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
2.持有我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
二、继续教育岗位范围
岗位范围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确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岗位须与原证书岗位一致。
三、继续教育内容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设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课程。课程注重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四、继续教育学时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规定,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持证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两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
(二)公共基础知识(10学时/年)采用网络教育方式学习,专业岗位知识(22学时/年)可采用网络教育或现场培训方式学习,每学时为45分钟。
(三)《考核合格证》经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后,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持有《考核合格证》的继续教育对象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2个继续教育学时后申请换发《培训合格证》,逾期《考核合格证》将失效。
(二)持有《培训合格证》的继续教育对象需根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六、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四)更新证书。继续教育对象完成个人学习后,选择“我的证书管理”点击更新对应证书信息,便可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
七、其他事项
(一)安全员、测量员、试验员《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暂定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8月1日起,除安全员、测量员、试验员岗位外,未完成《培训合格证》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信息,将不再通过我厅官网展示。
(二)从事网络培训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网络课件标准制作、上传网络课件,经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供继续教育对象选择学习。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力度,抓好培训过程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继续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提升继续教育服务质量和效能,及时总结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人才培养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积极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壮大我省建筑业人才队伍。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加强释疑解惑,营造社会关心、支持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