三)聚焦创新税收政策支持体系,持续优化税制体制营商环境
(四)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助力社会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
(五)提升政务透明度,增强政务服务能力
(六)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
按照市委精神和要求,根据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制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大调研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大调研开展,将大调研作为全面了解财政工作面临的现实情况、查找制约财政改革发展瓶颈问题、不断提升财政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抓手。着力围绕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急、愁、难、盼问题,通过大调研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促进思想大解放,推动财政改革事业再出发。
1.实现调研主体和调研对象全覆盖
2.紧密结合调研对象的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开展调研
认真倾听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从自身实际出发反映的财政工作方面的诉求,切实了解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准确掌握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及时做好财政政策解释宣传工作。截至三季度末(按市委要求实行按季度统计),我局共开展各类调研435次,调研对象共计502个(其中企业107个,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395个)。调研方式以座谈会、走访为主。收集到各类问题127个,已解决问题127个,问题解决率100%。
(七)积极开展业务技能比赛,服务财政干部职工
1.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围绕上海财政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第九届财政干部业务技能比赛活动,共设置预算改革、绩效管理、国库业务等6个项目比赛,市、区两级财政机关共662人次报名。积极开展青年课题调研活动,提升财政青年干部服务财政改革、破解发展难题能力。
2.做实做细实事项目。组织爱心一日捐,及时为干部职工办理《互助保障计划》和会员服务卡,认真做好全年帮扶慰问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工会帮困补助,落实援疆援藏干部慰问。做好“爱心暑托班”“妈咪小屋”报名创建工作,全年举办健康专题系列讲座9场,推进“学习生活健康+”论坛机制常态化,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双报到”“双报告”机制,开展驻在街道志愿公益活动,赴金山廊下、崇明港沿开展助学帮困,结对帮扶26名家庭困难学生,在服务人民群众、履行社会责任中践行初心使命。
3.青年干部政治历练。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2场青年干部座谈会,并为全体青年干部讲党课。组织开展红色寻访、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共计65人次参加红色纪念场馆讲解、秩序维持等志愿活动,累计服务333小时,拍摄微党课、微团课7部,积极参加市级机关“阅马挑战赛”,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财政精神,展示财政青年风采。
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
按照中央、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市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上海市财政局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加强全面领导和组织指导,成立市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稳步有序抓好落实。组织召开市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细化完善《计划安排表》,明确三个阶段35项工作任务,列入市局全年重点工作持续推进。认真梳理提出35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和32项“推动发展开新局”重点工作项目清单,扎实推进“办实事、开新局”专题实践活动。市局党组加强对注会、资产评估两个行业党史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自觉扛起政治责任担当,按照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二)发挥示范引领,深化理论武装
市局党组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党组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通过专家辅导、参观见学、交流研讨等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在上海》等,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专题辅导5次、研讨交流7次,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三)坚持以上率下,逐级抓好落实
各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认真研究制定学习计划,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史学习日、指导联络和重大安排汇报机制,组织党员干部研读必读书目,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编发党史学习教育简报19期。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市局领导带头在分管部门单位讲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深化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红色寻访等政治仪式,帮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建党百年光辉历程和光荣传统,更加自觉地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四)丰富学习形式,提高政治能力
(五)用好红色资源,弘扬建党精神
积极开展具有党的诞生地特点和财政特色的庆祝建党百年主题活动,用好上海红色资源,深化“1+4”红色联盟建设,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与中共一大、二大、四大、团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联学联研交流会,选派市局优秀青年干部参加现场讲解。坚持党建带团建,深化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建设,参加市级机关“阅读马拉松”,深化党性教育实践锻炼。组织开展“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青年干部座谈会、主题征文演讲等活动,突出“关键少数”和青年干部,推动新老结对共学,加强财政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源头预防,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围绕“讲政治严规矩讲清廉严自律”主题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抓好专题学习、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廉政谈话等“四个一”活动,着重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全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举办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辅导报告会,切实增强财政党员干部党性纪律观念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廉洁从政,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推动财政改革创新发展。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戒,加强正面引导,弘扬上海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遵章守纪的政治生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廉政教育,促进财政党员干部认清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基础。
(三)落实内控机制要求,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在回顾分析近年来廉政风险防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财政业务、人员思想、廉政建设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关键环节,继续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年内共确定了29项重点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同步作为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列入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有序扎实推进。8月开展年中推进督查,组织各部门单位认真回顾检视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半年推进工作举措。10月份,对照本年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单位再次对项目进行自查。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结合党建责任制检查,认真开展考核考评,积极做好自查总结,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四)严明制度规定,持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五、队伍建设的情况
(一)坚持政治统领,突出政治标准,着力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坚持党管干部,落实选贤任能,着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三)坚持党管人才,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升服务财政改革能力
(四)坚持知事识人,严管厚爱并重,着力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