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编办、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社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努力破解“上好学难”的突出问题,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更加公平、更好质量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2014年9月,我市各区全部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区域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标志着我市义务教育进入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但全市义务教育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还不同程度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还不能满足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
学区制管理是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的,由一定数量义务教育学校(或义务教育学校与其它教育机构)组成的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通过创新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评估办法等,搭建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是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优秀校长、骨干教师作用,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满足更多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结合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工作。
二、准确把握学区制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区域推进,改革创新、形成特色,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方针,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构建合作共生机制,推进办学体制、人事体制、管理体制创新,发挥优质学校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增殖和均衡化,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至“十三五”末,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要求,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适龄少年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促进形成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类实施原则。结合武汉教育发展实际,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制管理工作由全市统筹协调,以区为主。市级层面主要统筹委托管理形式,即在全市分批次选取一定数量的优质学校,委托管理小区新建学校、新城区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带动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在条件适合的地区,积极探索试点高校、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办学模式。
2.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原则。各区要结合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进程,联系区域及学校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年度逐步推进。通过推进学区资源配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学区制管理实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