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经湖北省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2012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23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举办高校)。
全省面向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的普通专升本计划数为4650人(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鉴于我省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同时为保证专科与本科专业的对应,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专业分布,指定5所左右本科院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就读并组织考试。
省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为4年,其间,课程内容按规定向全省高等学校免费开放。
有关高校要确保省级精品课程网站正常运行和免费开放,并不断更新和完善。
我厅将定期检查省级精品课程网站的网络运行情况和教学资源更新情况。
对于管理不善的课程,我厅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将取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未经学校和课程负责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省级精品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对精品课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精品课程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和辐射作用,努力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注:本科与高职高专课程采用不同课程分类体系。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对外公示,我厅核准同意武汉大学陈紫微等同学的296项成果获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现将各校获奖情况统计和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
开展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创造热情的有效措施。
望获得奖励的同学再接再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力争取得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
附件:1、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情况统计2、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1:附件2:2007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
开展本科品牌专业建设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
二、对已批准为品牌专业的专业点,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建设与支持力度。
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要在总结前一轮立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继续开展二期建设。
省教育厅将对省属高校第一批本科品牌专业按每个点20-30万元的标准资助二期建设经费,学校也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通过二期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强化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省属高校第一批品牌专业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湖北省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二期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3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键入文字]704509548湖北省2012年高考分数线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一段高职(专科)二段理科551494400320235文科561515448382235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1)高职高专(2)理工571517410348235文史547507430388235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1)高职高专(2)理工557506400360242文史530488413380242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二本(2)三本高职高专(1)高职高专(2)理工540506495406382262文史518491478410385262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二本(2)三本高职高专(1)高职高专(2)理工548516504410395258文史532508492410395258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二本(2)三本高职高专(1)高职高专(2)理工548517505466400248文史525500484446400248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二本(1)二本(2)三本(1)三本(2)高职高专(1)高职高专(2)理工546516504466436410220文史545519504466436410220。
省教育厅将通过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夯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凝聚高等学校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鄂教高[2007]2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12.05【实施日期】2007.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4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鄂教高[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了2007年省级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遴选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轮机工程技术等25个实训基地作为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按照《通知》要求和省级实训基地动态发展原则,一年后,省教育厅将对立项建设的基地进行中期检查;三年后将按《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进行验收。
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基地,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基地,将予以淘汰。
希望有关高职高专院校进一步明确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通过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名单。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2014年拟在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进行评估试点。
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9月4日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清理情况,现将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作为教育管理和执法活动的依据。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八所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专业设置、学生报考志愿、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普通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不再上浮。
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按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75%收取,不再上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2号)有关高等学校、函授站,各市(州)教育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高[2006]1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鄂教高[2006]11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省内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置的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
本次评估检查对主办高等学校和函授站树立依法办学观念、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面对新的形式、新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函授站设站单位和市州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改善函授站教学条件,加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端正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指导思想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办学形式之一。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力度,实现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函授教育管理职责1、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成人高等函授教育办学协议,擅自设立函授站。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6]2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和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6]9号)要求,我厅聘请有关专家对各高等学校申报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认真评审。
在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我厅审核同意授予武汉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确立现代实验教学观念,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力度,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根据全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总体布局,各高等学校应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本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投入力度,按财政拨款渠道,省对未曾安排专项资助的示范中心优先给予补助。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8]24号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由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各高校申报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了考核验收和评审。
在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的基础上,我厅审核同意授予武汉大学机械等52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8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高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作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等学校要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命名为契机,进一步确立现代实验教学观念,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争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为充分发挥高校国家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我省高校中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委属高校中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与一所省属本科院校相应的教学中心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双方合作协议副本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招委[200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7]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考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满足考生知情权。
严格执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做好公开招生信息的各项工作。
要将近几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好的做法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
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07]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省属高、中等职业院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各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情况,现将《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填报,确保数据的准确,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市州属职业院校数据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该数据将作为衡量各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解决好在校大学生的生活困难,维护高校稳定,根据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食堂工作。
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和价格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绪,影响高校乃至社会稳定。
各地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切实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保证食堂大伙价格的基本稳定,尤其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确保高校稳定。
二、认真落实好对高校学生及学生食堂的临时补贴。
一是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元,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
二是由地方财政对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性生活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是:以2007年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省教育厅和其他省直部门主管高校以及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由省财政负担,市(州)主管高校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是各高校要按照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相应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学生食堂,补贴期限为4个月(2008年3月至6月)。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教育部教学〔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清醒地看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比,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学生比例还很低,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实现湖北经济腾飞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考虑,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二、1999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原则是: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目录的通知(一)【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教高[2007]1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09.10【实施日期】2007.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目录的通知(鄂教高[2007]15号)各省属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定,现将教育部同意备案,我厅核准的2007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数和专业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尤其是对新设置的专业,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图书、实验实训基地等专业办学条件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