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形成继续教育工作合力
积极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围绕各行业领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指导各地、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的继续教育工作,形成人才培养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形式,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提高其主动参与意识,引导其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网络学习平台运行、网络课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工作履行管理责任。
三、服务发展,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突出“服务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地方特色”的导向,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采取财政经费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省厅2023年度承办2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举办13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切实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04号)要求,规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研修效果。
四、动态管理,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课程,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组织、经费保障、后勤服务、考核评估、跟踪问效等管理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的检查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将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的基地纳入全省继续教育基地目录清单;对工作不主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教学管理混乱、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后续不得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开展培训。
五、完善机制,强化继续教育成果使用
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6〕2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评价、聘任(聘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做好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引导他们掌握公共服务平台和学习平台的使用方法。
(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便利。
(五)提高学时审核效率,自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之日起,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学时审核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全部完成审核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或本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依法履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文件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和扣除所得税的规定,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负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