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昌市教育局发布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市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3669人、市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470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城区各普通高中:
为做好今年我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有序推进城区普通高中扩优提质工作前提下,综合考虑上年度各校招生实际完成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经研究下达2024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所有招生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2024年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今年市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对照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3〕20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项重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在校生规模及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经研究下达2024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1)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南昌汽车机电学校、南昌市卫生学校、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南昌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系普通中专,按照管理权限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不在南昌市进行录取。
(2)南昌市特殊教育学校为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不在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录取。
附件:2024年南昌市市管公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景德镇
《方案》明确了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687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2410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文后附件一。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方案》明确了今年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从2023级初一学生开始地理、生物(不含实验)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值不计入招生录取总分(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全省统一要求,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方案》明确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试招生流程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景德镇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4〕2号)执行。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并按第一志愿进行统计、划线。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三)考试
(1)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同场合卷、开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
(3)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其中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
(4)今年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从2023级初一学生开始地理、生物(不含实验)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值不计入招生录取总分(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全省统一要求,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各以5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所共同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行下发。从2023级初一学生开始生物实验成绩不计入招生录取总分(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全省统一要求,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6)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4〕4号)要求执行,以60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7)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音乐、美术采取学校考查的方式,成绩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确定。
2.考点设置及监考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四)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687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2410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
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本县(市、区)的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及面试、体检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①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高校附属中学)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
②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1.重点高中统招
2.昌河中学人文实验班
3.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4.重点建设高中录取。
5.一般高中(特色班)录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对象: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
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计划。
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④科学编制计划。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⑥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⑦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⑧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中职类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职业教育学校要宣传办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我市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①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③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审议全省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④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⑥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⑦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⑧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优惠政策
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04〕192号)具体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或市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我市城区仍坚持重点高中不兼报的原则,报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直接报考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
3.乐平市、浮梁县和昌江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由乐平市、浮梁县和昌江区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4.凡于2021年通过第一志愿和电脑派位后调剂录取到三中、四中(外国语学校)、十七中、二十中、十二中(昌南学校),且在上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10分录取市直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其他情况一律不享受。
二、录取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昌江区是全省招生录取改革实验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昌江区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构建职普融通协调发展的办学新格局
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现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定、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协调发展,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禀赋学生的发展需求。
(三)明确招生管理责任,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市、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层层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7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普通高中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普通高中类集中录取于8月上旬完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五)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
1.考务是中招和学考的关键环节之一,人多面广,工作量大。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设置考点时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统筹安排,杜绝人为的干扰。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滚动式监考,初中学考阅卷采取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2.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务必精心组织考务工作,加强考务管理,千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初中学考正值汛期,县(市、区)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一定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初中学考的组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试卷安全、考试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
4.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初中学考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试卷的保密和答卷的保管不容出现任何纰漏。各级试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学习《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景德镇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和《景德镇市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需要。
四、监督管理
(一)压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严肃执纪问责
1.按照隶属关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加强录取、学籍管理。凡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9月20日之前各普通高中将新生报到注册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9月30日之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录取名单统一报市教体局基教科,以便建立高一新生学籍库,10月15日之前市教体局基教科将高一新生学籍库报省厅基教处审核确认新生学籍。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始终把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形成顺畅、便捷、高效的办事机制,做到办事手续从简、程序从快、质量从优,讲究效率,遇事不推诿、办理不拖拉,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公正地解决考生疑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市教育考试中心:8576002、8576228
附件
2024年景德镇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萍乡
近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了萍乡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萍教发〔2024〕10号关于下达2024年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经研究,现将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4.严格规范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要及时公布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各校自主招生方案要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5.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21号),按照就近、划片区入学原则,严格按班额控制招生规模。